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县区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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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行政机关

(一)沿革
济南县级人民政权行政机关的设立始于20世纪30年代末。1939年6月12日建长清
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隶属泰西行政委员会、泰西专署,设县长1人)。此后到1944年9
月,相继建立平阴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隶属泰西行政委员会、泰西专署,设县长1人)
、章丘县抗日民主政府(隶属泰山专署,设县长1人)、峰山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隶属
泰西专署、泰运专署,设县长1人)、平阿县抗日民主政府(隶属泰运专署,设县长1人)
、历城县抗日民主政府(隶属泰山专署,设县长1人)。
1945年8月,历城、章丘两县抗日民主政府分别改为历城县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
长若干人)、章丘县政府(设县长1人),同时建立章历县政府(先后隶属泰山专署、清河
专署,设县长1人、副县长1人);平阿县抗日民主政府改为平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县长
1人、副县长1人)。
1946年春,峰山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长清县民主政府(先后隶属泰运专署、泰西专
署、鲁中南行署七专署,设县长1人、副县长1人)。6月,平阴县抗日民主政府改为平阴
县民主政府(先后隶属泰运专署、泰西专署、鲁中南行署七专署)。
新中国建国初期,各县行政机关改称县人民政府。1953年9月,章历县人民政府随
该县建制撤销而撤销。
1955年10~11月,历城、章丘、长清、平阴各县人民政府分别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均隶属泰安专署。各县人民委员会分别设县长1人、副县长和委员若干人。
1958年1月,历城县人民委员会归济南市人民委员会管辖。1958年9月,泰安专署撤
销,章丘、长清、平阴3县人民委员会亦归济南市人民委员会管辖。1958年11月、195
9年10月,平阴、长清两县人民委员会相继随建制撤销而撤销。1959年9月,平阴县人民
委员会随本县建制恢复而恢复,仍隶属济南市人民委员会,1960年1月改隶于菏泽专署
,1961年2月复属于济南市人民委员会。年内,泰安专署恢复后,与章丘县人民委员会一
起划归泰安专署。1961年5月,长清县人民委员会随本县建制恢复而恢复,归泰安专署
管辖。
1967年2~3月,长清、历城、章丘、平阴各县人民委员会先后被“造反”群众组
织夺权,分别建立由解放军代表、领导干部代表、群众组织代表组成的“三结合”的
县革命委员会,成为党政合一的临时权力机构。除历城县革命委员会隶属济南市革命
委员会外,章丘、长清、平阴3县革命委员会均隶属泰安地区革命委员会。各县革命委
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和常务委员若干人。1971年,中共章丘县委
、平阴县委、历城县委、长清县委先后建立,各县革命委员会随即成为行政机关。19
78年11月,章丘、长清两县革命委员会划归济南市革命委员会管辖。
1980年5月至1981年1月,长清、历城、章丘、平阴各县革命委员会先后改为县人
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分别设县长1人、副县长若干人。
1985年3月,平阴县人民政府改隶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年底,济南市人民政府下辖
的县行政机关为历城、章丘、长清、平阴四县人民政府。
(二)机构设置
20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中期,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分别设秘书处(室)、民政科、
财政科、建设科、文教科、司法科、粮食科、工商科和手枪队、公安局、战时邮局等
部门。40年代中后期,各县民主政府分别设秘书室、监察委员会、北海银行支行、民
政科、财政科、工商科、林业科、水利科、统计科、交通科、建设科、卫生科、教育
科、人事科、公安局、邮电局、税务局、粮食局等部门。
新中国建立初期,各县人民政府分别设秘书室、监察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北海
银行支行、供销社、公安局、粮食局、邮电局、税务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科、
建设科、卫生科、统计科、交通科、工商科、林业科、水利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
科等部门。
50年代中期,各县人民委员会分别设办公室、民政科、公安局、人事科、邮电局
、计划委员会、统计科、劳动科、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
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人民银行支行、保险公司支公司、教育局、文化科、卫生
科、体育运动委员会、黄河修防段、财贸办公室、手工业联合社、工业交通局等部门

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各县革命委员会分别设办公室、文革办公室、生产指
挥部、政治部、人民银行支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计划办公室、防空办公室
、民政局、物资局、工业局、邮电局、财税局、粮食局、农业局、林业局、交通局、
公安局、供电局、商业局、水利局、卫生局、工商局、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等部门。
80年代初,各县人民政府分别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
、财贸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业局、交通
局、公社工业管理局、煤炭局、供电局、基本建设局、城市建设局、环境保护办公室
、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机械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
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局、人民银行支行、农业银行支行、建设银行支行、文化局、
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人事局、劳动局、物资局、民政局、广播事业管
理局、司法局、物价管理局、供销合作社、黄河修防段、法律顾问处、公证处、气象
局、畜牧局等部门。
1985年,各县人民政府分别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
财贸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文教科技委员会、人事局、民政局、司法局
、公安局、统计局、物价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
教育局、卫生局、体委、广播局、科委、县志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
业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公司、煤炭公司、外贸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农机服务公司
、牧工商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局、档案局、邮电局、人民银行支行、农业银行支行、
建设银行支行、工商银行支行、保险公司、药材公司、黄河修防段、气象站、供销合
作联社、电业局等部门。
二、区行政机关
(一)沿革
1948年10月,建济南特别市第一至十一区共11个区政府。1949年3月,第一、二两
区区政府随行政区划变动合为城区区政府。5月,各区政府改称为区人民政府。8月,各
区人民政府又改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各区区公所。区政府(人民政府、区公所)设区长1
人,部分区另设副区长1人。
1950年8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建立郊区办事处,作为市政府管理郊区的派出机关,下
辖5个郊区区公所和直属乡、镇公所各1个。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1951年1月,随区划调整,济南市人民政府下辖6个市区区公所和5个郊区区公所。
1951年4月至1954年9月,曾设郊区第六区区公所(区人民政府)。1951年6~8月,区公所
改为区人民政府。
1955年7~8月,区人民政府改为区人民委员会。区人民委员会分设区长1人、副区
长和委员若干人。
1955年9月,济南市人民委员会所辖各区人民委员会随区划调整,改为历下、市中
、天桥、槐荫、泺源、黄台、北园、段店、药山、玉符区人民委员会。
1956年12月,郊区办事处改为郊区人民委员会。1958年3月,该区人民委员会随郊
区建制撤销。
1959年12月~1960年6月,曾建济南市市东区人民委员会;在此期间,市中区人民委
员会一度随本区建制撤销而撤销。1960年6月至1961年6月,曾建济南市东郊区人民委
员会。
1960年5~6月,各区先后建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与区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人
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若干人,多由区长、副区长兼任。1962年12月,
各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撤销。
1961年5月区划调整后,济南市人民委员会管辖历下、市中、天桥、槐荫4个区人
民委员会。
1966年8月,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区人民委员会分别改称红卫、红旗、向阳、
东风区人民委员会。
1967年2~3月,各区人民委员会被“造反”群众组织夺权,先后建立红卫、向阳、
红旗、东风区革命委员会。1973年7月,上述4区革命委员会分别改称历下、天桥、市
中、槐荫区革命委员会。区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和常务委员
若干人。
1980年3月,重建济南市郊区人民政府,设区长1人、副区长若干人。
1980年5~12月,天桥、市中、历下、槐荫区革命委员会先后改为区人民政府,各
设区长1人、副区长若干人。
1985年底,济南市人民政府下辖的区行政机关为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和郊区
5个区人民政府。
(二)机构设置
新中国建立初期,区行政机关设秘书室、民政股、调解股、工商股、文教股、卫
生建设股等部门。
50年代中后期,区人民委员会设办公室、民政科、劳动科、工商科、卫生科、商
业科、人事科、手工业管理科、房管建设科、文化教育科、公房管理所、粮食分局、
档案馆、科技委员会等部门。
60年代中期,区人民委员会设办公室、民政科、劳动科、人事科、文体科、卫生
科、工业科、商业科、教育科、建设科、城建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房地产管理科、
街道生产服务总站、街道工作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财务科、交通局等部门。
70年代中后期,区革命委员会设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劳动科、工业局、商
业局、交通局、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
城市建设局、街道工作办公室、街道生产服务局、知识青年办公室、防空战备办公室
、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
1985年,区人民政府设办公室、人事局、劳动局、信访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
、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商业局、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计划生育局、档案
科、卫生局、文化局、环境保护局、档案馆、环境卫生管理所、职工教育办公室、工
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计划委员会、交通运输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
、城建管理委员会、劳动服务公司、区志办公室、防空战备办公室、民族宗教办公室
、侨务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局、经济信息调研室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