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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辑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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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 解放初期,对来接管济南的干部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供给制,对留用的职员 实行工资制。1948年,供给制标准:伙食每人每天粗菜1斤、油3钱、盐5钱、肉2钱; 粮食定量每人每天夏粮2斤或秋粮2.825斤;柴草每人每天3斤(或木柴2.5斤或炭1.5斤); 普通津贴每人每月按1斤猪肉的价格发给; 每人每年单衣1套、鞋4双、棉衣2年1套, 县团级以上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身体情况酌情发给大衣。1948年10月1日起试办小灶, 旅级、专员以上干部,新吸收的比较高级的职员、科学家、高级技术人员,享受小灶 待遇。 小灶开支:细粮按原供给标准,煤比原标准稍许增加,每餐桌1荤1素1汤,荤 以猪肉12两、 素以青菜2斤、汤以猪肉4两的市价计算,每人每日油、盐各7钱。在军 管会本部及直辖各部、警备司令部、市委会、市政府、交际处等单位设立小灶。留用 职员的工资, 1948年,暂时按原薪水发给。1949年4月,济南特别市政府制定《职员 薪资标准及评薪办法》:留用职员的工资以“分”计算,每分包含小米2斤、小麦1斤、 油5钱、盐5钱、柴3斤(或等价的煤)、济南产白布1市尺。以每月10日至20日的中等货 物的平均市价,折合本币发给。职员的工资分行政人员和政府技术人员两种标准。 市政府技术人员工资标准规定,从技术室主任到练习生,共有6等36级,从195分 到50分。 1950年2月,政务院统一制定供给制标准,主要包括伙食(分大、中、小灶)、服 装、津贴3项,此外还有过节、保健、医疗、妇婴、埋葬费和老年优待金等。1950年 底,济南市机关干部4835人,实行供给制的3311人,实行工资制的1524人。 1951年1月,济南市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和中共山东分局的决定,供给制工作人 员生活费试行包干制。以每人每年应享受的物质待遇(口粮除外)折合成每人每日生活 费为基数,称为“供给分”,每分定量为米0.378斤,油0.0185斤,布1.689尺,猪肉 0.142斤,盐0.03125斤,木柴2斤,纸烟0.164包,每人每天大灶人员1分,中灶人员 1.43分,小灶人员1.8分。享受县长级待遇的每天加0.1分,享受专员级待遇的每天加 0.2分。以每月14日零售价计发。口粮按供给标准发实物,不发代金。同年6月,对机 关工资制人员进行工资调整,行政人员增加工资总额的15%,技术人员增加工资总额 的30%。并且拟定了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两种工资标准。行政人员划分7等29级,由3 5分到200分;技术人员划分7等29级,由45分到280分。每个工资分含量为小米2斤,小 麦1斤,双龙白细布1尺,油0.3125斤,盐0.3125斤,原煤2斤。行政人员评资不评级, 技术人员评级评资。济南市行政人员的评资标准,局(处)长平均180分,科长平均11 0分,科员平均86分,普通职员66分。从1951年4月起执行。 1952年3月, 济南市执行政务院“全国供给制人员统一增加津贴”的决定,将政 府供给制人员分10等24级。济南市月津贴标准为:市长4等,62~72元;局(处)长5等, 3 6~52元;科长6等,20~28元;科员7等,7.6~15.6元;办事员8等,5.6~6.6元;警 卫9等,4.6元;勤杂人员10等,4.1元。同年7月,政务院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 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机关技术人员和文艺、教 育、卫生、科研、编辑、翻译、新闻等人员的工资、津贴标准。供给制、工资制统一 以工资分为计算标准。每个工资分含粮食0.8斤,白布0.2尺,植物油0.05斤,盐0.02斤, 煤2斤。 供给制津贴标准和工资制工资标准各有29级, 分别从15分到1586分, 85分到 2200分。工资等级的评议主要依照职务,结合德才,适当照顾资历。 1952年,济南市政府科长级干部中,14级的占市政府科长级干部的9.4%,15级 的占26.3%,16级的占39.2%,17级的占20.3%,18级的占4.1%;市政府科员级干部 中,17级的占市政府科员级干部总数的2.4%,18级的占25.1%,19级的占27.8%,20级 的占30.2%,21级的占14.4%。 1952年济南市供给制津贴、工资制工资标准 ┌──┬────┬────┬─────────────┐ │级别│供给制 │工资制 │职务 │ │ │津贴(分)│工资(分)│ │ ├──┼────┼────┼─┬─┬─┬─┬─┬─┬─┤ │9 │317 │740 │ │ │ │ │ │ │ │ │10 │272 │656 │ │ │ │ │ │ │ │ │11 │229 │595 │ │ │ │ │ │ │ │ │12 │194 │533 │ │ │ │ │ │ │ │ │13 │159 │470 │ │ │ │ │ │ │ │ │14 │132 │432 │ │ │ │ │ │ │ │ │15 │112 │392 │ │ │ │ │ │ │ │ │16 │93 │348 │ │ │ │ │ │ │ │ │17 │75 │310 │ │ │ │ │ │ │ │ │18 │62 │280 │ │ │ │ │ │ │ │ │19 │53 │255 │ │ │ │ │ │ │ │ │20 │48 │230 │ │ │ │ │ │ │ │ │21 │44 │210 │ │ │ │ │ │ │ │ │22 │40 │190 │ │ │ │ │ │ │ │ │23 │35 │170 │ │ │ │ │ │ │ │ │24 │26 │150 │ │ │ │ │ │ │ │ │25 │23 │130 │ │ │ │ │ │ │ │ │26 │22 │110 │ │ │ │ │ │ │ │ │27 │21 │97 │ │ │ │ │ │ │ │ │28 │18 │88 │ │ │ │ │ │ │ │ └──┴────┴────┴─┴─┴─┴─┴─┴─┴─┘ 1954年6月,济南市执行政务院修定与制定的各类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包干 费标准。根据省里分配的工资总额增加2.55%的指标,对部分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提 升了职务的一般均提高一级,没有提职,但较同级人员工资偏低的也进行了调整。全 市市级机关共有5027人,调整工资1255人,实际增加工资分21725分。因职务提升而 提级的416人。同年,济南市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通知,供给制人员家庭生活困难;夫 妻双方一方为供给制、一方为工资制;供给制技术人员家庭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改为 工资制。改工资制的名额为现有供给制人员的9%。 1955年5月,济南市政府系统中实行工资制的有3086人,实行供给制的1180人。 从1955年7月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 制的命令,济南市将实行包干制的工作人员一律改为工资制。废除工资分计算办法, 改行货币工资制。济南市的物价津贴按标准工资乘以8%计算。1955年11月,济南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平均工资50.55元,其中局(处)长平均110.65元,科长平均82.57元 ,科员、办事员平均47.87元,勤杂人员29.23元,技术人员73.87元。 195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济南市被划为4类工资区。 济南市在改革时,对工资级别低于职务等级线以下的纳入职务等级线最低一级,对在 职务等级线之内个别不合理的作了提升。新的工资标准从1956年4月起执行。当时, 济南市国家机关行政费开支总人数5673人,改革前工资总额320945元,人均56.57元 ;改革后工资总额341494元,人均61.25元;升级人数2719人,升级用款20548元。其 中执行国家机关工资标准的技术人员113人,改革前平均工资为48.76元,改革后平均 工资为63.75元。 1957年济南市行政人员工资级别 单位:人 ┌──┬───┬──┬────┬──┬──┬──┬───┬────┬──┐ │级别│月工资│正副│正副 │正副│正副│科员│办事员│勤杂人员│合计│ │ │(元) │市长│局(处)长│科长│区长│ │ │ │ │ ├──┼───┼──┼────┼──┼──┼──┼───┼────┼──┤ │9 │240 │1 │- │- │- │- │- │- │1 │ ├──┼───┼──┼────┼──┼──┼──┼───┼────┼──┤ │10 │207 │1 │- │- │- │- │- │- │1 │ ├──┼───┼──┼────┼──┼──┼──┼───┼────┼──┤ │11 │185.5 │3 │1 │- │- │- │- │- │4 │ ├──┼───┼──┼────┼──┼──┼──┼───┼────┼──┤ │12 │163.5 │3 │8 │- │- │- │- │- │11 │ ├──┼───┼──┼────┼──┼──┼──┼───┼────┼──┤ │13 │147 │- │25 │- │- │- │- │- │25 │ ├──┼───┼──┼────┼──┼──┼──┼───┼────┼──┤ │14 │131 │- │48 │- │2 │- │- │- │50 │ ├──┼───┼──┼────┼──┼──┼──┼───┼────┼──┤ │15 │117.5 │- │24 │35 │6 │- │- │- │65 │ ├──┼───┼──┼────┼──┼──┼──┼───┼────┼──┤ │16 │104.5 │- │12 │57 │2 │- │- │- │71 │ ├──┼───┼──┼────┼──┼──┼──┼───┼────┼──┤ │17 │93.5 │- │- │84 │9 │7 │- │- │100 │ ├──┼───┼──┼────┼──┼──┼──┼───┼────┼──┤ │18 │83 │- │- │124 │6 │19 │- │- │149 │ ├──┼───┼──┼────┼──┼──┼──┼───┼────┼──┤ │19 │74 │- │- │119 │- │95 │1 │- │215 │ ├──┼───┼──┼────┼──┼──┼──┼───┼────┼──┤ │20 │66.5 │- │- │46 │- │179 │1 │- │226 │ ├──┼───┼──┼────┼──┼──┼──┼───┼────┼──┤ │21 │59 │- │- │11 │- │251 │51 │- │313 │ ├──┼───┼──┼────┼──┼──┼──┼───┼────┼──┤ │22 │53 │- │- │2 │- │264 │307 │- │573 │ ├──┼───┼──┼────┼──┼──┼──┼───┼────┼──┤ │23 │47 │- │- │- │- │12 │703 │6 │721 │ ├──┼───┼──┼────┼──┼──┼──┼───┼────┼──┤ │24 │41 │- │- │- │- │2 │210 │19 │231 │ ├──┼───┼──┼────┼──┼──┼──┼───┼────┼──┤ │25 │35.5 │- │- │- │- │- │55 │54 │109 │ ├──┼───┼──┼────┼──┼──┼──┼───┼────┼──┤ │26 │31 │- │- │- │- │- │13 │32 │45 │ ├──┼───┼──┼────┼──┼──┼──┼───┼────┼──┤ │27 │28.5 │- │- │- │- │- │- │9 │9 │ ├──┴───┼──┼────┼──┼──┼──┼───┼────┼──┤ │总计 │8 │118 │478 │25 │829 │1341 │120 │2919│ └──────┴──┴────┴──┴──┴──┴───┴────┴──┘ 1959年10月,济南市根据山东省委文件,给527名现行级别在职级线以下悬殊较 大,或者1956年本应提级因各种原因未提级的中下级干部调整工资,调级用款3408元 。 1960年9月,中央指示降低17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工资。济南市从10月开始,336名 9~17级党员干部的工资各降低1%,月工资总额减少420元。 1963年3月,济南市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调整工资的决定,济南市属于升级范 围的工作人员7500人,其中3645人升级,共增加工资25701元,平均工资由55.26元升 到58.37元。济南市东郊、南郊、西郊、北园4个区由3类工资区提高为4类区。 1964年,济南市党、政、群机关5625名工作人员中,工资为8级的1人,9级的3人 ,10级的4人,11级的7人,12级的25人,13级的65人,14级的85人,15级的113人, 16级的181人,17级的299人,18级的384人,19级的496人,20级的634人,21级的81 5人,22级的1068人,23级的664人,24级的302人,25级的170人,26级的41人,27级 的10人,258人未评级。 此后,1971年、1977年、1978年、1979年济南市先后4次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部 分职工工资的决定。1979年10月,济南市由4类工资区改为5类工资区。 1979年济南市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工资级别 单位:人 ┌───┬──┬──┬──┬───┬──┬───┬──┐ │级别 │正副│正副│正副│科员 │工勤│未明确│合计│ │ │市长│局长│科长│办事员│人员│职务 │ │ ├───┼──┼──┼──┼───┼──┼───┼──┤ │12 │1 │5 │- │- │- │- │6 │ ├───┼──┼──┼──┼───┼──┼───┼──┤ │13 │6 │33 │- │- │- │2 │41 │ ├───┼──┼──┼──┼───┼──┼───┼──┤ │14 │1 │61 │1 │1 │- │5 │69 │ ├───┼──┼──┼──┼───┼──┼───┼──┤ │15 │- │61 │11 │1 │- │3 │76 │ ├───┼──┼──┼──┼───┼──┼───┼──┤ │16 │1 │44 │49 │2 │- │6 │102 │ ├───┼──┼──┼──┼───┼──┼───┼──┤ │17 │- │48 │121 │4 │- │10 │183 │ ├───┼──┼──┼──┼───┼──┼───┼──┤ │18 │- │22 │202 │21 │- │6 │251 │ ├───┼──┼──┼──┼───┼──┼───┼──┤ │19 │- │17 │219 │59 │- │5 │297 │ ├───┼──┼──┼──┼───┼──┼───┼──┤ │20 │- │10 │249 │168 │- │1 │428 │ ├───┼──┼──┼──┼───┼──┼───┼──┤ │21 │- │4 │172 │436 │2 │7 │621 │ ├───┼──┼──┼──┼───┼──┼───┼──┤ │22 │- │1 │105 │530 │10 │9 │655 │ ├───┼──┼──┼──┼───┼──┼───┼──┤ │23 │- │5 │36 │282 │4 │6 │333 │ ├───┼──┼──┼──┼───┼──┼───┼──┤ │24 │- │4 │27 │402 │7 │5 │445 │ ├───┼──┼──┼──┼───┼──┼───┼──┤ │25 │- │- │3 │338 │14 │5 │360 │ ├───┼──┼──┼──┼───┼──┼───┼──┤ │26 │- │- │- │33 │5 │- │38 │ ├───┼──┼──┼──┼───┼──┼───┼──┤ │未评级│- │16 │147 │695 │57 │2 │917 │ ├───┼──┼──┼──┼───┼──┼───┼──┤ │合计 │9 │331 │1339│2972 │99 │72 │4822│ └───┴──┴──┴──┴───┴──┴───┴──┘ 1981年、1982年、1983年济南市执行国务院给教育、卫生、体育、国家机关、科 研单位、 企业的职工增加工资的决定。在这3次调整工资中,济南市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有63470人增加工资,月增资额482264元。 1985年,济南市按照国务院的决定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改革后的工资标准分为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大类,两大类工资标准又分别分为行政人员、技术人员、 工人3种工资标准。 新的工资制度,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从1985年1月1日执行,国家机关和其他 事业单位从1985年7月1日起执行。济南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共有77684人参加工资 改革(含行政性公司、供销社、公安干警)。其中保留原工资的58人,就近套和进入职 务最低档的5736人,高套1级的有61787人,定级和拿临时工资的有4614人。改革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人均月工资88.17元,人均月增资21.82元。其中公安干 警人均月工资98.91元,人均月增资28.08元;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人均月工资87. 47元,人均月增资23.93元(含教龄津贴)。 济南市自1984年4月起,对县级以下(不含县级)的农林科技人员,在原工资基础 上向上浮动1级工资,在8年内离开第一线的取消这一级工资,8年后离开的则保留这 一级工资,正常的调资升级不受影响。1985年底,济南市有527人享受农林第一线科 技人员浮动工资。 1985年济南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 (五类工资区) 单位:元 ┌─────────────┬────┬─────────────────────┐ │职务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 │ │ │ ├───┬───┬───┬───┬──┬──┤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 │市长 │39 │160.5 │146 │136.5 │126.5 │117 │- │ ├─────────────┼────┼───┼───┼───┼───┼──┼──┤ │副市长 │39 │136.5 │126.5 │117 │107 │97.5│- │ ├─────────────┼────┼───┼───┼───┼───┼──┼──┤ │局长、县长 │39 │126.5 │117 │107 │97.5 │88.5│80 │ ├─────────────┼────┼───┼───┼───┼───┼──┼──┤ │副局长、副县长 │39 │107 │97.5 │88.5 │80 │71 │63.5│ ├─────────────┼────┼───┼───┼───┼───┼──┼──┤ │科(局)长、区长、乡长 │39 │80 │71 │63.5 │55.5 │47.5│41 │ ├─────────────┼────┼───┼───┼───┼───┼──┼──┤ │副科(副局)长、副区长、乡长│39 │63.5 │55.5 │47.5 │41 │35 │29 │ ├─────────────┼────┼───┼───┼───┼───┼──┼──┤ │科员 │39 │47.5 │41 │35 │29 │23.5│17.5│ ├─────────────┼────┼───┼───┼───┼───┼──┼──┤ │办事员 │39 │41 │35 │29 │23.5 │17.5│11.5│ └─────────────┴────┴───┴───┴───┴───┴──┴──┘ 1985年济南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前后平均工资 ┌────┬────────┬────────┐ │职务 │改革前月工资(元)│改革后月工资(元)│ ├────┼────────┼────────┤ │市长 │180.56 │214.90 │ ├────┼────────┼────────┤ │副市长 │148.19 │180.94 │ ├────┼────────┼────────┤ │局长 │115.80 │148.79 │ ├────┼────────┼────────┤ │副局长 │94.60 │125.13 │ ├────┼────────┼────────┤ │科长 │81.98 │107.92 │ ├────┼────────┼────────┤ │副科长 │74.07 │95.98 │ ├────┼────────┼────────┤ │一般干部│65.53 │83.45 │ ├────┼────────┼────────┤ │技术人员│73.03 │92.28 │ ├────┼────────┼────────┤ │工人 │57.06 │72.25 │ └────┴────────┴────────┘ 注:改革前按标准工资计算,改革后按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算。 二、福利 解放后,济南市成立了抚保委员会。1953年以前,办事机构设在市委,负责供给 制人员的保健、抚恤等福利工作。从1953年起,济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福利由市人事处统一掌握,负责管理福利费的计划、标准、使用和检查。 1953年,济南市福利费预算标准,市级机关按每人每月4.5分(工资分)计算,县、 区机关按每人每月1.8分计算。1954年,改为按每人每月8分提取福利费。是年,济南 市机关福利费支出108094元,得到各种补助的有5098人。补助的内容有:家庭生活困 难补助,家属医药费补助,家属探亲路费补助,家属生育补助,职工镶牙、配眼镜补 助等。享受补助人数占工作人员总数的94.5%。1956年,福利费改按职工工资(包括 标准工资和物价津贴)的5%提取,各单位按工资的4%编制预算,所余1%由市统一掌 握使用。1957年,全市福利费支出193071元,其中个人福利费支出164466元,3800人 得到各种补助,占总人数的26.8%;集体福利费支出28605元,用于统筹医药费补助 和托儿所补助等。从1958年起,福利费按每人每月0.75元提取,1961年改按每人每月 0.90元提取,1964年改按每人每月1.00元提取,各单位各自包干掌握使用。1965年, 全市福利费支出86256元,其中,个人困难补助2090人(占总人数的30.80%),81262 元;集体福利支出4994元,用于防暑降温、补助机关保育院、子女统筹医疗费等。从 1978年起,市里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福利费(每人每月约1.50元),按每人每月1. 00元拨给各单位,所余部分年底根据各单位情况由市人事局统一分配。1979年,全市 福利费支出191814元,其中,个人困难补助3686人(占总人数的34.5%),108364元; 集体福利费支出83450元,用于独生子女保育费和奖励费,防暑降温补助和卫生费等 。从1981年起,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2.5%直接拨给各单位,各单位困难一律自行解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