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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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警察制度始建于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10月,清政府在济南设立巡警总局
,主管省城警务,并筹办全省各县警察事宜。1908年,省设巡警道,济南设警务公所
,专管济南警务。中华民国建立后,警署迅速扩大。1913年省巡警道改称济南警察厅
,掌管省城警务。1914年改称省会警察厅,1929年设济南市后改称济南市公安局,1
931年改称省会公安局,1936年又称省会警察局。“七七”事变后,济南沦陷,济南
伪警察机构受日本侵略者直接控制。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对警察机构
进行调整、改组,至1948年共有官警3597人。
解放前的旧警察机构是反动统治阶级专政工具,是为反动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
虽在城市治安、户口、交通、消防、卫生等方面颁布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多数统具形
式,不但没有给广大市民带来实际利益,相反,日益膨胀的警察机构,却成为套在广
大人民头上的枷锁。反动统治阶级利用警察残酷镇压反帝爱国人士和争取人民民主的
革命政党。
与旧警察机构性质根本不同的济南人民公安机关产生于抗日战争胜利前夕。194
5年8月,中共山东分局为迎接抗日胜利接管济南,决定在抗日根据地建立济南市政府
的同时,建立济南市公安局,这是济南最早建立的人民公安机构。
1948年9月28日,济南特别市政府成立,同时,建立济南特别市公安局,1949年5
月,改称济南市公安局。
人民公安机关贯彻“保卫人民、打击敌人”的方针,在保卫人民民主新政权、保
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保障人民的生产生活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三年恢复和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针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类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社会秩
序比较混乱的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展开对城市社会治安的整顿和改造工作。尤其是
1951年开展的镇压反革命运动,1952年开展的禁毒运动和取缔娼妓、反动会道门斗争
,严厉打击了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旧社会遗留的残渣余孽进行
了大扫除,使社会治安秩序很快得到好转。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针对阶级斗
争和人民内部矛盾相交错的复杂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了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公安工作取得了更为显著的成效。“文化大
革命”时期,济南市公安机关受到严重干扰破坏,公安工作一度处于瘫痪状态。广大
干警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排除干扰、坚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国家和人民的
损失,维护了社会秩序。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按照党的政策,对“文化大革命”中和历史上出现的冤、假、错案进行了改正。1
978年后,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全市公安机关在
此期间,贯彻综合治理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
维护了济南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保障了“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