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就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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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至民国时期,济南厂矿企业招用工人办法,主要有包工头制和职业介绍两种形
式。
19世纪末,在官办和官督商办的矿山企业,带有一定程度的封建官府性质,常常利
用夫头(即包工头)威胁、利诱、甚至强拉破产农民做工。包工头既是企业和工人间的
中介人,又是工人的管理者。清末民初,济南普遍采用包工头制。这种求职办法,为帝
国主义和官僚资本掠夺资源榨取利润提供极大方便。因此成为社会雇佣劳动的重要方
式,一直沿用到济南解放。广大工人通过各类把头谋求生计,并受这些把头的监督、管
理和层层盘剥。
20世纪初,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劳动力市场应运而生,出现了以介绍佣工
为业的职业介绍所。1910年,济南有私人开办的介绍佣工所(处),有的服务时间达20
余年,据国民党济南市社会局1930年6月调查,全市共有私立佣工所(处)11家,服务20
年的2家,3年的5家,仅3个月的4家。这些私立佣工介绍所(处),既无担保,亦未在当局
备案。操此业者为中老年妇女,介绍佣工最多者800余人,其中女性500余人。其手续为
雇佣双方到介绍所(处)登记,等候介绍,介绍费5角至1元(法币,下同)不等。佣工工资
每月1至2元者,双方各付5角,3元至4元者各付1元。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型工商企业或
手工作坊。
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开始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控制和干预。1930年济南市社会
局建立职业介绍所,配有主任、办事员、书记员等。国民党市党部、总工会、市商会
等组成职业介绍委员会,拟定章程,由职业介绍所具体实施。主要服务于工业、商业和
服务业。
1948年济南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职工和国民党旧职人员,采取
“包下来”的政策安置就业,同时,认真解决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1950年
,开始实行固定工制度,一般由劳动部门统一介绍就业。用工单位招用少数人员时,也
可自行在失业人员中选用或另行招用,也可以自行使用临时工,但用工单位必须报劳动
部门备案。1952年,对建筑工人实行由劳动部门统一组织调配,并废除建筑业封建把头
制度。1959年,实行长期合同工和临时合同工制度。到年底,有12595名合同工转为固
定工,有7133人续订了临时合同。1960~1963年,经过三年调整,国民经济逐步好转,但
各部门所需劳动力仍然不多,社会劳动力出现相对过剩。这一时期济南贯彻“统筹安
排,城乡并举,而以上山下乡为主的劳动就业方针。1964年,根据中央关于实行两种劳
动制度的指示精神,济南市开始试行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主要采取季节工、亦工亦
农、临时工、包工、以肥换工、厂社(队)挂钩等6种用工形式。参加亦工亦农的劳动
者,不迁户口,保留社员身份,保留自留地。截至1966年6月,全市使用亦工亦农人员约
7000人。
197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临时工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进行对临时工(包括
合同工、轮换工)转为固定工的工作。凡是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工作上确实需要
,本人思想、生产或工作表现好,年龄和身体又适合继续工作的一般都转为国家固定职
工。截至1972年2月,共转(改)为固定工3031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21991人,集
体所有制单位8319人,占临时工总人数的88.42%。
1977年,为解决工厂企业临时工问题,全市实行了从街、居生产服务单位中调用“
支援工”的办法。工厂企业使用“支援工”必须申报用工计划,劳动部门根据用人单
位的需要,下达调用支援工计划,各区(县)劳动部门落实到各街道办事处。支援期满,
直接介绍回办事处到原生产服务单位劳动。
1980年,济南市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
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改变单纯地依靠国家包下来解决城镇待业青年
就业的状况,缓和了一度尖锐的就业矛盾。1980~1985年,全市共安排城镇待业人员2
0多万人,其中,介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的8.1万多人,组织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
业的8.5万多人,从事个体经营的6000多人,临时性安置2.6万多人。待业率由1980年
的6.3%下降到1985年的1.1%。
1981年开始,在新招工人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
工办法。招工前公布招工简章,统一进行考试,按照报名者的志愿择优录取。这样既使
招工单位能够根据生产需要,选用符合条件的工人,提高招工质量,又使报名者能够根
据自己的志愿和专长,报考适当的工种和单位。
1984年,济南市试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单一的固定工制度。先后在济南齐鲁宾馆、
山东水泥试验厂、国棉四厂等单位进行试点。到1984年底,共招收合同制工人889人,
其中从城镇招收284人,从农村招收605人,招收轮换工300人。1985年4月,市人民政府
颁发《济南市招收城镇合同制工人试行办法》,规定此后从社会上(含职业高中毕业生
)招收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的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并对合同制工人的政治待
遇、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做出规定。截至1985年底,全市合同制工人(含农民
轮换制工人)已达到1483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2557人,集体所有制单位2278人;城
镇非农业人口8696人,农民6139人。
1985年,在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试行职工人数与工业总产值挂钩浮动的办法。浮
动比例为1∶0.3,即工业总产值增长1%,职工人数增长0.3%。实行这种办法,改变了用
行政手段层层下达指令性计划增加职工的办法,扩大了市一级劳动部门的主动权,调动
了劳动部门和企业管理用人、节约用人的积极性,劳动计划能够更好地适应生产发展
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