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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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监所检察工作始于1951年4月,是全国最早开展监所检察的单位之一。195
4年6月,监所检察由审判监督科负责。1958年2月由普通刑事案件检察科负责。1959年
7月,济南市检察院成立劳改检察科,主要对在济南地区的劳改单位和看守所实行检察
。1978年8月,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后,组建了监所检察处。1979~1985年,全市监所
检察部门共批准逮捕143名重新犯罪的劳改、劳教人员。向人民法院起诉了257名重新
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对17名重新犯罪分子作出免诉决定。7年内受理申诉1710件
,纠正错案53起、纠正违法15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