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民族、宗教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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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工作
济南解放时, 济南少数民族主要为回族,共有2万余人。到1992年,共有少数民
族37个,近1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9%;设有回族乡2个,回族村37个。
解放初期的回族工作,主要是:①提高回族的政治地位。推荐回民中有代表性的
人士担任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培养选拔回族青年担任机
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②帮助就业。解放初期4435户回民中,靠小本经营维持生活者
有3107户。对这部分人,市委采取优先就业、生产自救、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措施
,帮助他们解决了生产和生活问题。③加强文化教育。1951年成立回民中学,后又设
立回民小学4处,并配备素质较高的干部与教师任职任教。在群众中进行各民族一律
平等、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教育,培养与树立各民族人民互相尊重团结
的新风尚。④尊重回民风俗习惯。设立了回民特需的供应店,并为回民职工发放菜金
补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认真贯彻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民族政策,民
族工作有新的发展。一是结合实际深入进行民族政策与民族团结的教育。二是对少数
民族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作了特殊照顾,对各民族代表人物作出适当安排
。现回民中有省人大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2人,区人大代表6人;到1992年,全市有
少数民族干部2078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1.47%,其中,县局级领导干部66人,科(
处)级干部4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98人。三是培养藏族学生。1986~1992年,
先后在回民中学和十四中培养藏族学生400人。1992年正式成立藏族中学。四是尊重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每逢少数民族节日,市委、市政府领导人都出席参加。五是帮助
回民聚居的街道和村庄发展经济。自1979年起,每年政府都拨款2.5万元,作为少数
民族生产补助费,使少数民族尽快走上富裕之路。
二、宗教工作
解放初期,全市有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5种宗教,宗教职业
者400多人,寺庙、教堂160多处。
1951年2月,济南基督教三自革新促进会成立并发表宣言,表示坚决与帝国主义
势力割断联系。1951年4月,市政府成立宗教工作委员会,1953年改为宗教事务处,
负责全市宣传和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保护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安排宗教界人士
参加各级人大和政协。“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冲击,宗教活动场
所被挤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宗教工作机构得到恢复,党的宗教政策得到落实
。1980年,恢复济南市天主教爱国会,开放了一批宗教场所。1981年,市区开放3处
清真寺、1处天主教堂、1处基督教堂。同年8月13日的开斋节,做礼拜的达1100多人
,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到清真寺向阿訇和回族群众表示节日祝贺。9月28日至10月
21日,阿訇马德贵参加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的朝觐团,到沙特阿拉伯的麦加参加朝
觐活动。11月7日,市基督教圣公会主教王神荫作为中国宗教代表团成员参加在印度
新德里召开的第二届亚洲宗教和平会议。到1992年底,全市信教群众共计12.5万人,
其中有50多位宗教界人士被选为全国、省、市、县(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先后
接待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界访问团体共150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