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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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市检察署全年查处贪污案32起,私商经济犯罪案10起。年底,市检察署查
处了私商王子忠、焦冠鲁等人投机倒把、偷税漏税7.3亿多元(旧币)和破坏军运的罪
行。山东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陈雷向山东省临时人民法庭提起公诉。省、市联合召开
公审大会,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参加陪审。全市近万名干部群众
收听了公审大会实况。会后有137人坦白交待问题,检举出253人的贪污、行贿等违法
犯罪行为。
1954年7月,市检察署对市税务局第三分局稽征组章光益的贪污问题进行侦查,证
实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13亿元(旧币)重大犯罪案。9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旁听群众1000多人,副检察长刘献林出庭支持公诉,章犯被判处死刑。市检
察署同时举办了章光益贪污罪行的展览,开展法制宣传。
1962~1966年,全市检察机关自行查处贪污案件57起,投机倒把案件35起。对构不
成犯罪的31起贪污、投机倒把案,查清后交有关单位处理。
1979年,济南市检察院设立经济检察处,专门受理经济案件。同年,与历城、章丘
、长清三县检察院紧密配合,查处12起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处盗伐滥
伐林木案、贪污案、行贿受贿案16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7人,挽回经济损失4.7万
元。
1980年始,检察院经济检察处负责直接侦查、起诉的案件是:贪污案,贿赂案,偷税
抗税案,假冒商标案,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案和其他认为需要
直接受理的案件。1982年,全国开展严惩经济犯罪的斗争,全市当年立案侦查87起,其
中,万元以上的大案11起,依法逮捕人犯42人,对已构成犯罪决定起诉的46人,免予起诉
的35人。建议有关单位作党纪、政纪处分的158人,挽回经济损失54万元。1983年,共
立案侦查56起经济案件,其中,千元至五千元的37起,五千元以上的3起。依法逮捕27人
,起诉32人,免诉11人,挽回经济损失21.5万元。
1984年,经济检察工作开始向尚未触及到的“死角”、“死面”突破。侦破万元
以上的重大案件比1983年增长1.3倍。长清县检察院办理张永合贪污案件时,一举侦破
张永合贪污公款、奸污妇女,并与姘妇王行兰杀害王本夫的罪行,使一起沉冤3年的奸
杀案真相大白。
1985年,侦破万元以上的案件28起,比1984年增长2.3倍。其中,10万元以上的3起
,100万元以上的3起。预查案件线索207起,立案侦查71起,挽回经济损失524万元。
1982~198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经济案件292起,其中贪污案177起,占60
.6%;行贿受贿案66起,占22.6%;盗伐、滥伐林木案15起,占5.14%;其他案件34起,
占11.6%,挽回经济损失64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