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重新犯罪案件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1&A=15&rec=33&run=13

1979年,市检察院重建后,开始办理劳改犯重新犯罪案件检察。1980年,针对监管
改造场所秩序混乱,在押人犯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脱逃流窜作案不断发生,“牢头”
、“狱霸”抗拒改造等严重情况,监所检察工作重点转向打击“牢头”、“狱霸”和
惩治脱逃犯罪,整顿监管改造场所秩序方面。依法处理了16名重新犯罪分子。监管改
造场所秩序混乱的局面开始好转,济南劳改支队劳改犯犯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分别
下降了40%和21.05%,重新犯罪案件减少80%。
自1982年起,市、区、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承担了全市监管改造单位重新犯罪
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1983年8月至1985年12月,共批准逮捕8
5名重新犯罪分子,审查起诉135案146犯。由于加强了对劳教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劳教
人员逃跑人数逐年减少,1983年76人、1984年21人、1985年16人。1985年5月,市检察
院会同历城县检察院,对济南劳改支队犯人接受改造的情况进行调查,发案率由过去的
5.2%下降到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