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案件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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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市检察署法纪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案件。
全年共受理侵权案件6起,打击报复案件1起,均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956年,市检
察院纠正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对历下区钟楼寺选区干部压制民主、虚报票数、阻
止选民行使选举权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请历下区选举委员会严肃处理。全年纠正
10起非法剥夺公民选举权的违法行为。1957年底此项工作停止。
1979年会同有关部门受理各种违纪案件36起。1980年,市检察院和长清县检察院
在对长清县邮电系统的检察中,侦破投递员张强私自开拆、隐匿邮件100次,窃取汇款
1320元、粮票60公斤,扣压信件83封的罪行。此案经法院审理,张强被判处有期徒刑4
年。此后,在市、区邮电系统又先后侦破5起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件。
1981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接待、受理反映非法侵宅的来信来访354件(次),非
法拘禁立案数占全年立案总数的50%。1984年,在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斗争中,法
纪检察部门严肃查处了12起非法拘禁案件,保证了“两打”斗争健康发展。
1985年4月,市检察院重点查处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
10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