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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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济南没有形成系统的工资制度。
解放初期,济南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解放城市职工薪资问题的指示》,对包
下来的公职人员、企业职工,采取“维持原职原薪”政策;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文教卫生事业单位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薪金制。
由于当时物价不稳定,为保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致下降,采取了以底薪乘以当日
物价指数计发工资的办法。
一、供给制
济南解放初期沿用老解放区的供给制办法,对国家机关、部分事业单位以及驻军
和部分教员等实行以实物为主的供给制。供给的主要实物有粮、布、油、盐、柴,另
有少数津贴。从1950年起,对供给制作了必要的变动,开始将生活费一律折成小米包
干供应,其他如服装、技术津贴、保健费、老年优抚金、住房等,仍然实行供给,即
所谓“小包干”。1952年3~7月,两次提高了供给制人员的津贴标准,同时扩大了包
干范围。1953年1月,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的通知,济南市将国营企业中享受供给制
待遇的工人职员改为工资制待遇。
二、薪金制
解放初期,济南市只有少数国营和私营企业实行工资等级制度。但工资等级甚多
,工资水平差距过大,工资支付标准种类繁杂,变相工资过多。全市有10多种工资支
付标准,变相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3%。
1951年规定新的“工资分”为全市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每一“工资分”含一定
数量的粮、布、油、盐、柴等5种实物,分值根据5种实物的市场零售价确定。参加这
次调资的职工共12418人,增资人数占87.08%。平均月工资分由134.8分提高到158.
9分,提高了17.8%。行政人员每月的工资分为45~200分,技术人员为45~280分。
三、第一次工资改革
1952年,在全市国营、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都进行
了工资改革。改革的内容主要是:确定“工资分”为统一的计算单位,并统一“工资
分”所含实物的品种和数量,确定产业顺序,每一产业划分为若干类工资标准,废除
了多等级工资制度和其他自行制定的工资制度。工人一般实行八级工资制。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也评定了工资,实行供给制加津贴(即小包干)。1954年又按在编人员的4
0%改行津贴制(即大包干)。1955年下半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为工资制。
1953年,济南根据华东地区测定的标准,调整了部分企业职工的工资。参加调资
的企业有41个,职工20652人,增资人数占88.73%,减资人数占7.01%(其中保留原
工资者占3.37%),未动者占4.26%。每人月平均工资分由158分加到171分,提高8.2
3%。
四、第二次工资改革
1956年7月,开始第二次工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工资分”和物价
津贴制度,改行货币工资制;改进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明确区分各种不同劳动在工资
上的差别;严格按技术等级标准考工升级,改进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实行职务工资
制。在改革工资制度的同时,给部分职工增加了工资。这次工资改革,全市绝大多数
职工的工资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据对54个单位统计,职工月平均工资,改革前为4
4.1元,改革后为51.59元,提高16.69%。在这次工资改革的同时,济南市被确定为
四类工资区。
五、1985年工资改革
1984年12月,根据省劳动局“关于简化归并企业工人工资标准的意见”对列入1
983年企业调整工资单位的工人和干部分别实行简化归并工资标准和补贴。市属全民
、集体所有制企业符合简化归并工人工资标准的有820个单位。简化归并后,执行32
~96元、33~99元、34~100元3个工资标准。这次简化归并工资标准和实行补贴的职
工共396789人,月增工资总额2412622元,人均月增资6.08元。
1985年,企业工资改革工作的重点是改变不合理的工资制度,理顺工资关系,逐
步消除工资分配中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弊端,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工资理
顺后,企业统一实行了新工资标准: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或十五级工资制;干部实行
十七级职务工资制。新工资标准将企业按产业分为3类,每类有3种标准。
1985年济南市企业工人、干部新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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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工资标准 │全民企业 │集体企业 │
│ │(元) ├──┬────┼──┬────┤
│ │ │户数│职工人数│户数│职工人数│
│ │ │(个)│(人)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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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产业│工人:37~111 │9 │3727 │6 │3192 │
│ │干部:3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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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产业│工人:36~108 │255 │175114 │626 │158916 │
│ │干部:3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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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产业│工人:35~105 │621 │32886 │217 │21334 │
│ │干部:3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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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企业活力,确立国家和企业之间、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正确分配关系,对
具备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把职工的工资、奖金同
企业经济效益高低、本人贡献大小挂起钩来;一般的企业,按第二步利改税的规定,
用企业奖励基金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的个人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浮动。国家
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职工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
务(岗位)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四部分。新的工资制度使职工工资同本人所肩负的职
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解决了长期以来职级不符的问题。这次工资改革,较
多地增加了职工标准工资,全市职工月增工资额5800319元,人均月增资14.67元,职
工月平均标准工资由改革前的52元增加到66元以上。
1985年济南市企业工资改革增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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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增资项目 │人数 │月增资额│人均月增资额│升级面│
│ │ │(人) │(元)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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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 │套改新工资标准 │145147│898974 │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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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进人员提高工资待遇│62894 │635861 │1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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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工资区类别 │4384 │5416 │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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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升级 │157819│1682207 │10.65 │7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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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套改新工资标准 │137082│968517 │5.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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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进人员提高工资待遇│45795 │462293 │1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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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工资区类别 │6708 │6730 │1.00 │ │
├────┼──────────┼───┼────┼──────┼───┤
│ │职工升级 │139552│1410321 │10.10 │7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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