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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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查处
1950~1951年,全市各级党组织检查处理了一些党员违纪案件,市委纪委批准给32
名党员以党纪处分。1952年,在“三反”运动中,全市共揭露出犯有贪污受贿、挥霍浪
费、官僚主义、腐化堕落等错误的党员1393人,受党纪处分的583人,受行政处分的362
人。1953年, 在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运动中, 查处违纪党员
145人。1954年, 围绕国家实行粮食棉花统购统销计划供应工作,认真检查处理弄虚作
假、虚报冒领、泄密、抢购等违纪行为, 给147名党员以党纪处分。1955年,贯彻省委
纪委工矿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工矿企业中进行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发动党员
揭发出有些党员干部在生产中不执行国家计划、片面追求产量、粗制滥造、返工浪费、
骗取荣誉和奖金、 忽视安全等问题。 对问题较严重的进行了查处。全市共处理案件
384起,处分党员147起。1956年,贯彻中共中央农村监察工作会议和案件审查工作座谈
会精神,围绕工农业生产和农业合作化运动,检查案件224起,处分党员142人。1957年,
在整风和反右派斗争中,处分党员72人。1958年,在整风补课中处分党员2048人。1959
~1 960年, 在反右倾斗争和“整风整社”中,处分党员4508人。1957年以来的案件处
理,由于斗争严重扩大化,使一些党员干部蒙受冤屈。1961年,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时期, 各级监委较慎重地查处了党员干部中的严重私分
多占、铺张浪费、大搞非生产性建设、商品走后门等问题,共处分党员328人。1963年
3月, 市监委提出在查处案件中必须做到:事实要确凿;准确分析错误性质,作出恰当结
论; 认真贯彻对犯错误人的方针;认真执行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保障被批判被处
分人的申辩权利、保留意见权利和申诉权利;上级监委定期检查下级监委处理的案件,
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对党员干部批判斗争,必须报告主管党委审查批准;注意对受处分
党员的考察教育。各级监委根据规定精神,严肃处理了一些党员违纪案件,同时也甄别
了一些错案。从1963年到1966年上半年, 党的监察工作主要是围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和“四清”运动开展的,由于坚持“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为指导思想,在
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发生不少错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党的监察工作一度陷于
停顿。随着党组织的逐步恢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逐步开展,由党的各级组织部门负责。
1 967~1978年,全市共处分党员2507人。
1979年,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建后,协助市委组织专案组,对林彪、江青两个反
革命集团案件的涉及人员,按照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的政策,进行了审查定性处理
,摧毁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济南的帮派体系。1979~1985年,各级纪委在改
革开放过程中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查处违纪案件。1979年重点查处动用公款大吃大喝
、游山玩水的不正之风和违纪案件。1980~1981年重点查处以试穿、试用为名,侵占
国家和集体财产、违反财经纪律、滥发奖金实物等违纪案件。1982年重点查处在招工
和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中的违纪案件。是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立案检查千元以上
的经济犯罪案件742起。1983年重点检查纠正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1984年重点查
处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的案件。1985年,围绕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
改革的决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59户,清
退用公款制作服装费466万余元,补交奖金税476万余元,清理、没收不健康报刊4万余
份,没收禁映录像带410盘,检查处理假冒伪劣药品价值576万余元。这一年共查处党员
违纪案件343起,处分党员204人。1986年,围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重点查处经济案件
,全年共立案查处322起,其中万元以上的88起,追缴赃款158万余元。与此同时,查处党
员违纪案件460起,处分党员308人,其中开除党籍的37人。1987年,在继续查处经济案
件的同时,重点查处严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案件和握有人、财、物实权的领导干部
中的违纪案件,共查处经济案件162起,其中贪污受贿案件92起;查处利用职权谋私的党
员领导干部案件85起,其中县局级党员领导干部9人。1988年,在案件线索减少和有些
政策界限不易掌握的情况下,纪检系统克服困难,仍积极查处各种违纪案件。全年共立
案385起,处分党员250人,其中开除党籍42人。同时,市纪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济
南实际,制定了查办案件的6条政策界限,发挥了很好的作用。1989年春夏之交,在北京
发生政治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背景下,各级纪检机构积极配合“双清”工作,查处违犯
政治纪律案件9起。同时,围绕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
款吃喝送礼、超标准装修住房、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及党政机关办公司从中渔利的案件
,查处各种经济案件230起,共处分党员371人,其中开除党籍79人。1990年,各级纪委
把查处党内违纪案件作为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中心环节来抓,共查处党
内违纪案件679起,处分党员518人,其中开除党籍85人。1991年,市纪委把解决群众反
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重点。协助各级党组织抓了“清
房”、治理“三乱”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共立案查处党内违纪案件942起。处
分党员639人,其中开除党籍116人。1992年,市纪委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惩治腐败、促
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有力措施来抓,全年共立案查处党内违纪案件595起,其中经
济案件217起,处分党员467人,其中开除党籍98人。
二、甄别平反
1956年下半年,按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全市有重点地
复议了“三反”运动和“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运动中受处
分的34件党员案件,其中撤销原处分的12人,处分由重改轻的15人,原处分不变的7人。
1961年7月至1963年3月,对在整风补课、反右倾、反瞒产私分、整风整社和民主革命
补课等运动中受批判处理的5344名党内外干部进行甄别。通过甄别,全部平反的302
6人,部分平反的1213人,不予平反的1105人。甄别工作结束后,对已甄别平反公布了的
156起右派案件进行复查,定为平反错了的3人,定为不应划为右派但有错误的40人,均
分别给予党纪、团纪、政纪处分。此后,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对右派分子的甄
别工作作为个别人的问题,先报请批准后再进行复议;凡平反了的,只通知本人,不开大
会宣布,一般要调离原工作单位。1963~1965年,全市共复议平反79人。“文化大革
命”后期,各级党委对党员处分案件陆续进行复议,纠正了部分错案。“文化大革命”
后,全市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员受处分和自杀案件进行了复议。至1979年5月,共
复议受处分党员2514人,全部平反的100人,部分平反的338人,不予平反的2076人。复
议自杀案件94起,平反昭雪的27人,改变结论另作评价的57人,不予改变的10人。1979
年市委纪委重建后,组织对全市1978年12月以前作出的党纪处分全部进行复查,共复查
7700件,其中建国前的案件13起。1986年6月复查结束。经复查,撤销原处分的2495人
,减轻原处分的1114人,原处分不变的4091人,有1560人恢复了党籍。对被平反的党员
干部安排了适当工作,对被株连的家属子女,做了大量消除影响的工作。
三、信访工作
济南解放初期,纪检信访很少。1952年以后,纪检信访逐渐增多。1953年,市委决
定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作为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一个重要方
面的工作来对待。是年,由中共济南市委纪委、济南市监察委员会、济南市检察署联
合成立检查组,协助各区局处理人民来信1万余件。对从中发现的严重官僚主义、命令
主义、违法乱纪案件进行了查处。市委纪委直接受理来信来访224件次,处结145件次
。在处结的信访中,情况基本属实的占83%。1962年和1965年是“文化大革命”前受理
来信来访较多的两年。1962年全市受理纪检信访1691件次,1965年受理1451件次。19
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要求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和检举违法乱纪的信访大量
增加。1980年受理信访达12324件次。至1985年,全市(不含平阴县)平均每年受理纪检
信访8800件次。
1979年,全市纪检系统的信仿工作机构开始建立,并不断健全。市纪委设信访处。
1985年,各县和郊区纪委设信访科。党的基层组织有人专管或兼管信访工作。至1985
年,全市形成较完备的纪检信访工作网。1986年,在信访工作中,坚持把匿名信同诬告
信区别开来,既切实保障党员和信访人的民主权利,又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诬
陷党员干部,做到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206件,处结率为97.6%
。1987年,认真贯彻中纪委《加强县级纪检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加强了对各级纪检
信访工作的领导。全市共受理来信来访4000余件次。1988年,各级纪委重视做好信访
工作。市纪委设立了监督电话,以便于群众监督。1989年,制定了纪检信访工作实施细
则,使纪检信访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领导接访率、阅批信件率明显提高,查处的案件
中信访渠道提供的线索占80%。1990年全市纪检系统共受理来信来访8395件,其中控告
信访涉及县处级党员干部最多的问题是以权谋私,其次是违反财经纪律。1992年,来信
来访反映干部以权谋私、经济问题的占较大比例,反映农民负担过重、基层干部欺压
群众的来信来访也很突出,此两项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
006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