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干部退职、退休、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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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职
济南市行政机关五六十年代的退职人员,大部分是在机构整编中处理编余人员时
的老弱病残并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作能力太差无适当工作安排的人员,不够退休条
件,经动员后退职;少部分是自愿退职另谋职业或返乡生产。1950年整编退职81人,
195 2年整编退职28人, 1954年整编退职173人,1957~1958年整编退职797人,1962
年整编退职359人(以上含勤杂人员),1964~1965年退职50人,1971~1985年退职191
人。
二、退休
济南市从1950年以后,陆续有干部退休。最初几年,干部退休人数较少。1957年
,退休30人。1958年,在精简机构、缩减编制中,全市党政群机关退休232人。到19
65年,全市共有退休干部500多人。1971~1980年,退休7253人。1981~1985年,退
休4849人。1985年底,全市共有退休干部10100人,其中,县级干部128人,科级干部
898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4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210人

1983年以前,济南市人事局负责统一审批干部的退休。1983年以后,干部退休由
市政府各委、办、局(含局级公司)和县级厂矿、企事业单位自行审批。市人事局负责
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和审批退休干部的特殊贡献待遇。
三、离休
1958年,济南市在少数部委进行过干部离职休养(简称“离休”)的试点。从197
8年开始办理干部离休手续。1985年底,共有离休干部9460人,占符合离休条件干部
数的67.7%。其中享受地市级待遇的517人,享受县级待遇的4803人;享受护理费的
617人。
济南市干部离休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济南市人事局办
理《老干部离休荣誉证》。至1985年,全市办理老干部离休荣誉证8189个。
随着离退休干部的增加,1984年,济南市委成立老干部局,各县、区相继建立老
干部工作机构,组织老干部过组织生活,解决生活中实际问题,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同年,济南市还开办了老年人大学,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
政治、文学、艺术、体育、烹饪、园艺等方面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