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济南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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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以前临时的市人民政府的协
议机关。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济南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第二届会议开始,代行
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即:①听取与审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②审查与通过
市人民政府的预决算;③建议与决议有关市政兴革事宜;④向人民传达并解释本会议
的决议案,协助市政府动员人民予以推行;⑤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委员,
组成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济南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经市人民政府和上届市各界
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商定分配名额,并通过各单位选举,各系统选派及市人民政
府直接聘请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每届任期1年。济南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3个月召开
1次,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自1949年8月至1954年7月,共历3届,举行了16次全
体会议。会议期间设提案审查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从1
950年1月(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开始,济南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休
会期间,设协商委员会,督促市政府贯彻执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对市政府的
工作提出建议,并负责进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