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刑事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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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毒案件审判
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毒品的通令》。济南市开始
了大规模禁烟禁毒运动。1950~1951年, 市法院共审判烟毒案311件407人,其中判处5
~9年徒刑者9人,3~5年徒刑者28人,1年以上不满3年徒刑者145人,不满1年徒刑者208
人, 拘役和缓刑12人,教育释放5人。1952年全市共审判32件,1953年审判5件。自1954
~198 5年,济南市无一烟毒案例。

二、杀人案件审判
1950~1957年底,全市法院共受理故意杀人案146件,审结96件。(其中,1951~19
53年,全市无杀人案)。1958~1965年,法院共受理207件,审结167件。1966~1976年,
共受理107件,审结71件。1977~1985年底,共受理171件,审结109件。
从1980年开始,全市法院在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开始打击严重
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对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累犯和犯
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其中情节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依法判
处死刑。1980~1982年,全市共受理杀人案76起,审结75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47件
56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34人、6~15年徒刑13人、5年徒刑以下的9人。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同年9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迅速审判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颁行。市两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
切配合,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开展了分批分期地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
斗争。1983~1985年,全市共受理杀人案70件,审结68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65件77
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9人、6~20年徒刑19人、5年徒刑以下7人、其他
12人。
三、强奸案件审判
1948年10月至1957年底,全市法院共受理强奸妇女案165件,审结139件。其中,奸
淫幼女案139件,审判中,对奸淫幼女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奸淫幼女情节严重恶劣的,判处
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恶劣者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利用教养关系奸淫
幼女或教唆青少年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对未成年奸淫幼女者,从轻或免予刑事处分。
1958~196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强奸案688件,审结599件,其中受理奸淫幼女案31
7件,审结277件。1966~1976年,共受理803件,审结600件。1977~1985年,共受理127
6件,审结1084件。其中,1983年此类案发案最多,受理强奸案415件,审结375件。
1980~1985年,全市法院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对强奸犯罪分子依法
从重从快惩处,对情节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这期间,全市法院共
审结强奸案1129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885件968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5
1人、15~20年徒刑244人、5~15年徒刑342人、5年以下徒刑的307人、判处拘役缓刑
、管制的共19人,其他5人。经过严厉打击,强奸犯罪下降,1984年较1983年下降29.9%
,1985年较1984年下降57.7%。
四、流氓案件审判
1948年10月至1958年,流氓犯罪案件在司法统计中与其他项目合并,无专项统计数
字。1959~196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流氓犯罪案246件,审结222件。1966~1976年受理
362件,审结265件。1976年至1978年,流氓犯罪与其他犯罪项目合并,无专门统计。19
79年受理25件,审结25件。1980~1982年,无专项统计。1983年全市法院统一部署,与
公安、检察机关配合,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
尽的精神,严惩流氓犯罪。1983~198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流氓犯罪案606件,审结558
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542件777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9人,10~20年1
56人、5~10年291人、5年徒刑以下的212人。经过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1984年较1983年受理流氓案减少80件。

五、抢劫案件审判
1948年10月至1958年,抢劫犯罪案并入其他项目统计,无专门案件数统计。1959~
196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抢劫案31件,审结28件。1966~1968年间全市无抢劫案,1977
~1979年,受理5件,审结3件,1980~1985年,共受理194件,审结186件。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151件312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3人,10~20年有期徒刑58人,5~
10年徒刑109人,5年以下徒刑107人,拘役、管制缓刑25人。
六、伤害案件审判
1948年10月至196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故意伤害案298件,审结283件。1966~197
6年底受理33件,审结28件。1979年受理37件,审结32件。1983~1985年判处的伤害案
中,法律生效的判决155件200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8人、10~20年徒刑26
人、5~10年徒刑35人、5年以下徒刑75人、拘役15人、缓刑25人、其余16人。
全市法院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罪犯斗争中,把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坚持就
地开庭、就地宣判、就案讲法,1983~1985年中,选择重大典型案件,召开了151次公判
大会,宣判处理犯罪分子1705名,印发布告及法制宣传材料300万份,提司法建议2000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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