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工商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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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解放前夕,市委通过地下关系约请旧商会负责人同市委领导人见面,市委负
责人详细阐述了党的方针政策,嘱其迅速联络商会成员,在战事结束后配合政府开展
工作。济南解放后,市商会随即作出了拥护共产党的表示,继而通知商会成员到商会
办公地点同军管会工商部领导见面。1948年10月3日,军管会工商部领导人主持召开
了解放后第一次旧商会理监事联席会议,与会者30余人都表示拥护共产党领导。工商
部领导宣布在新的工商业者组织建立以前,旧商会予以保留,各理监事照常供职,工
商部派代表驻会指导。1949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
,市委随即同有关部门和工商界知名人士协商,于10月组成了济南工商业联合筹备委
员会。筹备委员会共有筹备委员34人,其中私营企业代表28人,公营企业代表6人。
1951年9月召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执行委员
会,到1962年10月,市工商联先后召开五届代表大会。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市委坚决执行对民族资产阶级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和利用
、限制、改造的政策,组织他们学习《共同纲领》,到老解放区参观,认购胜利折实
公债,参加抗美援朝运动。全市工商界认购胜利折实公债967000分,超额7.44%完成
了分配的任务。抗美援朝运动中,工商界订立爱国公约和行动方案,有101个行业订
立业务规约,共捐献飞机大炮款231万余元。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针对部分私营工商业者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
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违法活动,市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领导、发动全市
人民和广大职工开展了“五反”运动。运动后期,经分类核实、定案处理,在16690
户私营企业中,定为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的占2.02%。同时,对“五毒”俱全的
奸商和业主依法从严处理。
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1954年和1955年对全市百货、电料等17个行业的1
436户批发商大部分作了转业处理,主要转向影剧院、畜牧业、服务业、工业和零售
业。
1954年,市委依据中财委《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
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开始进行干部培训、调查研究和实行公私合营的工
作。到年底共有20多家工厂实行公私合营。1955年底,出现了全行业申请实行公私合
营的高潮。到1956年1月,全市75个行业7017户私营企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此后,
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按私股金额付给定息,全市领取定息者共10093人。公私合营
过程中,对私方人员在企业中的职务作了妥善安排。当时属私方人员的共有8877人,
其中安排为市政府副局长1人,正、副科长2人;工业企业正、副厂长或经理148人,
正、副课长和车间主任及技师398人,技术员或一般管理人员2054人,董事、监事34
人;商业专业公司正、副经理3人,正、副课长15人,门市部正、副主任8人,区店与
中心店课、股长及门市部正、副经理1412人,营业组长和营业员4599人,董事、监事
23人。
1957年,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使一些工商界人士受到伤害。1959年初,市委
贯彻“五不变”(定息政策不变,领不领听便;高薪不变;政治上适当安排的政策不
变;学制不变;根本改造的政策不变)政策,恢复了被无故降职人员的职务。1960~
1961年,市委组织6000多名工商业者参加学习,教育他们要顾社会主义一头,倒向社
会主义一边。同时,宣布党和政府对工商业者实行包一头、包到底的政策。这些措施
的实施,稳定了工商业者的情绪。但到1962年底,随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提出,
“左”的倾向越演越烈,工商界人士一度受到伤害。“文化大革命”运动期间,工商
界人士又普遍受到冲击,不少人遭受到严重迫害。
1977年,市工商联恢复工作。市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有关政策,一方面把小商、
小贩、小业主及其他劳动者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另一方面对原工商业者平反冤
假错案,落实各项统战政策,明确宣布他们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1980~1988年
市工商联相继召开第六、七、八届会员代表大会。至1992年,全市共建立区县工商联
组织10个,乡镇工商联分会45个、小组78个,共有集体、个人会员39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