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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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济南市只有少数单位使用锅炉,压力容器较少。建国后,随着生产的发
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锅炉、压力容器越来越广泛地在生产和人民生活中使用。据统
计,1985年底,全市各种型号的锅炉由1958年的230台发展到2636台;各种压力容器
达到5900台,各类气瓶336000台。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始于1949年5月,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1956年
11月,成立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专门机构。1983年,开始贯彻执行《锅炉压力
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随着管理范围不断扩大,安全监察工作的
业务量越来越大。到1985年主要管理范围是: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
力容器的安全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
用、检验、维修、改造等环节实行监督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制造、安装、维
修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和发证等项工作。
一、登记
济南市的锅炉登记工作始于1962年10月,当时登记的范围是,凡使用超过0.7个
大气压的蒸汽锅炉的单位和新安装锅炉的单位,在锅炉投入运行之前,到市劳动局办
理使用登记发证手续,持证运行。1963年以后,锅炉登记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
。截至1985年底,全市对1103台压力≥1kgf/cm2的工业锅炉进行了登记,发放了登
记使用证。
1980年,开始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单位进行整顿,发放制造和安装许
可证。到1985年底,对3个D级以上锅炉制造单位、20个E级锅炉制造单位、7个压力容
器制造单位、10多个锅炉压力容器专业安装单位发放了制造和安装许可证。
二、检查
1954年,济南市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锅炉大检查。共检查了36个工厂,101台
锅炉,发现问题827条,其中,锅炉危险性大,需停炉修换的有12台。其后,每年都
开展锅炉检查工作。1961年,济南市开始贯彻劳动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规程》,
并开展锅炉大检查,检查294台锅炉,查出不安全因素793条。1962年,济南市建立了
锅炉和受压容器压力表的普查、普修及压力表的周期检验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
,全市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受到影响,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弃,有些锅炉设备
长期带病运行,有的单位自行改装锅炉,质量低劣。仅1974~1977年就发生锅炉事故
19起,死亡2人,重伤5人,经济损失达472800余元。1979年后,锅炉检查工作恢复正
常。1982年,建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该所1985年
底,发展到20人,能完成测厚、探伤、水压试验、气密试验、爆破试验等较为复杂的
检验项目,能够承担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贮罐、槽车以及锅炉和各类压力容器的检验任
务,并于1984年开始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实行驻厂监督检验制度,对持有制造许
可证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
三、水质处理
1979年4月,国家劳动总局下发《关于加快普及锅炉水处理工作的意见》。1980
年,济南市结合贯彻这一意见,发出《关于开展锅炉水处理大检查的通知》。1984年
检查统计,有水处理设备的锅炉已达95%,市区已基本完成锅炉水处理的普及工作。
1985年,济南市颁发《锅炉水处理管理暂行规定》,使全市锅炉水处理工作进入规范
化管理阶段。
四、资格审查
1966年,经省劳动厅批准济南钢铁厂、济南机车工厂动力车间、济南第二机床厂
氧气工段为气瓶定期检验单位。
1980年以后,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检验定点单位陆续进行整顿、审查工
作,经审查报省复审。到1985年先后经省劳动局、劳动人事部和一机部批准取得锅炉
制造许可证的有:济南锅炉厂、济南北园锅炉厂、济南东风锅炉厂。取得E级锅炉制
造许可证的有:济南锅炉总厂热水锅炉厂、济南齐鲁锅炉总厂(槐荫低压锅炉厂)、济
南环保设备厂、济南市中锅炉厂、历城县热水锅炉厂、济南长清锅炉厂、济南天桥低
压锅炉厂、济南历下铆焊一厂、济南西郊低压锅炉厂等9个单位。
取得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有济南炊具厂、济南黄台工业煤气炉厂、济南
化工机械厂、济南压力容器厂。
取得高压气瓶检验许可证的有:济南机车工厂、济南拖拉机总厂、济南机床二厂
、济南半导体研究所、济南重型机械厂、济南第二钢铁厂、济南清防支队五七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