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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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济南府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品级、俸禄和奖惩由清政府统一
管理。
辛亥革命后,1929年成立的市政府无专设的人事机构,官员的任免、考核、工资
等人事工作由市长和市政府秘书处负责。1945年9月,国民党重建市政府,在市政府
秘书处始设人事股,负责职雇员的考核、工资、福利、统计工作,办理职雇员的调迁
、录用、升降和辞、退职等手续。
济南解放初期,人事部门的中心工作是为各部门配备干部,选拔各级干部和吸收
新干部。1949年,济南先后抽调3批计1000余名干部随军南下,执行接管新解放区的
任务;审查、留用旧职员4235名,吸收新干部278名。1950年,市政府按照德、才、
资标准,提拔各级干部1005人。
进入社会主义改造和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济南市人事工作主要围绕党的各项
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任务调配干部。1955年,抽调673名干部投入到对资本主义工商
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手工业合作化运动;1958年,调配大批干部充实钢铁战线和农村
人民公社;1963年,抽调269名干部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1958~1963年,先后有
1.4万余名干部到农村、工矿企业劳动锻炼;自新中国建立至“文化大革命”前夕,
济南市共接受安置分配军队转业干部4345人。这一时期,干部的调配、录用、任免、
奖惩、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文化大革命”时期,各级人事部门被撤销,人事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干部调配
等人事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干组负责。这期间,录用干部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各单位自行选调工人从事干部岗位上的工作,形成大量“以工代干”人员,其数量
占全市干部总数的四分之一还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事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78年,济南市各
级人事部门相继恢复建立后,配合党的各级组织,恢复、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处理“
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和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各项人事工作、人事制度逐
步恢复和发展。截至1985年,基本上解决了济南市双职工干部中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
题;知识分子家属由农村转入城市3564户,10009人;引进各类事业技术干部2857人
(自1982年始);自1975年恢复军队干部转业制度至1985年,10年间,接受安置7583人
,接受安置随军家属7409人。1979年恢复了行政任免工作;1983年,在各党政机关试
行“岗位责任制”;1985年,制定《济南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
办法》,人事制度进一步完善。
随着“四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济南市人事部门积极进行人事工作的
改革探索;简化干部调动手续,下放干部调动审批权限,试行考试录用干部制度。1
984年,成立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定出市内人才交流和引进外地科技人员的
各种政策,促使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同年,试行乡镇干部选聘合同制。随着经济
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济南市的人事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