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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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1948年10月, 被录用的旧警察经过短期教育训练后,陆续上岗,与警备部队共同维
护交通治安秩序。市公安局设立交通股进行业务指导。1950年3月,以此为基础成立市
交通大队, 隶属市公安局治安处领导,下属3个中队,一中队管辖原城区,二中队管辖原
商埠五区,三中队管辖原商埠六区。大队另设巡逻班,以济泺路为主进行巡逻。全大队
共有干部、民警、勤杂人员327名。1955年底, 增设交通民警四中队,管辖现天桥区部
分区域道路。同年11月,市交通局车辆管理所划归交通大队。此时,交通大队共有干部、
民警、勤杂人员484名。1958年,先后两次招收女民警236名。1961年,车辆管理所划出,
重归市交通局。1971年,交通大队增设设施队。1973年增设五中队和直属队,第五中队
与第二中队共同管辖市中区的交通秩序; 直属中队负责内、外宾及大型群众集会的交
通警卫管理, 1983年6月1日,市区车辆管理工作移交交通大队负责,同时成立济南市公
安局车辆管理所,负责市区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及对驾驶人员的考核。1984年7月增设
非机动车管理所。至1985年, 全大队共有495人,其中干部159人、交通民警329人、工
勤人员7人。
二、设施
济南解放前,市区共有交通岗位45处,砖木结构的固定岗台(伞)13处,且年久失修
,破烂不堪。
解放后,城市交通设施不断得到改善。1949年新建岗台(伞)33处、整修旧岗台3处
。同时设置各种交通标志535个,制作安装慢行信号灯73个。1955年拆除和调整不符合
规定的标志110个、岗台33个;安装照明灯、标志灯89个,设置各种标志牌19个;对19条
干道、90个路口标划快慢车分道线、人行横道线及停车线共7.6公里。同时,改手式指
挥为指挥棒指挥。1956年,在经二路纬三路口建成第一个交通指挥信号灯。信号灯为
红、黄、绿三色,悬挂于路口中央,由交通民警在路口一侧操作,指挥车辆、行人通过
。不久,又在经二纬一、经二纬四、林祥门、西门桥等路口安装了指挥灯。1964年,除
在11个路口安装了指挥灯外,还在60个路口安装了红色照明灯,在单行线、禁行线、陡
坡变道设置交通标志115处。1980年研制成功自动信号机,同年9月,在全市30个路口正
式安装使用。1982年,先后在解放桥路口、八一礼堂、纬二路、泉城路等处设置人行
便道护栏,并在解放桥、成丰桥、车站前街、段店等处设置了隔离墩,实行人车分离、
各行其道。为使交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1985年在市区11个主要路口安装了电视监
控装置。1984年、1985年先后安装了无线电通讯总机、有线电话总机,新装电话55部
、手持无线电报话机65部、车载无线电报话机10部,交通管理通讯网络更趋完善。
三、交通法规与宣传
1951年2月11日,市公安局公布实施《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并进行广泛宣传。19
51年,全年发生交通事故379起,比1949年减少26起。1955年10月1日公布了《城市交通
规划济南市实施细则》,成立了交通改革办公室。组织6个宣传队,召开大、小会议28
90次,举办流动展览414次,受教育人数达584000人次。1955~1957年,全市共发生交通
事故295起,比前三年下降610起,伤亡减少290人。
1958年,各种车辆显著增加,从事运输的人员由原来万余名增至10万余名,驾驶员
由原来923名增至2620名。有的单纯追求运输效率,出现了一车多斗、超速行驶以及驾
驶人员疲劳开车等违章作业的情况,致使交通事故明显增加,1958年比1957年事故增加
近一倍。为此,市委、市政府提出“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的口号,市委书记、市
长亲赴交通干线,整顿市容、维护交通安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
。1959年全市发生交通事故70起,比1958年减少60起。
1960年,公安交通部门有的放矢地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专业运输系统,开
展红旗竞赛和百日无事故活动。1963年共发生交通事故49起,是解放以来发生事故最
少的一年。
1983年9月20日,公布了《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和《济南市道路交通管
理暂行处罚规则》,1984年1月正式实施。市政府召开了宣传贯彻新法规动员大会,市
、区党政领导走上街头宣传交通法规。出动宣传车29部,设立宣传站43处,宣传点563
个,组织150余所中小学校的师生,利用假日在街头巷尾宣传新法规,劝阻违章。1983年
全市发生交通事故368起,比1982年减少108起。
四、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
济南解放后,市公安局于1948年11月12日始对市区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进行
登记、检验,并发放牌照。此时全市有机动车402辆,自行车、人力车、马车等非机动
车38161辆。1953年机动车略有增加,而非机动车则增至54888辆,市公安局加强了对人
力车工人和搬运工人的管理和教育。1954年,与有关部门相配合,在拥有机动车较多的
单位,逐步建立了车辆自检小组。1957年针对自行车数量较多,违章肇事不断发生的情
况,在拥有30辆以上的单位组织自检小组,至年底,全市有机动车自检小组65个、自行
车自检小组300个。
1978年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猛增。至1982年,全市共有各种车辆728744辆,是建
国初期的20余倍。市公安局于1979年下半年成立非机动车管理所。1980年开始换发自
行车牌照、打钢印号。1983年,对全市自检组织进行了整顿和调整,在全市形成了一个
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的自检组织网络,使交通管理专门机关和群众性的自检组织融为
一体。1984年,为逐步实现培养新驾驶人员正规化、专业化,组建了两个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中心。1985年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了违章记录的办法。
1949~1985年济南市交通肇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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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市区人口│各种车辆 │起数│死亡│伤残│损失 │
│ │(人) │分发牌照数│ │(人)│(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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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529064 │34407 │405 │6 │1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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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505324 │45332 │263 │6 │158 │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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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656361 │53521 │379 │7 │191 │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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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625430 │57214 │340 │3 │150 │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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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640884 │58279 │329 │4 │165 │2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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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624767 │63578 │236 │13 │203 │4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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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694770 │66797 │139 │6 │105 │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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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820124 │77407 │86 │5 │72 │4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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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861524 │91256 │70 │5 │55 │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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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987524 │96311 │130 │27 │130 │2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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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1072944 │110719 │70 │11 │56 │17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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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1153352 │119897 │105 │27 │71 │1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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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089644 │117562 │86 │12 │71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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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1050696 │119403 │57 │10 │45 │1050 │
└──┴────┴─────┴──┴──┴──┴───┘

续表

┌──┬────┬─────┬──┬──┬──┬───┐
│年份│市区人口│各种车辆 │起数│死亡│伤残│损失 │
│ │(人) │分发牌照数│ │(人)│(人)│(元) │
├──┼────┼─────┼──┼──┼──┼───┤
│1963│1076498 │136276 │49 │8 │41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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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070070 │142794 │72 │7 │69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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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1070070 │153280 │111 │10 │96 │1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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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1055898 │167400 │138 │14 │136 │2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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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1071912 │178500 │238 │27 │200 │3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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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1069733 │198000 │299 │28 │268 │28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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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1074559 │218400 │353 │40 │278 │16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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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1057252 │230703 │231 │45 │131 │38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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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081688 │243303 │205 │45 │185 │39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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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1095671 │258605 │205 │44 │158 │4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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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1117337 │297825 │176 │58 │150 │35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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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1114169 │325587 │203 │62 │170 │4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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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1123104 │383501 │282 │74 │221 │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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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1135583 │394776 │340 │100 │236 │93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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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1145910 │35492 │844 │79 │694 │15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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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178375 │39036 │852 │95 │705 │28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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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215462 │50333 │1050│149 │802 │44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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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255048 │531798 │468 │74 │392 │126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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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289913 │616260 │456 │66 │405 │13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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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324369 │728744 │476 │79 │395 │77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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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361282 │821659 │368 │80 │314 │15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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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394567 │893908 │533 │102 │403 │25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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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429720 │989637 │621 │92 │527 │25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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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种车辆分发牌照数:包括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地排车、人力车、畜力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