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县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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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各县人事工作由民政科负责。1951~1953年,各县人民政府先后设人
事科。1955年后,各区先后设人事科。1962年6月,各县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局。19
67年撤销人事监察局,各县由县革委组织组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同年各区人事科亦撤
销,人事工作划归区革委组织组。1968年后先后由县革委政治部组织组、县革委政治
组负责人事工作。1975、1976年,各县先后成立县革委人事局。各区恢复人事科。1
980、1981年,各县先后改称县人事局。1984年后,各区相继将人事科改为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