第一辑 婚姻家庭案件审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1&A=15&rec=50&run=13

济南特别市地方法院成立后,即于1948年10月10日受理民事诉讼案件,至年底,市
法院共受理离婚案113件。1949年,审结离婚案254件,离婚案中,男方诉讼离婚的100件
,女方诉讼离婚的154件。其中因男方重婚纳妾而离婚32件,买卖童养媳2件,感情不和
离婚106件,女方受虐待要求离婚31件,因包办婚姻离婚2件,因一方发育不全或患不治
之症而离婚7件,因灾荒致夫妻离散、女方另嫁,解放后原配丈夫诉请解除婚姻关系的
19件。审结案中,调解离婚178件,判决离婚22件,调解分离27件,撤诉和终止的27件。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同年市法院受理离婚案686件。1
951年849件,审结622件,审结案中,女方诉讼离婚的503件,男方诉讼离婚的119件。审
结案中,因包办买卖婚姻要求离婚的121件,感情破裂离婚151件,因一方重婚而离婚46
件,女方受虐待而离婚8件,一方搞婚外性关系导致离婚14件,因男方犯罪女方要求离婚
74件,因男方外出久无音信,女方要求离婚111件。经审理,准予离婚562件,不准离婚5
2件。1952年,受理1129件,审结932件。1953年1701件,审结1342件。1954年受理1683
件,审结1504件,其中离婚案1309件,离婚案中,男方提出诉讼离婚535件,女方提出诉讼
离婚774件;经审理准予离婚716件,判决不准离婚593件。1955年全市离婚案数开始下
降,1955年全市受理离婚案较上年下降31.3%,1956年较上年下降47.6%,1957年较上年
下降9.6%。1958年,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社会劳动。夫权思想严重的丈夫限制妻子的社
会活动,导致发生婚姻纠纷;1959年,劳改犯、被劳动教养者和戴地主、富农、反革命
、坏分子帽子者的配偶提起诉讼离婚的增多;1962年因压缩城市人口、精减企业职工
,一些被裁减下放者的配偶诉讼离婚,全市离婚案逐年增多。195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初
审离婚案1232件,较上年增加43.9%,审结1122件;1959年2952件,是上年的2.4倍,审结
2727件;1960年2955件,审结2734件;1961年1983件,较上年下降49%,审结1964件;1962
年1818件,审结1776件;1963年1719件,审结1570件;1964年受理1184件,审结1052件;1
965年受理1237件,审结1110件;1966年受理821件,审结684件。
市法院自1951年开始受理继承纠纷案,1951~1957年共受理1075件,审结1238件。
1954年开始受理抚养纠纷案,1954~1957年,共受理442件,审结391件;1951~1959年
受理134件。
1958~196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继承纠纷案179件,审结163件。其中,1959~1962
年,全市无继承纠纷诉讼案;受理抚养纠纷案399件,审结362件;1958~1963年,全市无
抚养纠纷案诉至法院;受理继承纠纷案39件,审结35件,受理赡养纠纷案91件,审结81件
;受理离婚后财产生活费纠纷案101件,审结93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法院共受理初审离婚案6760件,占同期受理民事案总数
的62.9%,审结5029件;受理继承纠纷案221件,审结144件;受理抚养纠纷案259件,审结
205件;受理赡养纠纷案40件,审结37件;受理离婚财产、生活费纠纷案24件,审结17件
。这一时期离婚案件相对增多。1965年全市法院受理的初审离婚案占同期受理全部民
事案总数的74.81%,1966年占85.89%,1967年占89.22%,1968年占92.05%,1969年占92
.5%。
1977~198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初审离婚案9862件,审结8444件。其中调解离婚的
3820件,调解不离的404件;判决离婚的3500件,判决不离的720件。1977~1985年,全
市法院共受理赡养纠纷案800件,审结673件。共受理抚养纠纷案251件,审结14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