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辑 工资福利 资料库:济南市情资料库 章节:政权政务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3/article/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3/article/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工资
    解放初期,对来接管济南的干部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供给制,对留用的职员
实行工资制。1948年,供给制标准:伙食每人每天粗菜1斤、油3钱、盐5钱、肉2钱;
粮食定量每人每天夏粮2斤或秋粮2.825斤;柴草每人每天3斤(或木柴2.5斤或炭1.5斤);
普通津贴每人每月按1斤猪肉的价格发给; 每人每年单衣1套、鞋4双、棉衣2年1套,
县团级以上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身体情况酌情发给大衣。1948年10月1日起试办小灶,
旅级、专员以上干部,新吸收的比较高级的职员、科学家、高级技术人员,享受小灶
待遇。 小灶开支:细粮按原供给标准,煤比原标准稍许增加,每餐桌1荤1素1汤,荤
以猪肉12两、 素以青菜2斤、汤以猪肉4两的市价计算,每人每日油、盐各7钱。在军
管会本部及直辖各部、警备司令部、市委会、市政府、交际处等单位设立小灶。留用
职员的工资, 1948年,暂时按原薪水发给。1949年4月,济南特别市政府制定《职员
薪资标准及评薪办法》:留用职员的工资以“分”计算,每分包含小米2斤、小麦1斤、
油5钱、盐5钱、柴3斤(或等价的煤)、济南产白布1市尺。以每月10日至20日的中等货
物的平均市价,折合本币发给。职员的工资分行政人员和政府技术人员两种标准。
    市政府技术人员工资标准规定,从技术室主任到练习生,共有6等36级,从195分
到50分。
    1950年2月,政务院统一制定供给制标准,主要包括伙食(分大、中、小灶)、服
装、津贴3项,此外还有过节、保健、医疗、妇婴、埋葬费和老年优待金等。1950年
底,济南市机关干部4835人,实行供给制的3311人,实行工资制的1524人。
    1951年1月,济南市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和中共山东分局的决定,供给制工作人
员生活费试行包干制。以每人每年应享受的物质待遇(口粮除外)折合成每人每日生活
费为基数,称为“供给分”,每分定量为米0.378斤,油0.0185斤,布1.689尺,猪肉
0.142斤,盐0.03125斤,木柴2斤,纸烟0.164包,每人每天大灶人员1分,中灶人员
1.43分,小灶人员1.8分。享受县长级待遇的每天加0.1分,享受专员级待遇的每天加
0.2分。以每月14日零售价计发。口粮按供给标准发实物,不发代金。同年6月,对机
关工资制人员进行工资调整,行政人员增加工资总额的15%,技术人员增加工资总额
的30%。并且拟定了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两种工资标准。行政人员划分7等29级,由3
5分到200分;技术人员划分7等29级,由45分到280分。每个工资分含量为小米2斤,小
麦1斤,双龙白细布1尺,油0.3125斤,盐0.3125斤,原煤2斤。行政人员评资不评级,
技术人员评级评资。济南市行政人员的评资标准,局(处)长平均180分,科长平均11
0分,科员平均86分,普通职员66分。从1951年4月起执行。
    1952年3月, 济南市执行政务院“全国供给制人员统一增加津贴”的决定,将政
府供给制人员分10等24级。济南市月津贴标准为:市长4等,62~72元;局(处)长5等,
3 6~52元;科长6等,20~28元;科员7等,7.6~15.6元;办事员8等,5.6~6.6元;警
卫9等,4.6元;勤杂人员10等,4.1元。同年7月,政务院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
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机关技术人员和文艺、教
育、卫生、科研、编辑、翻译、新闻等人员的工资、津贴标准。供给制、工资制统一
以工资分为计算标准。每个工资分含粮食0.8斤,白布0.2尺,植物油0.05斤,盐0.02斤,
煤2斤。 供给制津贴标准和工资制工资标准各有29级, 分别从15分到1586分, 85分到
2200分。工资等级的评议主要依照职务,结合德才,适当照顾资历。
    1952年,济南市政府科长级干部中,14级的占市政府科长级干部的9.4%,15级
的占26.3%,16级的占39.2%,17级的占20.3%,18级的占4.1%;市政府科员级干部
中,17级的占市政府科员级干部总数的2.4%,18级的占25.1%,19级的占27.8%,20级
的占30.2%,21级的占14.4%。
1952年济南市供给制津贴、工资制工资标准
┌──┬────┬────┬─────────────┐
│级别│供给制  │工资制  │职务                      │
│    │津贴(分)│工资(分)│                          │
├──┼────┼────┼─┬─┬─┬─┬─┬─┬─┤
│9   │317     │740     │  │  │  │  │  │  │  │
│10  │272     │656     │  │  │  │  │  │  │  │
│11  │229     │595     │  │  │  │  │  │  │  │
│12  │194     │533     │  │  │  │  │  │  │  │
│13  │159     │470     │  │  │  │  │  │  │  │
│14  │132     │432     │  │  │  │  │  │  │  │
│15  │112     │392     │  │  │  │  │  │  │  │
│16  │93      │348     │  │  │  │  │  │  │  │
│17  │75      │310     │  │  │  │  │  │  │  │
│18  │62      │280     │  │  │  │  │  │  │  │
│19  │53      │255     │  │  │  │  │  │  │  │
│20  │48      │230     │  │  │  │  │  │  │  │
│21  │44      │210     │  │  │  │  │  │  │  │
│22  │40      │190     │  │  │  │  │  │  │  │
│23  │35      │170     │  │  │  │  │  │  │  │
│24  │26      │150     │  │  │  │  │  │  │  │
│25  │23      │130     │  │  │  │  │  │  │  │
│26  │22      │110     │  │  │  │  │  │  │  │
│27  │21      │97      │  │  │  │  │  │  │  │
│28  │18      │88      │  │  │  │  │  │  │  │
└──┴────┴────┴─┴─┴─┴─┴─┴─┴─┘

    1954年6月,济南市执行政务院修定与制定的各类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包干
费标准。根据省里分配的工资总额增加2.55%的指标,对部分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提
升了职务的一般均提高一级,没有提职,但较同级人员工资偏低的也进行了调整。全
市市级机关共有5027人,调整工资1255人,实际增加工资分21725分。因职务提升而
提级的416人。同年,济南市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通知,供给制人员家庭生活困难;夫
妻双方一方为供给制、一方为工资制;供给制技术人员家庭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改为
工资制。改工资制的名额为现有供给制人员的9%。
    1955年5月,济南市政府系统中实行工资制的有3086人,实行供给制的1180人。
从1955年7月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
制的命令,济南市将实行包干制的工作人员一律改为工资制。废除工资分计算办法,
改行货币工资制。济南市的物价津贴按标准工资乘以8%计算。1955年11月,济南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平均工资50.55元,其中局(处)长平均110.65元,科长平均82.57元
,科员、办事员平均47.87元,勤杂人员29.23元,技术人员73.87元。
    195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济南市被划为4类工资区。
济南市在改革时,对工资级别低于职务等级线以下的纳入职务等级线最低一级,对在
职务等级线之内个别不合理的作了提升。新的工资标准从1956年4月起执行。当时,
济南市国家机关行政费开支总人数5673人,改革前工资总额320945元,人均56.57元
;改革后工资总额341494元,人均61.25元;升级人数2719人,升级用款20548元。其
中执行国家机关工资标准的技术人员113人,改革前平均工资为48.76元,改革后平均
工资为63.75元。
1957年济南市行政人员工资级别

单位:人
┌──┬───┬──┬────┬──┬──┬──┬───┬────┬──┐
│级别│月工资│正副│正副    │正副│正副│科员│办事员│勤杂人员│合计│
│    │(元)  │市长│局(处)长│科长│区长│    │      │        │    │
├──┼───┼──┼────┼──┼──┼──┼───┼────┼──┤
│9   │240   │1   │-       │-   │-   │-   │-     │-       │1   │
├──┼───┼──┼────┼──┼──┼──┼───┼────┼──┤
│10  │207   │1   │-       │-   │-   │-   │-     │-       │1   │
├──┼───┼──┼────┼──┼──┼──┼───┼────┼──┤
│11  │185.5 │3   │1       │-   │-   │-   │-     │-       │4   │
├──┼───┼──┼────┼──┼──┼──┼───┼────┼──┤
│12  │163.5 │3   │8       │-   │-   │-   │-     │-       │11  │
├──┼───┼──┼────┼──┼──┼──┼───┼────┼──┤
│13  │147   │-   │25      │-   │-   │-   │-     │-       │25  │
├──┼───┼──┼────┼──┼──┼──┼───┼────┼──┤
│14  │131   │-   │48      │-   │2   │-   │-     │-       │50  │
├──┼───┼──┼────┼──┼──┼──┼───┼────┼──┤
│15  │117.5 │-   │24      │35  │6   │-   │-     │-       │65  │
├──┼───┼──┼────┼──┼──┼──┼───┼────┼──┤
│16  │104.5 │-   │12      │57  │2   │-   │-     │-       │71  │
├──┼───┼──┼────┼──┼──┼──┼───┼────┼──┤
│17  │93.5  │-   │-       │84  │9   │7   │-     │-       │100 │
├──┼───┼──┼────┼──┼──┼──┼───┼────┼──┤
│18  │83    │-   │-       │124 │6   │19  │-     │-       │149 │
├──┼───┼──┼────┼──┼──┼──┼───┼────┼──┤
│19  │74    │-   │-       │119 │-   │95  │1     │-       │215 │
├──┼───┼──┼────┼──┼──┼──┼───┼────┼──┤
│20  │66.5  │-   │-       │46  │-   │179 │1     │-       │226 │
├──┼───┼──┼────┼──┼──┼──┼───┼────┼──┤
│21  │59    │-   │-       │11  │-   │251 │51    │-       │313 │
├──┼───┼──┼────┼──┼──┼──┼───┼────┼──┤
│22  │53    │-   │-       │2   │-   │264 │307   │-       │573 │
├──┼───┼──┼────┼──┼──┼──┼───┼────┼──┤
│23  │47    │-   │-       │-   │-   │12  │703   │6       │721 │
├──┼───┼──┼────┼──┼──┼──┼───┼────┼──┤
│24  │41    │-   │-       │-   │-   │2   │210   │19      │231 │
├──┼───┼──┼────┼──┼──┼──┼───┼────┼──┤
│25  │35.5  │-   │-       │-   │-   │-   │55    │54      │109 │
├──┼───┼──┼────┼──┼──┼──┼───┼────┼──┤
│26  │31    │-   │-       │-   │-   │-   │13    │32      │45  │
├──┼───┼──┼────┼──┼──┼──┼───┼────┼──┤
│27  │28.5  │-   │-       │-   │-   │-   │-     │9       │9   │
├──┴───┼──┼────┼──┼──┼──┼───┼────┼──┤
│总计        │8   │118     │478 │25  │829 │1341  │120     │2919│
└──────┴──┴────┴──┴──┴──┴───┴────┴──┘

    1959年10月,济南市根据山东省委文件,给527名现行级别在职级线以下悬殊较
大,或者1956年本应提级因各种原因未提级的中下级干部调整工资,调级用款3408元
。
    1960年9月,中央指示降低17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工资。济南市从10月开始,336名
9~17级党员干部的工资各降低1%,月工资总额减少420元。
    1963年3月,济南市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调整工资的决定,济南市属于升级范
围的工作人员7500人,其中3645人升级,共增加工资25701元,平均工资由55.26元升
到58.37元。济南市东郊、南郊、西郊、北园4个区由3类工资区提高为4类区。
    1964年,济南市党、政、群机关5625名工作人员中,工资为8级的1人,9级的3人
,10级的4人,11级的7人,12级的25人,13级的65人,14级的85人,15级的113人,
16级的181人,17级的299人,18级的384人,19级的496人,20级的634人,21级的81
5人,22级的1068人,23级的664人,24级的302人,25级的170人,26级的41人,27级
的10人,258人未评级。
    此后,1971年、1977年、1978年、1979年济南市先后4次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部
分职工工资的决定。1979年10月,济南市由4类工资区改为5类工资区。
1979年济南市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工资级别

单位:人
┌───┬──┬──┬──┬───┬──┬───┬──┐
│级别  │正副│正副│正副│科员  │工勤│未明确│合计│
│      │市长│局长│科长│办事员│人员│职务  │    │
├───┼──┼──┼──┼───┼──┼───┼──┤
│12    │1   │5   │-   │-     │-   │-     │6   │
├───┼──┼──┼──┼───┼──┼───┼──┤
│13    │6   │33  │-   │-     │-   │2     │41  │
├───┼──┼──┼──┼───┼──┼───┼──┤
│14    │1   │61  │1   │1     │-   │5     │69  │
├───┼──┼──┼──┼───┼──┼───┼──┤
│15    │-   │61  │11  │1     │-   │3     │76  │
├───┼──┼──┼──┼───┼──┼───┼──┤
│16    │1   │44  │49  │2     │-   │6     │102 │
├───┼──┼──┼──┼───┼──┼───┼──┤
│17    │-   │48  │121 │4     │-   │10    │183 │
├───┼──┼──┼──┼───┼──┼───┼──┤
│18    │-   │22  │202 │21    │-   │6     │251 │
├───┼──┼──┼──┼───┼──┼───┼──┤
│19    │-   │17  │219 │59    │-   │5     │297 │
├───┼──┼──┼──┼───┼──┼───┼──┤
│20    │-   │10  │249 │168   │-   │1     │428 │
├───┼──┼──┼──┼───┼──┼───┼──┤
│21    │-   │4   │172 │436   │2   │7     │621 │
├───┼──┼──┼──┼───┼──┼───┼──┤
│22    │-   │1   │105 │530   │10  │9     │655 │
├───┼──┼──┼──┼───┼──┼───┼──┤
│23    │-   │5   │36  │282   │4   │6     │333 │
├───┼──┼──┼──┼───┼──┼───┼──┤
│24    │-   │4   │27  │402   │7   │5     │445 │
├───┼──┼──┼──┼───┼──┼───┼──┤
│25    │-   │-   │3   │338   │14  │5     │360 │
├───┼──┼──┼──┼───┼──┼───┼──┤
│26    │-   │-   │-   │33    │5   │-     │38  │
├───┼──┼──┼──┼───┼──┼───┼──┤
│未评级│-   │16  │147 │695   │57  │2     │917 │
├───┼──┼──┼──┼───┼──┼───┼──┤
│合计  │9   │331 │1339│2972  │99  │72    │4822│
└───┴──┴──┴──┴───┴──┴───┴──┘

    1981年、1982年、1983年济南市执行国务院给教育、卫生、体育、国家机关、科
研单位、 企业的职工增加工资的决定。在这3次调整工资中,济南市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有63470人增加工资,月增资额482264元。
    1985年,济南市按照国务院的决定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改革后的工资标准分为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大类,两大类工资标准又分别分为行政人员、技术人员、
工人3种工资标准。
    新的工资制度,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从1985年1月1日执行,国家机关和其他
事业单位从1985年7月1日起执行。济南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共有77684人参加工资
改革(含行政性公司、供销社、公安干警)。其中保留原工资的58人,就近套和进入职
务最低档的5736人,高套1级的有61787人,定级和拿临时工资的有4614人。改革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人均月工资88.17元,人均月增资21.82元。其中公安干
警人均月工资98.91元,人均月增资28.08元;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人均月工资87.
47元,人均月增资23.93元(含教龄津贴)。
    济南市自1984年4月起,对县级以下(不含县级)的农林科技人员,在原工资基础
上向上浮动1级工资,在8年内离开第一线的取消这一级工资,8年后离开的则保留这
一级工资,正常的调资升级不受影响。1985年底,济南市有527人享受农林第一线科
技人员浮动工资。
1985年济南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
(五类工资区)

单位:元

┌─────────────┬────┬─────────────────────┐
│职务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                                  │
│                          │        ├───┬───┬───┬───┬──┬──┤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
│市长                      │39      │160.5 │146   │136.5 │126.5 │117 │-   │
├─────────────┼────┼───┼───┼───┼───┼──┼──┤
│副市长                    │39      │136.5 │126.5 │117   │107   │97.5│-   │
├─────────────┼────┼───┼───┼───┼───┼──┼──┤
│局长、县长                │39      │126.5 │117   │107   │97.5  │88.5│80  │
├─────────────┼────┼───┼───┼───┼───┼──┼──┤
│副局长、副县长            │39      │107   │97.5  │88.5  │80    │71  │63.5│
├─────────────┼────┼───┼───┼───┼───┼──┼──┤
│科(局)长、区长、乡长      │39      │80    │71    │63.5  │55.5  │47.5│41  │
├─────────────┼────┼───┼───┼───┼───┼──┼──┤
│副科(副局)长、副区长、乡长│39      │63.5  │55.5  │47.5  │41    │35  │29  │
├─────────────┼────┼───┼───┼───┼───┼──┼──┤
│科员                      │39      │47.5  │41    │35    │29    │23.5│17.5│
├─────────────┼────┼───┼───┼───┼───┼──┼──┤
│办事员                    │39      │41    │35    │29    │23.5  │17.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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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济南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前后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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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改革前月工资(元)│改革后月工资(元)│
├────┼────────┼────────┤
│市长    │180.56          │214.90          │
├────┼────────┼────────┤
│副市长  │148.19          │180.94          │
├────┼────────┼────────┤
│局长    │115.80          │148.79          │
├────┼────────┼────────┤
│副局长  │94.60           │125.13          │
├────┼────────┼────────┤
│科长    │81.98           │107.92          │
├────┼────────┼────────┤
│副科长  │74.07           │95.98           │
├────┼────────┼────────┤
│一般干部│65.53           │83.45           │
├────┼────────┼────────┤
│技术人员│73.03           │92.28           │
├────┼────────┼────────┤
│工人    │57.06           │7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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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改革前按标准工资计算,改革后按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算。

二、福利
    解放后,济南市成立了抚保委员会。1953年以前,办事机构设在市委,负责供给
制人员的保健、抚恤等福利工作。从1953年起,济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福利由市人事处统一掌握,负责管理福利费的计划、标准、使用和检查。
    1953年,济南市福利费预算标准,市级机关按每人每月4.5分(工资分)计算,县、
区机关按每人每月1.8分计算。1954年,改为按每人每月8分提取福利费。是年,济南
市机关福利费支出108094元,得到各种补助的有5098人。补助的内容有:家庭生活困
难补助,家属医药费补助,家属探亲路费补助,家属生育补助,职工镶牙、配眼镜补
助等。享受补助人数占工作人员总数的94.5%。1956年,福利费改按职工工资(包括
标准工资和物价津贴)的5%提取,各单位按工资的4%编制预算,所余1%由市统一掌
握使用。1957年,全市福利费支出193071元,其中个人福利费支出164466元,3800人
得到各种补助,占总人数的26.8%;集体福利费支出28605元,用于统筹医药费补助
和托儿所补助等。从1958年起,福利费按每人每月0.75元提取,1961年改按每人每月
0.90元提取,1964年改按每人每月1.00元提取,各单位各自包干掌握使用。1965年,
全市福利费支出86256元,其中,个人困难补助2090人(占总人数的30.80%),81262
元;集体福利支出4994元,用于防暑降温、补助机关保育院、子女统筹医疗费等。从
1978年起,市里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福利费(每人每月约1.50元),按每人每月1.
00元拨给各单位,所余部分年底根据各单位情况由市人事局统一分配。1979年,全市
福利费支出191814元,其中,个人困难补助3686人(占总人数的34.5%),108364元;
集体福利费支出83450元,用于独生子女保育费和奖励费,防暑降温补助和卫生费等
。从1981年起,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2.5%直接拨给各单位,各单位困难一律自行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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