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县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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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各县劳动、工资管理业务由民政局、工会等兼管。1953年后,各县先
后设劳动科,各区设劳动股。有的区设工商劳动股。1958年,各县劳动科与计委、统计
局合并,其业务归由计划统计局负责。1959年,各县重建劳动科。1964年后,历城、长
清等县和各区先后成立知识青年下乡动员安置办公室(同劳动部门合署办公)。1967年
,各县、区均撤销劳动科。1970年,各区革委设劳动组。1971年,大部分县革委设计
划劳动局。1973~1976年,各县革委先后成立劳动局,各区则改为劳动科,各县区相
继独立设置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0年,各县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撤销
。1981年,各县革委劳动局先后改称县劳动局。1982年前后,各区亦相继改称区劳动
局。同年,各县、区先后成立劳动服务公司,隶属于县、区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