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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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市检察院设立一般监督科,负责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案件。一
般监督工作于1957年底停止。此后,违法乱纪、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分别由侦查科、
反革命和刑事案件检察科、申诉科办理,直到1962年12月设法纪检察科。1951~1965
年,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干部违法乱纪案件333起,重大责任事故100起,诬告陷害
案件4起,打击报复案件2起,侵权案件7起,违反政策法令案件4起。
1978年后,济南市各级检察院的法纪检察部门依法办案,严肃查处各类法纪案件1
25起。依法逮捕49人,起诉58人,免诉42人,建议有关单位作党纪、政纪处理的39人。
被告中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50人,基层干部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