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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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队伍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 华东局决定将济南列为特别市进行军事管制,一批干部进
入济南市的机关、工厂、学校、街道进行接管工作。10月底, 全市共有脱产干部5191
人,其中男4476人,女715人;正式党员3709人,候补党员4人,共青团员7人。
1949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市委抽调大批干部和动员大批青年学生随
军南下,执行接管新解放区的任务。
1950年,按当时济南市人口的1%进行干部整编,整编后地级及以上干部48人,县级
干部250人,区级干部533人。
1952人,在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基础上,市委实施大胆大量提拔干部的
方针,从政治运动和生产竞赛的积极分子中补充干部缺额。到年底,全市干部总数达1
5747人,其中党务系统715人,政府系统4197人,群工系统916人,财经系统9919人。按干
部级别分,省级干部1人,地级干部68人,县级干部564人,其他干部15114人。
1954~1956年,为适应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需
要,继续大胆大量提拔干部。1956年提拔县级以上干部1008名,其中相当地级干部135
名;提拔的妇女干部占7%,非党干部占7.1%。重视了对技术干部的培养和提拔,同年提
拔总工程师27名,工程师87名,技师83名。这期间还抽调一批干部充实到公私合营企业
、工业重点建设单位和农业战线。
1957年,市委贯彻中共中央确定的“稳定干部职务、提高干部能力”的原则,对国
家机关、文教卫生、工厂企业等先后进行了整编机构和下放干部工作。至年底,全市
共有7844名干部下放到生产和基层单位劳动锻炼。1960年,精简机构、下放干部,全市
先后抽调10893名干部充实基层,加强生产第一线。10893名下放干部中,各级行政机关
干部9677人,占当时行政机关干部总数的76.6%;各级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干部1216人,占
当时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总数的39.6%;党员干部7183人,占下放干部总数的65.9%;县
以上领导干部901人,占全市同级干部的77.6%;到农业第一线的9080人,占下放干部总
数的83.4%;到钢铁生产第一线的686人,占下放干部总数的6.3%;到基层单位蹲点的11
27人,占下放干部总数的10.3%。
1961年,围绕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全市
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组织干部归队,对下马厂矿企业的干部进行调整。是年,共调整干
部3056人,充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及薄弱环节的干部2728人,占调整干部总数的89.3%
。1962年,在国家机关进行的精简工作中,全市机关精简人员2410人,占1961年底机关
干部总数7564人的28.3%。同时,按照省委决定,全市抽调700名干部支援农村。精简后
的领导班子,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县区党政负责干部,一般配备一正二副;有的单位和部
门配备一正一副或一职;少数任务重、业务复杂的部门配备不超过一正三副。工厂企
业的党委书记和厂长,一般分别配一正一副,有的只配备一人,任务特别重的配备一正
二副。
1963年,济南市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四清”运动。1964年全市抽调3557人
(其中干部3131人),组成城市“四清”工作队;抽调3843人(其中干部2312人),组成农
村“四清”工作队,参加城乡社教工作。
1965年底,全市共有干部41477人,其中党员干部14675人,占干部总数的35.38%。
干部分类情况:副局级以上的411人,县(科)级的2144人,技术干部16004人,其他干部2
2918人。市级机关各级领导干部配备情况:市委机关,正副部长34人(11个部门,平均3
.09职),其中正职7人;正副科长109人(55个部门,平均1.98职),其中正职28人。市人委
机关,正副局长176人(44个局级单位,平均4职),其中正职33人;正副科长501人(301个
机关科室,平均1.66职),其中正职183人。工、青、妇部门,正副主席、书记14人,平均
4.66职,其中正职3人;正副部长58人(28个部门,平均2.07职),其中正职21人。是年,全
市提拔干部350人,其中行政干部243人(副局级以上的8人,县(科)长级67人,县人委科
长级168人),技术干部107人;有1937年7月6日抗日战争前入党、入伍的党员干部37人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干部队伍遭到严重破坏。至1
976年底,全市干部总数54618人,其中在职干部52801人,非在职干部1817人(在“五七
”干校劳动的680人,长期养病的1013人,其他诸如等待分配工作、审查处理、出国未
归的124人)。这期间,全市干部增加3088人,其中从工人中吸收1615人,从贫下中农中
吸收21人,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吸收46人,从复员退伍军人中吸收168人,从大中专
院校毕业生中安排661人,集体所有制单位转来57人,军队转业干部327人,其他193人。
同期,全市干部减少484人,其中退职4人,退休179人,转为工勤人员44人,转到集体所有
制单位37人,开除、清洗37人,死亡149人,其他34人。全市各级党委、革委领导班子中
,有不脱产的工人、农民974人,其中男780人,女194人;党员617人,共青团员49人,非党
团员308人。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干部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干部队
伍不断壮大,文化素质明显提高。1982年底机构改革前,全市共有干部69133人,其中行
政机关13107人,事业单位9898人,企业单位26101人,中、小学校20027人;干部中党员
31360人,团员6111人,民主党派158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0866人,中专的18301人,
高中的10728人,初中的22759人,高小以下的6479人。1982年,全市增加干部5610人,其
中大学毕业生928人,中专毕业生1139人,军转干部1462人,从工人中吸收269人,从农民
中吸收812人,从集体所有制单位转来132人,其他868人;减少干部1479人,其中离休42
人,退休1052人,开除、死亡171人,其他214人。
1983年机构改革后,济南市干部队伍迅速壮大,各级领导班子的文化结构和年龄构
成发生明显变化。1985年底,全市共有干部88169人,其中行政机关17553人,事业单位
48033人,中、小学校2258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7563人,中专的25484人,高中的1
7090人,初中以下的28032人。市直机关共有干部7059人,其中市委正副书记、纪委书
记、人大正副主任、正副市长、政协正副主席23人;纪委副书记、部委办局正副职31
4人。与1982年机构改革前相比,市直部委办局以上领导干部的职数平均减少1.8职,大
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提高到36.4%,平均年龄下降6.1岁。市辖5区共有干部305
9人,其中区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人大正副主任、正副区长、政协正副主席77人;
纪委副书记、部委办科局正副职768人。市辖4县共有干部4346人,其中县委正副书记
、纪委书记、人大正副主任、正副县长、政协正副主席63人;纪委副书记、部委办科
局正副职635人。与1982年机构改革前相比,区、县部委办科局以上领导干部的职数平
均减少0.8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提高到36.3%,平均年龄下降4.4岁。
1985年,全市共提拔干部2507人,其中行政机关577人,企事业单位1930人。同年,
全市共增加干部8382人,其中高校毕业生855人,中专毕业生1584人,军转干部538人,从
工人中吸收2407人,从农民中吸收1292人,集体所有制单位转来1229人,城镇社会青年
中吸收225人,其他252人。全市减少干部2532人,其中落选的26人,解除招聘合同的37
人,离休的1161人,退休的686人,转到集体所有制单位的370人,开除的19人,死亡的16
9人,其他64人。
1987年1月1日,济南市直各工作部门内部科改处后,小的处(室)设一正一副,10人
以上较大处(室)设一正二副。
从1987年开始,济南市根据国家及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首
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为一大批符合条件的人员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全市各类专
业技术人员迅速增加。1988年底,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68443人,比上年增加10%,
占干部总数的67%。198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正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又有
新的增加。至年底,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84142人,占干部总数的74%,比上年增加
17%。
1990年,全市干部总数比上年增加14601人,达到128689人,其中1989年12月原德州
专区济阳县、商河县划归济南市管辖,一次即增加干部12496人,是全市增加干部较多
的一年。同年,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济南市成立退离
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为一大批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办理了退离休手续。全年减少干部
6293人,其中离休1637人,退休3037人,退职11人,死亡251,转当工人的121人,转集体单
位的157人,自动离职和被开除25人,其他1054人。
1991年,贯彻上级有关从非国家正式干部中录用干部的文件精神,全市从机关“以
工代干”人员中录用干部11104人。全年提拔职务的干部3766人,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
95人;减少干部4877人,比上年净增11169人。
1992年底,全市干部总数达到143832人,其中行政机关28803人,事业单位24801人
,企业单位57184人,中小学校33044人;党员干部62833人,占干部总数的44%;大专以上
文化程度51735人,占干部总数的36%;年龄在35岁以下的62198人,56岁以上10273人,
分别占干部总数的43%和7%;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5552人,占干部总数的73%。全年机关
事业单位提拔职务的干部1733人,增加干部9690人,减少干部5716人,比上年净增3974
人。
二、管理体制
济南解放后,县(科)级及以上的干部由中共华东局管理,1953年后改由山东分局管
理。市委管理县级以下干部和中央、省属企业的科级及市属企业的领导干部。1954年
,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对市委管理的工业系统和文教
卫生系统的干部,改由市委工业部和市委宣传部分管,1955年财贸系统的干部改由市委
财贸部分管。
1956年,市委制定了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除协助中央、省委监督管理济南
的中央及省委管理的干部和一部分国营工厂企业单位的干部外,主要管理本市各系统
主管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领导干部。机关中具体业务部门的干部,由各行政机
关、群众团体中的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管理,向市委各部备案。按照上述原
则,市委管理(包括协助管理和监督管理)的干部有2600个职务。对市委管理的干部继
续实行分部管理,市委的工业、财贸、文教、政法、统战等部门均设干部科,负责具体
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除负责干部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党群系统的干部外,对其他
各部提交市委审批的干部先予审议,然后统一汇总报市委审批决定。
1954年7月,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成立中共济南市委审干
办公室。9月21日,市委增设审干委员会。11月,全市分三批进行审干工作,确定为审查
对象的6620人。到1959年7月,全市审干工作结束,共对5322人做出审查结论。
1959年8月,市委对1956年制定的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进行修订,把市委所
管理的县区监委副书记、委员,公社副书记,党的关系属区委领导的工厂、企业党委副
书记、副厂长,党总支书记、厂长,完全中学的副书记、副校长,市立医院的副书记、
副院长,委托县区委代为管理;原由市委管理的县区委副部长,区人委正科长、局长,市
区各初级中学副校长等,交由各县区自行管理。至此,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分为
四类,即市委协助省委管理的;省委委托市委代管的;市委管理的;市委委托各县区委代
管的。
1962年,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对干部管理要“加强、集中、统一”和要管严、管细
、管好的要求,扩大了干部管理范围。一是把原委托各县区委代管的干部收归市委管
理,历城县各公社书记、社长列为市管范围,由县委代管。二是加强了对劳动模范和高
级知识分子的教育管理,省级劳动模范由市委管理,具体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市级劳
模由各县区委和市直各党委管理,具体工作由县区工会(办事处)、各产业工会负责;除
协助省委管好省委管理范围的高级知识分子外,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知识分子及知名
演员、艺人、美术、雕塑等工作者,由市委管理。同时,市委对所管干部,实行干部鉴
定制度和党的监察制度。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工作和干部队
伍遭到严重破坏,相当一批干部受批判、遭迫害,出现了群众组织管干部、罢免干部的
不正常现象。
1978年5月,市委下发了关于干部实行分口管理的意见,重申坚持党的“任人唯贤
”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实行市委和部委办各级党
委分级管理的办法。1984年,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的指示
,进行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的改革,缩小了市委管理干部的范围。改革后,市委除协助省
委管好省委管理的干部外,主要管理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各人民团体、市属高等院
校、大中型骨干企业及部分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高级专业技术
干部;市直各部门科处级干部,下放给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管理;章丘县、长清县所
属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改为县委管理;县级企业、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下放给主
管部门的党委(党组)管理。为加强对干部的考察了解,在市委统一领导及市委组织部
统一管理下,市委企业政治工作部分管工、基、交、财贸企业的干部,市委宣传部分管
大专院校、宣传、文教方面的干部。干部管理权限下放以后,市委对下放给市直部门
和县区委管理的干部,采取任免备案的办法,加强对下级机关干部任免工作的监督、检
查和指导。
1986年底,市委贯彻省委《关于将省委各有关部分管的省委管理的干部划归省委
组织部管理的通知》,下发了《关于市委管理的干部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管理的通
知》,决定将市委企业政治部代市委管理的市属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党委书记、厂长(经
理)和济南第一机床厂、第二机床厂、山东造纸总厂东厂的党委副书记、副厂长、总
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市委宣传部代市委管理的济南电视大学党支部书记
、校长等,仍由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审批;将市委宣传部代市委管理的济南师范学校、山
东省实验中学、济南一中、济南三中的党总支(支部)书记、校长下放由济南市教委党
委管理;济南市新华书店的党委书记、经理由山东省出版社济南分社党组管理。以上
管理干部的分工,自1987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市直各工作部门正副处长(主任)的职
数按照编制规定,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公布任命,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直单位副局级以上干部职务的任免由市委常委
会议研究审批。其他干部的管理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1988年,市委贯彻省委组织部《关于下放部分省委管理干部权限的通知》,将济南
市委党校、济南师范专科学校、济南第一机床厂、济南第二机床厂、山东造纸总厂东
厂党委书记、校长(厂长)纳入市委管理,并列入向省委备案的干部范围。同年7月,市
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处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确定对县区委组
织部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市直部门组织人事处正副处长以及在职县区局
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拟在本部门、本系统提拔为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的,要事
先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其他处级干部的任免,不再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按照干
部管理权限自行办理。
1989年1月,市委贯彻省委决定,制定了《关于从党政群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
任职锻炼的意见》、《关于党政群机关下派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市直机关
下派干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明确规定,全市下派干部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
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及综合。日常工作由当地党委和干部派出单位共同负
责管理,以当地党委为主。同年8月,市委组织部贯彻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当前
提拔任用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六四”政治风波后开展“清查、清理”工
作期间,一般不要提拔任用干部;县区换届涉及人事安排必须调整干部和市直部门某些
岗位因工作需要急需提拔干部时,要在征求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办理。
1990年,为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市委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
见》,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干部管理的范围。市委直接管理干部的范围是
,甲类干部:市委各部门正副职;市纪委副书记、常委;市政府各部门正副职;市人大各
部门正副职;市政协各部门正副职;市法院、市检察院副职;市群众团体正副职;各县区
委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副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武装部政
委、正副部长;市直部门副局级以上干部;市属大专院校正副职;市属大型企业正职。
乙类干部: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群众团体、各大专院校党组(党委)成员,各县区
委常委、济南市职工业余科技大学、济南市职工业余大学、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南
广播电视大学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校长;市属大型企业副职、中型骨干企业及部
分重点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中心医院党政正副职。市委宏观控制的干部范
围主要是:市委部门处(室)正副职;市政府部门处(室)正副职;市人大、市政协部门处
(室)正副职;市纪委部门副职;市法院、市检察院处(室)副职;市群众团体处(室)正副
职;市属大专院校处(室)正副职;县区部委办局正副职、纪委副书记、法院副院长、检
察院副检察长;市属县级企事业单位党政正副职;济南市职工业余科技大学、济南市职
工业余大学、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南广播电视大学党委(总支、支部)副书记、副校
长。
1991年2月,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任免干部汇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规定县区和市直部门调整、提拔、任免市委宏观控制的干部,须经党委(党组)集体讨
论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以便函形式通知呈报单位,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方能进
行任免。这一措施在全市实施后,市委宏观管理干部职数的增长得到了控制,提拔干部
的标准也得到了保证。
1992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规定对招聘引进到济南市外
商投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是只转人事关系,不转户口、粮食关系的,市区由市人
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批;县(市、区)里的由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批
,并办理有关接转手续。济南市专业技术干部被外地区聘用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保存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保存期限一般3~5年。
三、干部审查
1955~1956年底,市委对全市干部普遍进行了一次审查,对其中有政治历史问题的
进行了重点审查、处理。
1957年5月,济南市开展整风运动。7月,转为反右派斗争。1958年,开展“整风补
课”运动,有615名党员领导干部被定为重点补课对象。1959年反右倾斗争中,又有41
39名干部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犯有“右倾机会主义错误”。
1965年6月,全市进行以“反修防修”为主要内容的审干工作。分工交、财贸、城
建、文教、综合5个口,选调280名干部负责这项工作。到1966年4月,分两批对全市45
846名干部普遍进行了一次审查,从中确定重点审查对象217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0.4
7%。同时,还对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作了审查,发现有各种政治历史问题尚未审查清楚
的1153人,占干部总数的2.52%。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有6267名干部被各单位的群
众造反组织或革命委员会立案审查,造成大量冤假错案。全市共有199名干部非正常死
亡,其中被逼致死的54人。1974年7月,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对在“清理阶
级队伍”、“一打三反”和整党建党工作中处理的案件进行了复查。至1975年,共复
查了65%的案件,其中维持原结论的占84.74%,改变结论和处分的占8.54%,完全平
反的占6.72%。
1977年4月,市委成立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办公室,对“江青反革命集团”及
其在济南的帮派体系进行了揭、批、查。揭、批、查中涉及3397人,其中属说清问题
的2484人,清查对象850人。1979年12月,市委成立“两案”(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
团案)办公室。至1982年3月,对850名清查对象中的185人做了定性处理,其中定为敌我
矛盾判刑的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54人。1983年9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清理领
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市委成立核查“三种人”(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
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办公室。1984年10月,办公室改为核查组。至1986年底,全市
立案审查的212人的问题基本查清,其中定为犯有“三种人”错误或罪行的5人,定为严
重错误的60人。同期,对全市“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造反组织重要头头和
有严重问题的27人做了记录在案工作。
1978年12月,市委对“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复议。1980年8月至198
1年3月,组织各系统2000人集中时间进行复议。1985年对“文化大革命”中的重点案
件和有申诉的案件重新复议,做了妥善处理。到1985年底,全市在“文化大革命”中被
立案审查的6267名干部的案件全部复查完毕,其中改正5412件。在善后工作中,为150
0多名干部补发了“文化大革命”中停、减发的工资600万元;为1800户清退被查抄的
财物,折款100万元;清理干部档案5000件。同时,为1959年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
”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4139人全部平反和恢复名誉。1983年,对全市“文化大
革命”前处理的4926件干部历史遗留案件进行复查。到1985年底,共复议3087件,其中
改正了1663件;历史上曾受限制使用的362名干部全部复查予以注销或解除;为824名干
部解决了脱党、脱团和更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问题,并为50年代后期和60年
代初期被精简的干部补发了生活费。
1986年12月至1989年底,全市为“文化大革命”前和1982年调整工资前,因受错误
处理,在历次工资调整中没有升过级的,或错受降级处分后虽调过级但仍未超过降级前
工资级别的1734人,补升了一级工资。
自1990年开始,干部审查工作走向正常。
四、干部培训
1950年,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学习问题的通知》和政务院《关于举
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选派一大批工农干部参加速成中
学等正规的文化教育。1951年2月,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
案)》,对全市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作了全面安排。1953年12月,市委按照中共中央关
于对文化水平低的干部要逐步提高到相当于高小以至初中毕业水平的要求,着重吸收
担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工农干部参加学习。1958年下半年,全市举办各种红专学校354所
,有22858名干部参加了文化、科学技术学习。
从50年代末至“文化大革命”结束,济南市的干部教育工作受“以阶级斗争为纲
”的影响,教育内容日趋单一,教育阵地越来越少。到“文化大革命”初期,市委党校
等干部培训阵地被迫停办,1969年被撤销,代之以所谓“五七干校”,使大批干部受到
严重摧残。
1980~1982年,市委及各级党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部《关于加强干
部教育工作的意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解决四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为中心,层层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和短训班,全市共轮训干部33999名,其中县级以上
领导干部2386名。这期间,有532名干部参加大专学历培训,4187名干部参加高、初中
文化补课。
1983年,市委贯彻中共中央指示,在全市开展了对干部的全面培训。大专培训主要
通过各类大专院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科、市委党校大专班、电视大学、业余大学、职业
大学、函授大学、自学考试等进行;中专培训主要通过各类干校、中专学校干部班、
职工中专、电视中专、函授中专等进行;各类文化补习,则通过电视高中、各部门各单
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干部高中文化补习班等进行,全市基本形成了多门类、多层次的
干部培训网络。
1984年11月,济南市成立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的干部教育
工作。1985年5月,市委批转印发《济南市1985年至1990年干部教育规划》。1985年,
全市干部教育形成高潮,在校干部学员达8286人,占干部总数的10%。其中参加大专学
习的4451人,参加中专学习的2765人,参加高、初中文化补习的1052人,并有2575名干
部参加了各类短期培训。通过培训,一大批年富力强、思想好、懂专业、会管理的干
部充实进各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文化知识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全市大专以上文
化程度的干部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14%提高到20%,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干部所占比
重由1978年的35%提高到的48%。
1987年,全市干部培训工作,坚持学历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三种形式并存,
并开始由以学历培训为主向以岗位培训为主的转变。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当前开展
干部岗位培训的意见》、《济南市乡镇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规划》、《企业厂长(
经理)岗位职务培训规划》。10月,市委党校举办第一期乡镇长岗位培训试点班。到1
988年底,全市有87%的乡镇长参加了岗位培训。1987年,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国家教
委关于加强干部中等专业教育的意见要求,市委制定了《关于干部中专教育的意见》
,提出在1990年以前完成对全市8200名45岁以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干部的中专教育
任务,并通过广播电视中专等形式开展培训,全市有14000名科技干部参加了学习培训

1990年,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县局级在职领导干部学习制度的意见》
,规定县局级在职领导干部每届任期内必须到党校脱产进修一次,学习时间3个月。此
次培训以各级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培训为主,短期培训、岗位培训
和学历培训三种形式同时进行。全市参加各类培训的干部达54196人次。1991年12月
,市委召开全市干部培训工作会议,讨论提出了全市《“八五”期间干部培训规划》、
《关于抓紧教育培养青年干部的意见》和《1992年度全市干部培训计划》。
1992年,全市贯彻邓小平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开展各种类型的干部培
训。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抓好理论培训的同时,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
需要,进行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增加了一些新的培训班次
和办学渠道。到年底,全市共有17607名干部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培训,6569名干部参加
经济知识培训,11648名干部参加不同岗位的培训,5600名干部参加中专以上学历培训
。是年,全市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36%。
五、知识分子工作
济南解放初期,市委贯彻党对知识分子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吸收了
大量旧社会的知识分子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并自己培养出一大批新的知识分子。1953
年,全市工程技术、财经、文教等部门的知识分子共有9085人,占当时干部总数的39%

50年代后期,因受“左”倾错误影响,知识得不到尊重,知识分子普遍得不到重用
。至“文化大革命”期间,相当数量的人被诬为“黑帮”、“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
“反动学术权威”,遭受批斗。全市共有484人被停、减发工资,948户被查抄财物,63
户被挤占私房。
1982年,市委开始把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84年2月,市委
成立济南市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领导小组,1985年11月改称济南市知识分子工作领
导小组。全市从事知识分子工作的专兼职干部达1300多人。
1982~1985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5次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情况的大检查,并建立
了检查档案;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批转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加强知识分
子工作的文件18个。至1985年底,全市共解决知识分子中的冤假错案3258件,补发“文
化大革命”中484名知识分子被错停、减发的工资192万元;948户知识分子被查抄的财
物、63户被挤占的私房,均按规定作了清退或经济补偿;对知识分子的人事档案进行清
理,共从15862人的档案中剔除不应入档的材料45707份,并按规定作了处理。同时,加
强了经常性知识分子工作。全市4年共发展知识分子党员8708人;选拔7217名知识分子
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给3858名知识分子解决了家属子女户口“农转非”问题;为1
512名知识分子解决了夫妇两地分居的问题;给9431名知识分子调整了住房。至1985年
底,全市共有知识分子61658人,其中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6745人,公办中小学教师
21450人,在其他岗位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国家干部13463人,知识分子干部已占
全市干部总数的66.2%。
1986年4月,市委组织近1000个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进行查
遗补漏、检查验收。至5月底,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任务基本完成
。9月,经上级检查验收合格。
1987年10月开始,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和省委部署,为创造条件鼓励更多的人才
脱颖而出,济南市开展了选拔、管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工作。市委、市政府制定了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1988年成立了11个系统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组和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知识分子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过评选和审查,并经市委批准,全市首批选拔出市级专业
技术拔尖人才43名。12月,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命名表彰大会,向市级专业技术拔尖
人才颁发了荣誉证书和津贴费。同年,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中有7人被选拔为山东省
首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1989年8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的试行意见
》,规定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市委组织部建立了对市级拔尖人才
的目标管理、年度考察、跟踪服务等制度。市辖各县区和知识分子较集中的市直部门
,相继开展了县区局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同年,市委组织部、宣传
部、统战部、市人事局、科委等15个市直部门,均建立了知识分子工作分工负责制。
自此,全市基本形成健全的知识分子工作网络。
1990年,经评选、审查,又选拔出第二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共计19名。6月,
市委、市政府对其进行了命名表彰。翌年,济南市有3人被选拔为山东省第二批专业技
术拔尖人才。
1991年初,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通知》,市委组
织开展了全市知识分子工作大检查。11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意见》,就人才的引进、使用、进修及为专家、拔尖人才配备助
手、晋升职称、分配住房、医疗保健、煤气供应及发放津贴等,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
策。同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部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
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精神,济南市推荐3人经国家人事部批准为1991年度享受政府特
殊津贴的人员。
1992年3月,为密切党和政府同知识分子的联系,市委、市政府18位领导分别与29
个部门、单位建立了知识分子工作联系点;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充实为
22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成员调整充实为16人。12月,市委、市政府命名
表彰济南市第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共计27名。同年9月,根据省委部署,市委、市政
府在各县区农业生产和乡村企业第一线从事生产经营、科技服务等工作,且具有一定
专业技术知识、技能的农民中,开展选拔乡村优秀科技人才的工作。年内有5个县区、
56个乡(镇)进行了选拔工作,共选拔出乡村优秀科技人才110名。10月开始,济南市筹
备建立了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高级知识分子为骨干、以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和有特
殊专长的各类人才为主体的人才库。至年底,市人才库已掌握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15
60名。
六、培养后备干部
1953年,济南铁路局济南站党总支率先在全市建立预备干部制度,选拔出预备干部
49名。此后,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化工原料公司、山东化工厂、新华印刷厂等单位
也相继建立预备干部制度。1955年5月,市委召开全市组织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加
强对知识分子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随即考察确定了16名后备干部,其
中局级4名。1956年7月,市委提出在全市普遍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制度。1964年开始有
计划地开展培养选拔接班人的工作,全市选拔1300余名优秀分子进行重点培养,其中4
9人先后被提拔充实进各级领导班子。1966年2月,市委根据省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要
求在3~5年内,市直部门、县区分别配备1~2名35岁以下的年轻领导干部;较大的工厂
企业配备1~3名35岁以下的年轻领导干部;各公社配备1~2名25岁以下的年轻领导干
部。由于不久便开始了“文化大革命”,这项工作被迫停顿。
1980年,济南市培养接班人和选拔年轻干部工作重新起步。5月,全市76个县级以
上单位初步选定县级后备干部199名。7月,市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选拔优秀中
青年干部工作的三年规划》。1984年5月,市委组织部增设青年干部科,具体负责全市
第三梯队建设工作。同年,全市县级以上单位进行考察选拔后备干部人选工作,普遍建
立后备干部队伍。选拔工作贯彻新时期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意了干部的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及智能结构的合
理配套。年底,全市共筛选审定县级以上后备干部969名,其中市级的16名,市直部、委
、办、局级的156名,县区级的84名,县级企事业单位厂(所、校)级的713名;妇女干部
162名,非党干部262名,少数民族干部10名,分别占18.9%、30.6%和1.2%;最大年龄45岁
,最小年龄20岁,平均34.8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627名,占73.2%;具有初级以上技术
职称的245名,占28.6%。对选定的后备干部,都确定了比较明确的培养目标和措施。
1985年,第三梯队建设工作,重点是落实对后备干部的培养措施和后备干部的选拔
、考核、管理、使用等制度建设。4月,市委从市直15个部门选调17名被列入第三梯队
的年轻干部,分别下派到16个基层单位任职锻炼。同时,各县区根据后备干部培养目标
的要求,选派15名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年轻干部到乡镇培养锻炼。7月,市委召开全市第
三梯队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章丘县等6个单位的经验。11月,在市直16个党群部
门进行民主推荐领导干部活动,共推荐451名人选,从中遴选出219人列入市直部门后备
干部名单。
1986年初,市委对28个市直部门和县区上报的39名县级后备干部人选,进行了考察
遴选,确定33名列入第三梯队名单。同时,将各部、委、办、局(公司)和县区民主推荐
拟任县级以上职务的1013名中青年干部人选整理造册。4月,对1983年以来省委组织部
选派来济南市工作的67名选调大学生,进行了考察了解和调整安置。年底,对全市县级
以上946名后备干部普遍进行了年度考核。是年,从后备干部中,提拔进市级领导班子
的3人,进市直部门及县区领导班子的31人。
1987年,市委围绕县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自3月开始,重点抓了县区、市直部门和
大中型骨干企业后备干部的充实与调整工作,先后有43个单位新充实了93名后备干部
,调出22名。同时落实培养措施,对县级以上后备干部采取轮岗、横向交流、下派锻炼
等方式,培养市直部门和县区级后备干部146人,并推荐5名年轻干部进省委党校党政干
部研究生班学习。9月底,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选调生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召开了
全市选调生工作座谈会,对“后备干部的党性锻炼”、“关于领导干部知识结构调整
与更新问题”、“县区党政领导干部选任方法与相关制度”等课题进行研究与探讨。
1989年,市委贯彻全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对后
备干部的培养锻炼。一是从市直部门选拔15名后备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二是从基层
选拔15名后备干部到机关任领导工作;三是选送11名后备干部进各级党校和大专院校
学习深造。7月,制定下发了《济南市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对后备干部的选拔、
培养、管理和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1990年,市委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了新的调整充实,排出基本成熟人选138人。同
时,为加快后备干部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促进备用结合,选调41名处级以
上干部进中青年干部理论培训班学习;选调98人到党校和大专院校深造;安排147人进
行轮岗锻炼;抽调67人进领导机关任职锻炼,127人下基层挂职锻炼。是年,有98名后备
干部被提拔充实进县级以上领导班子,使用率为57.3%,其中在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换届
中后备干部使用率达90%,创后备干部提拔使用历史最高水平。
1991年1月,市委召开全市后备干部工作会议。尔后,各级党组织按照会议要求,以
选拔培训党政正职和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党外干部和妇女干部为重点,对
后备干部普遍进行了考核。全市新充实县级以上后备干部180人,调出36人;推荐党外
后备干部52人,妇女后备干部71人。到年底,全市有135名后备干部被提任县级以上职
务,其中任县区局(公司)领导职务的51人。7月,市委召开全市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会
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会后,各级党委和组织、统战部
门认真抓落实,将条件比较成熟的党外干部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到年底,全市共
提拔科级以上党外干部790人。12月,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
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的意见》,明确规定“今后拟提拔进领导班子的人选
,必须是同级后备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后备干部工作的驱动力。
1992年,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围绕新形势下
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充实调整了后备干部队伍,注意选拔充实了一批懂经
济、会管理和近期可用的人选。全市新充实县级以上后备干部77名,调出46名,并建立
了近百人的“准后备干部”名单;对近期可用人选进行强化培训;组织600多名干部参
加理论培训;从县区选派28名中青年干部到江苏省等经济发达地区跟班考察学习;通过
下派、轮岗、送高等院学习等形式,对785名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锻炼。到年底,全
市共有178名后备干部被提任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其中任县区、市直部门领导职务的7
4人;共选拔各级党外干部后备人选367人,县级以上女干部后备人选136人。
1992年底,全市共有县级以上后备干部1109名,其中市级16名,县区局(公司)级49
0名,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603名;女后备干部136名,少数民族后备干部19名。
七、老干部工作
(一)管理服务机构
济南市的老干部工作始于1978年。在此以前,老干部工作没有形成独立的工作门
类,属于社会劳动保险和优抚工作范畴,由劳动、民政、人事和组织部门分工负责。
1978年2月16日,市委组织部增设干部三组,专门负责退休、离休和供养老干部的
管理服务工作。1979年1月10日,干部三组改为老干部服务处(对内称科),对外开展老
干部工作。1983年8月17日,市委建立老干部局,列市委序列,为部局级单位,归口市委
组织部。
1981年11月13日,济南市干部休养所建立,定为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委老干部局

1985年10月,济南老年人大学隶属市委老干部局管理。1988年8月23日,老年人大
学升格为局级事业单位。
1988年7月9日,济南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建立,定为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委老干部
局。
1980年7月22日起,历城、章丘、长清、平阴4县和历下、市中、天桥、槐荫、郊
区5区先后在县区委组织部内增设老干部科;济南市人事局、一商局、二商局、城建局
、教育局、卫生局、机械局、冶金局、一轻局、二轻局、纺织局、石化局、建工局、
建材局、粮食局、供销社等16个市直部门相继增设老干部科。1986年1月起,章丘、长
清、平阴及后来划归济南市的济阳、商河5县和历城、历下、市中、天桥、槐荫5区先
后建立老干部局,分别列县区委部局级单位。
至1992年底,全市共设立县委老干部局5个,区委老干部局5个,老干部处59个。有
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610人,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912人。
(二)安置管理服务
济南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共计15364人。截止1992年12
月31日,先后为14649人办理了离休手续,其中包括为符合条件已经退休的4675名干部
改办为离休。根据有关政策,先后为符合条件的5206名离休干部办理了提高待遇的手
续,其中享受副省级待遇的2人;享受地专级待遇的443人;享受地专级医疗、乘车两项
待遇的360人;享受县处级待遇的4763人。另外还为465名离休干部办理了易地安置手
续。同时,接受省外及本省其他市地来济南安置的离休干部918人。
为加强对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截止1992年底,全市共建立老干部党总支7个
,党支部461个,党小组559个;建立老干部学习小组1038个,老干部协会140个,“关心下
一代”协会98个,专业科技协会22个,各类文体协会203个。先后投资1676.96万元,建
成老干部活动中心(室)555处,总建筑面积42103.22平方米;建老年人大学41所,老年人
学校52所,先后有6786人参加学习,其中已经毕业的2810人。全市建干休所7处,住房2
58套,安置老干部和老干部遗属239户。
1981~1992年,市委先后6次召开离退休干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老干部工作经验
,表彰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34个,先进个人184名;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44个,先进集体
49个,先进工作者91名。
(三)落实政治、生活待遇
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对离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和“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的要求,为保证离休干部阅读同级在职干部可以阅读的文件和内部刊物、资料,市委于
1982年2月专门增发8套地师级文件和72套县团级文件,供离休干部阅读。市委、市政
府下发的其他文件同时发给老干部工作部门,凡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材料同时发给离
休干部。多年来,市委还按规定范围,经常组织老干部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参加或列席
党代会、人代会以及重大节日庆典等活动。市委和各基层单位,每年两次向老干部通
报工作情况,并建立了领导干部与老同志的联系制度,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听取他们对
济南市各项工作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自1982~1985年,从地方财政累计拨款900多万元,为离休干部建房
。同时,按规定范围为离休干部拨发建房补助费。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市委
、市政府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及遗属,分别作出减免房租的规定。全
市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也都优先照顾离休干部。
1986~1987年,济南市先后两次为1766名离休干部的家属及子女3700多人解决了
“农转非”问题。为解决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问题,济南市卫生局专门设立了老干部
医疗保健科,市中心医院、市立二院、市立四院和市中医医院设立了保健门诊。截止
1992年底,济南市共投资480.54万元,建起老干部病床711张、家庭病床282张。自197
9年8月起,每年一次为享受一、二类保健的离休干部全面体检,分期分批组织离休干部
赴外地进行健康疗养,并实行离休干部看病、住院、治疗、取药四优先,医疗费按有关
规定实报实销。自1980年开始,济南市为一批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审批了护理补
助费。
1983~1992年,济南市专门为离休干部配备服务车辆99部,为老干部工作机构配车
44部。同时,为不同时期不同职级的老干部分别发给不同标准的乘车费。各公园对离
休干部免费开放。
1978~1987年,济南市对离休干部的粮油和副食品供应实行“三优”(优质、优价
、优先)照顾,定量供应的紧缺物资实行从优照顾。还多次从地方财政拿出一定数额的
资金,为离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分期分批解决离休干部工资偏低和生活困难等问题,
使老干部的生活水平得以逐年提高。
(四)建立组织与发挥作用
1984年4月,山东省红十字会老年人大学济南分校成立,1985年3月改称济南老年人
大学。到1992年底,各县区和部分乡镇、街道及基层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老年人大
学分校,并先后招收正式学员和函授学员6786人。学制两年,设时事政治、历史、卫生
保健、烹饪、花卉栽培、书法绘画等课程。各单位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对离休干部定
期开放。市和各县区还建立了老年人体协和老干部书画研究会及球类、棋类、气功、
钓鱼等组织。1991年4月,成立了以老干部为主的济南市“泉城金秋艺术团”。
为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市委、市政府多次下发文件,要求离退休老干部在力所能及
的情况下,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据1992年底统计,全市14649名离休干部中,继
续发挥作用的615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15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22人。
多年来,济南市先后有46个离休干部集体和222名个人分别获全国、全省和市级荣
誉称号。其中,获全国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
先进集体11个,先进个人36名;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34个,先进个人184名。
1980~1992年济南市离休干部人数

单位:人
┌──┬────┬────┬───┬────┬────┐
│年份│济南市 │代管单位│年份 │济南市 │代管单位│
│ │离休干部│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离休干部│
├──┼────┼────┼───┼────┼────┤
│1980│2273 │1987 │9989 │2070 │ │
├──┼────┼────┼───┼────┼────┤
│1981│2143 │1988 │10132 │2389 │ │
├──┼────┼────┼───┼────┼────┤
│1982│2961 │1989 │10199 │2519 │ │
├──┼────┼────┼───┼────┼────┤
│1983│5741 │1990 │13619 │2920 │ │
├──┼────┼────┼───┼────┼────┤
│1984│6783 │1991 │14536 │3206 │ │
├──┼────┼────┼───┼────┼────┤
│1985│8770 │15611992│14649 │3235 │ │
├──┼────┼────┼───┼────┼────┤
│1986│9465 │186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