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民国检察机关 资料库:济南市情资料库 章节:政法军事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5/article/2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5/article/2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省城济南商埠地方审判、检察厅改称济南地方法院检 察厅,仍沿用清末的组织形式。 1927年8月16日,南京国民政府下令裁撤检察机关。山东高等检察厅撤销并成立 山东高等法院检察处,设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济南市也改为济南地方法院检察处。 1943年7月,济南地方法院检察处随山东高等法院转移到安徽阜阳(同年,日伪山 东高等检察署成立。12月1日,日伪济南地方检察署成立)。日本投降后,随山东高等 法院迁回济南,接收日伪山东高等检察署。直至济南解放检察机关均设在法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