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干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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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解放时,济南市的干部大多数来自山东各解放区,少数是济南市的地下工作
者。解放后,通过审查,留用了一批国民党时期的旧职员。到1949年12月,留用职员
4235人,其中机关留用1668人,工厂留用1054人,学校留用1513人。
建国后,干部来源主要是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择优录用的工人、农民
、社会闲散人员和待业知识青年。
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济南解放后,开始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949年,接收安置123人,其中,师
级1人,团级3人,营级20人,连排级99人。1950年,接收安置15人,其中,营级4人,
连排级11人。1951年12月,济南市开始大批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至1966年,共接
收安置4345人。这一时期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1949~1959年,分配到工业系统的占
37.6%,分配到文教系统占19%,分配到财贸系统占17.5%,分配到农村人民公社占7.7%
。1960~1966年,主要分配到商业系统和农业战线的基层单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停止。1969年到1975年7月,军
队退役到济南市的3089名干部作复员处理。复员干部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
则安置。
1975年7月,恢复军队干部转业制度。至1985年底,济南市接收安置7583人,主
要分配到各行各业的基层,其中,1979年分配到工交、财贸战线的军转干部占全年军
转干部的52%;1981年分配到公安司法的军转干部占全年军转干部的44%;1983年分
配到劳动、工商、税务、银行、物价等单位的军转干部占全年军转干部的29%;1985年
分配到政法、金融的军转干部和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分别占全年军转干部的14%和
73%。
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安排。1949~1981年,团职干部一般安排到县级或相当县级
的单位做领导工作;营职干部一般安排到县级或相当县级的单位做中层工作,或安排
到县级以下的单位做领导工作;连排级干部做一般干部工作。1982年,96名团职转业
干部中,有14人安排了低于县级职务的工作。1985年,4名师职转业干部安排到局级
单位任副职,13%的团职转业干部安排了相应职务,其他安排为县级中层,84%的营
职转业干部安排相应职务,其他安排做一般工作。凡没有安排相应职务的,仍享受原
相应职务的政治待遇和工资待遇。对转业的军队技术干部,尽量分配专业对口或专业
相近的工作。
军队转业干部的家属随同转业干部包到各系统安置。1975~1985年,济南市接受
安置随军家属7409人。
1949~1977年,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接受单位解决,从1978年起,中央、山东
省和济南市按照安置军转干部的人数拨给一定的建房补助费。
1949~1985年济南市军队转业干部情况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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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合计│师职│团职│营职│连排职│技术干部│
├──────┼──┼──┼──┴──┼───┼────┤
│1949~1952年│567 │ │ │ │ │
├──────┼──┼──┼─────┼───┼────┤
│1953 │291 │ │ │ │ │
├──────┼──┼──┼─────┼───┼────┤
│1954 │598 │ │ │ │ │
├──────┼──┼──┼─────┼───┼────┤
│1955 │575 │ │ │ │ │
├──────┼──┼──┼─────┼───┼────┤
│1956 │473 │ │ │ │ │
├──────┼──┼──┼─────┼───┼────┤
│1957 │195 │ │ │ │ │
├──────┼──┼──┼─────┼───┼────┤
│1958 │634 │ │ │ │ │
├──────┼──┼──┼─────┼───┼────┤
│1959 │101 │ │ │ │ │
├──────┼──┼──┼─────┼───┼────┤
│1960 │23 │- │6 │17 │- │
├──────┼──┼──┼─────┼───┼────┤
│1963 │515 │- │114 │401 │- │
├──────┼──┼──┼─────┼───┼────┤
│1964 │269 │- │103 │166 │- │
├──────┼──┼──┼─────┼───┼────┤
│1965 │74 │- │35 │39 │- │
├──────┼──┼──┼─────┼───┼────┤
│1966 │30 │- │10 │20 │- │
├──────┼──┼──┼──┬──┼───┼────┤
│1969~1975 │3089│- │1 │68 │3020 │- │
├──────┼──┼──┼──┼──┼───┼────┤
│1977 │405 │- │56 │128 │221 │- │
├──────┼──┼──┼──┼──┼───┼────┤
│1978 │911 │- │78 │298 │535 │- │
├──────┼──┼──┼──┼──┼───┼────┤
│1979 │1193│- │130 │324 │739 │- │
├──────┼──┼──┼──┼──┼───┼────┤
│1981 │1755│- │228 │521 │655 │351 │
├──────┼──┼──┼──┼──┼───┼────┤
│1982 │614 │- │96 │189 │204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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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58 │307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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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年份│合计 │师职│团职│营职 │连排职│技术干部│
├──┼───┼──┼──┼───────────────────────────┼───┼────┤
│1983│716 │- │140 │284 │194 │98 │
├──┼───┼──┼──┼───────────────────────────┼───┼────┤
│1984│676 │- │104 │267 │156 │149 │
├──┼───┼──┼──┼───────────────────────────┼───┼────┤
│1985│1313 │4 │260 │518 │307 │224 │
├──┼───┼──┼──┴───────────────────────────┼───┼────┤
│合计│15017 │7 │4316 ││9747 │947 │
└──┴───┴──┴──────────────────────────────┴───┴────┘

注:1969~1975年为军队复员干部,后改为转业干部3029人。

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50年,济南市开始接收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至1965年,济南市共接收分
配大学毕业生2587人,中专毕业生3400多人(至1964年)。1966~1970年,接收分配大
学毕业生1736人,中专毕业生905人。1972~1979年,接收分配大学毕业生1685人,
中专毕业生3868人。1978年,国务院规定“社来社去”毕业生不统一分配,一律回原
公社,然后根据需要择优录用。1978年、1979年两年录用“社来社去”毕业大学生1
07人,中专毕业生167人。1980~1982年共接收分配研究生12人,大学毕业生1892人
,中专毕业生3033人。1983~1985年接收分配大学毕业生1726人,中专毕业生3721人
。1950~1985年,济南市共接收分配大学毕业生9626名,中专毕业生15808名。
1983年以前,济南市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分配由市人事处(局)和市计划委员会根
据山东省分拨给济南市的名额,共同拟定分配方案,由市人事处(局)具体分配。市人
事处(局)还负责驻济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工作。从1983年开始,大中
专毕业生的分配由市教育局负责。
济南市在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上,按照集中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专业对
口、学用一致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在服从国家需要的前提下,
对毕业生的志愿、特殊困难以及华侨、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济南市从1957年起,毕业生分配实行见习期一年制度。“文化大革命”中见习制
度中断,1980年开始恢复。
1950~1985年济南市主要年份分配高等院校毕业生情况

单位:人
┌─────┬──┬──────────────┬──┬──┐
│年份 │合计│理工科 │文科│艺体│
│ │ ├──┬──┬──┬──┬──┤ │ │
│ │ │小计│农 │工 │理 │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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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65│2587│944 │128 │378 │89 │349 │1573│70 │
├─────┼──┼──┼──┼──┼──┼──┼──┼──┤
│1966~1970│1736│1347│101 │680 │287 │279 │340 │49 │
├─────┼──┼──┼──┼──┼──┼──┼──┼──┤
│1972~1976│949 │780 │55 │278 │250 │197 │156 │13 │
├─────┼──┼──┼──┼──┼──┼──┼──┼──┤
│1977~1979│736 │585 │26 │206 │173 │180 │128 │23 │
├─────┼──┼──┼──┼──┼──┼──┼──┼──┤
│1980~1982│1892│1295│77 │523 │517 │178 │431 │166 │
├─────┼──┼──┼──┼──┼──┼──┼──┼──┤
│1983~1985│172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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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62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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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工人、农民中选拔录用干部
解放后,济南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注意从工人、农民中选拔干部。1952年,从工
人中选拔干部3008名,1956年,从工人中选拔干部997名,1960年,从工人、农民中
选拔干部2441名,1965年从工人中选拔干部49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吸收录用干部工作遭到破坏,各单位选调工人从事干部岗
位的工作,未办理录用干部手续,形成大量“以工代干”人员。到1983年,济南市共
有“以工代干”人员21173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27%。从1983年9月开始到1984年底
,济南市根据中央“以工代干”人员可以转为干部的规定,办理转干17602人。
1981年,济南市在从事公社经营管理工作的非国家干部和优秀的小队干部中,考
试选拔录用45人,为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员。
济南市根据山东省人事局的文件,1984年、1985年两次录用全民所有制工人中的
电大、函大、夜大、职工大、职工业大(以下简称“五大”)1979年9月8日后的毕业生
1464人(年龄不超过35岁)为国家干部。所录用的“五大”毕业生,分布在全市313个
单位,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在录用全民所有制工人中的“五大”毕业生的同时,对原分配到国营企事业单位
当工人的中专毕业生,本人愿意到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乡镇、街道企业工作的,参照录
取“五大”毕业生的办法,年龄放宽到45岁,吸收录用为干部。济南市1984年、198
5年两次共录用159人,其中119人到50个区街企业,13人到10个乡镇企业,37人到19
个市属集体企业工作。到集体企业工作的,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国家职工身份不变。
到乡镇及农林第一线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向上浮动两级工资,户口可以不转。
1985年1月,根据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的决定,济南市人事局为1964年参加“四清
”工作后,分配当工人的138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知识青年办理了转干手续。
1985年9月,济南市采用招考录用社会待业青年的办法,对1983年7月11日以前的
“以工代干”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1599人,补充各单位的干部自然减员。
四、社会招收录用干部
济南解放后,各单位根据需要,可自行录用社会上的青年学生、失业人员。
1949年,吸收278名青年学生。1950年,吸收422名青年学生,并在行政干校培训
2个月。
1951年4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各单位录用新人员必须详细了解与严格审查
其政治、历史以及工作能力和身体健康情况。被录用人员必须持有一定机关、团体的
证明信,填写履历表,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录用。录用后必须有3个月或半年的试用
期。当年10月,采取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招收566名失业、失学知识分子为干部。
1952年,吸收1033名失业知识分子和店员参加工作。
1961年,济南市商业、粮食、税务、银行、公安部门招收工作人员657名,其中
,由省商业厅直接分配来的济南市中等专业学校肄业生94名,从落榜高、初中毕业生
中招收413名,结合征兵招收150名民警。
“文化大革命”期间,从社会上录用干部工作停止。
1977~1985年,济南市公开张榜招考,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干部2410名(
含录用计划外自费走读大专毕业生83人),充实到银行、工商管理、物价、税务、保
险、检察院、法院等单位。招考对象是回城、留城和1977年底前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
,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历届高中毕业生,全民所有制“以工代干”人员,城镇待业的电
大、业大、函大、自费走读等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大专毕业证书
的待业人员,城镇户口的待业复员军人中的高中毕业生。在招考中,职业高中毕业生
在考试总分上外加20分以示照顾。中专毕业生和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不参加统一考试
,由录用单位考核所学课程的总成绩择优录用,被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单位进行短期业
务培训后分配工作。试用期1~2年,符合条件者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五、录用专业技术人员
1979年,济南市从集体所有制和闲散在城乡的民间中医药人员中选拔名老中医药
师和青壮年中医药人员104人,充实中医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对名老中医的选拔
,由县卫生局推荐,市卫生局鉴定合格后,报省卫生厅审批;对青壮年中医药师进行
考核,择优录用。同年,济南市从已经退休的中医药人员中,选择102名有真才实学
的中医药人员复职,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45人,集体所有制单位57人。
1980年,济南市从社会闲散的科技、外语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
,择优录用128人为国家干部。其中理科4人,工科41人,农科70人,医科11人,外语
2人。
六、选聘乡镇干部
从1984年起,济南市在历城县、章丘县、长清县、平阴县和郊区的65个乡、镇逐
步试行乡镇干部选聘合同制。乡镇合同制干部从各行政村或街道担任领导职务的优秀
青年干部中,从在农村参加两年以上劳动的以及重点户、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经济
联合体中的优秀知识青年中选聘。到1985年底,共有828名应聘人员与所在乡镇政府
签订了聘任合同,占乡镇干部总数的22.65%,其中,高中文化程度的576人,35岁以
下的605人,党团员615人,担任乡镇党政各级领导职务的111人。合同期3年,期满自
然解聘,需要留用的,可续订合同。各县在乡镇选聘干部上岗前,分别举办了各类短期
培训班。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在政治和福利待遇上与国家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合同制
干部第一年每月发40元生活津贴,以后逐年增加。被选为乡镇正副乡镇长的,每月加
发职务补贴5元。合同制干部在应聘期间不转户口,不吃商品粮,不收责任田。
1985年,济南市按照选聘乡镇合同制干部的办法,为县、区、乡、镇文化站选聘了
90名合同制专职干部。

七、其他人员
1956~1957年底,济南市将公私合营企业中原私营工商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
人员4497人转为国家干部,其中,科、股长以上干部1004人,技术人员393人,一般
干部3100人,私方在职人员2272人,从工人中提拔干部542人。
1978年,济南市在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5岁(教龄15年以上年龄放
宽到40岁,过去是公办教师下放为民办教师的年龄放宽到45岁)的优秀民办教师中,
录用156人转为公办教师。1980年,从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非农业人口的民办教师中录
用47人为小学公办教师。1985年,录用1000名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录用对象主要是
1984年12月10日已取得中师毕业证和教龄12年以上的,年龄不超过48岁的教师。
1981~1985年,济南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局等部门的通知精神,将
政治条件合格,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户籍、刑事、治安、司法、交通民警(简称
“五警”)1264人改为干部。
1985年,济南市按照劳动人事部、轻工业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的联合通
知精神,将二轻局机关128名科、股长以上职务的集体所有制工作人员转为国家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