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刑事上诉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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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0月,济南市人民法院成立,为一审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上诉法院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颁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立,为二审法院。1955年始,受理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刑事案件。至1966年,市法院
共受理刑事二审案900件,审结623件。1967~1976年,共受理刑事二审案61件,审结25
件。1980年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行,市法
院对初审法院进行审判监督。其中1983~1985年,市法院受理刑事上诉案451件,审结
322件。其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12件;改判46件58人;发回重审59件;撤诉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