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辑 落实统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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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按照中共中央有关指示,认真全面落实统战政策。
一、清退“文化大革命”中查抄的财物
“文化大革命”中有2277户统战对象被抄家。1978年为1766户清退了被查抄的物
资。在清理出的3万余件字画和文物中,已认领4685件,其余部分因查抄时损毁或账
物不符,已很难辨认系谁之物,仍由文化部门保管。查抄的金银制品按1979年牌价折
款105.2万元,大部退还。
二、落实错划右派的政策
1978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帽子
的请示报告》后,市委成立专门的办公室,并立即开展处理错划右派的改正工作。同
年9月,市委依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部署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逐案进
行复议,重新作出结论。至1979年底,基本结束这项工作。结论认定,在1957年反右
派运动和1958年整风补课中受到打击和处分的统战对象全部属于错误处理,均予改正
。对错划右派的统战对象恢复政治名誉和原职级待遇,开除公职或退职者予以恢复公
职和安排工作,年老体弱不能工作者分别办理离退休手续,为已去世的387人的家属
办理抚恤,为原工资过低的325人晋升一级工资,对生活困难的557人予以补助,为受
株连的家属子女253人办理回城落户手续,为205人补办知青手续。同时,督促有关单
位向被落实政策者所在的地方、原籍及其重要社会关系发函消除影响。
三、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全市有6521人被定为工商业者,但其
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属于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长期以来,这部分人被称为“私方
人员”。1979年11月至1980年7月,市委根据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
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问题的请示报告》,在全市进行区别工作。除
382人因查无下落外,在6139名原工商业者中区别为劳动者的4436人,明确宣布他们
已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在安排使用上亦按政策认真予以落实。
四、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
据调查,全市共有起义投诚人员873人。在落实政策中,除41人未领起义、投诚
人员证书外,共向832人颁发了证书。对其中涉及其他方面的223起案件,也都按有关
政策作了妥善处理。
五、落实私房政策
“文化大革命”期间,共有统战对象的3751间私有房屋被挤占。1980年,市委根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批转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
通知》精神,召开了全市落实私房政策会议进行部署。到1986年,被挤占的私房全部
发还了产权,一时不能搬迁的房客通过房管部门与房主建立了租赁关系或订出搬迁计
划。被挤占的32处宗教房产于1986年清退完毕。
六、落实台胞台属政策
全市因台湾关系形成的政策问题共计186件。1981~1986年,市委根据中共中央
《关于落实居住在大陆台湾同胞政策的指示》,全部处理完毕。其中,因受迫害而平
反昭雪的3件,改正各种刑事案件17件,改正被错戴各种政治帽子的5件,纠正错误降
职、撤职的9件,补发工资的2件;回收被遣返农村的12户28人,退还查抄财物的61件
,退还私有房屋的18件;其他政策问题的32件。
七、补发统战对象被扣工资和定息
全市共为1500多名原工商业者和其他统战对象,补发了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停
发、扣发的工资498万元;有3489人领取了1966年9月以前未领取的利息3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