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驻济省级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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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清行政衙署
清朝晚期驻在济南, 综理全省或一方面政务的衙署主要有山东巡抚部院、承宣布
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盐运使司、提督学院署。清末推行“新政”,又添设巡警道、
劝业道。另外,在济南还设有负责一方监察政务的济东泰武临道。
(一)山东巡抚部院
清顺治初年设立于明德王府旧邸(今珍珠泉大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址),为全省最
高政务机关。设巡抚1人,主管全省军民两政。巡抚聘幕僚擘划军政事务,以各司、道
为施政机构。1861~1907年,在济南相继设立的直辖机关有:厘金局、军需局、机器局
、善后局、土药局、洋务局、教养局、电报官局、筹款局、筹赈局、军械局、铁路矿
政局、垦务局、商埠局、农工商务局、巡警局、调查局等。其间,各局时有更替、裁
并。各局主官称总办,辅佐官称会办、帮办。1910年,巡抚部院内的办事机构设总务、
宪政、财政、吏礼、度支、司法、营务、外务8房,学务、河务、关税、编查、农工商
、军制、电邮、路矿、警务9科,办理文牍收发事务的承取、承缮、承发3房。清代,历
任山东巡抚共156人。
(二)山东承宣布政使司
清初设立于明山东布政使司故址(今山东省人民政府址),为全省最高民政机关。
清朝晚期,设布政使1人,为布政司主官,掌理全省财政、户籍、承宣朝命、监督及转免
道府以下文官、裁判民事诉讼、管理乡试等。其下有经历司经历、广储库大使各1人
,为布政使属官。1909年,布政司内设吏南、吏北、户总、户政、户支、东支、西支、
兵南、兵北、兵马、工南、工北、东杂、西杂、北收、厘金、承发和本科等18科,礼
、刑南、库、善后、洋务、知印、值堂等7房,以及统计、捐输、交待等处。次年,山
东河防、筹款、善后、筹赈4局撤销,事权归布政局,在司署内设立财政公所,综理全省
钱粮。清代,历任布政使共186人。
(三)山东提刑按察使司
清初设立于明山东按察使司故址(今济南第一中学址),为全省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置按察使1人,为按察司主官。晚清办事机构设经历司和司狱司,分别办理文书出纳
、罪囚狱刑事务,由经历、司狱2人掌管。清末,添设发审局,负责命盗重案的审讯。1
910年夏历七月,按察使司改为山东提法使司,按察使改称提法使,司署设总务、刑民、
典狱3科。清代,按察使(提法使)共239人。
(四)山东都转盐运使司
清顺治年间设立,地址山东按察使司西邻(今济南第三十三中学址)。置盐运使1人
,兼任山东盐法道,主管山东全省及河南商丘等9州县、江南徐宿等6州县盐务。晚清设
驻济南的办事机构有经历司、益昌库、泺口批验所。
(五)山东提督学院署
清朝早期设立于至道书院旧址(今历下区大明湖路山东省人民政府第四宿舍址),
为全省最高教育科考行政机关。初名山东提督学道署,1688年改称山东提督学院署。
主官称学院(通称“学政”),由朝廷派遣,地位与山东巡抚平行。废除科举后的1906年
夏历四月,提督学院署改为山东提学使署,迁址于原贡院内(今山东省人民政府院东部
)。主官改称提学使,受山东巡抚节制。使署内设立学务公所。
(六)山东劝业道
1908年夏历二月设立,原山东农工商务局同时撤销。置道员1人,主管全省工商农
矿交通等业。在济南府衙前辟建劝业公所,内设总务、农务、工艺、商务、矿务、邮
传6科。
(七)山东巡警道
1908年夏历二月设,原山东巡警局裁撤并入。置道员1人,负责省城及全省警务。
在后宰门路南设立警务公所,后迁址于原贡院后路北,内置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
科。
(八)分守济东泰武临道
为介于省司、府衙之间的行政监察机关。1682年山东驿传道裁撤后,兼理驿传事
务。初名济东道,1670年设立于德州,辖济南、东昌2府,共8州41县。1679年(康熙十八
年)由德州迁驻济南。1698年,道衙移至巡按察院故址(今皇亭体育馆址)久驻。辖境内
的武定、泰安州升格为府,临清州升为直隶州后,始称分守济东泰武临道,管辖济南、
东昌、泰安、武定府和临清直隶州,领4州42县。置道员(亦称“道台”)1人,掌管本道
钱粮、刑名、缉捕等事务,为一道最高行政监察长官。道衙设库大使1人,管理衙门内
部事务。清代,济东泰武临道(济东道)历任道员共134人。
二、北京民国政府省行政官厅
1912年2月清帝退位,袁世凯在北京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简称北京民国政府)
后,驻济南的山东巡抚部院改称山东都督府,巡抚改称都督。都督府设总务、财政、民
政、吏治、实业、教育、司法、河防、军政、外交等10房。驻济其他各司道设置,仍
沿清代旧制。
1913年1月,地方行政官厅实行军民分治。山东都督府改为专掌全省军务的最高军
事机关,原辖的行政事务机构与山东布政使司、提学使署、劝业道署合并,成立山东行
政公署。驻济的其他各司道设署也发生变化:原山东提法使司改为山东司法筹备处,提
法使改称处长,由中央统辖;山东都转盐运使司改称山东盐运使署,直隶于中央;山东巡
警道改为山东省会警察厅,隶属于省行政公署;济东泰武临道裁撤,改置岱北道观察使
公署(参见第二节“济南道尹公署”)。
山东行政公署设于山东布政使司旧址,置民政长1人,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公署
设总务处和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司,主官分别为秘书、司长。
1914年5月,山东行政公署改为山东巡按使公署,民政长改称巡按使。原行政公署
所辖的财政司改称财政厅,择原山东提督学院署为厅址;总务处和内务、教育、实业司
合并为政务厅,厅内设置与原处、司名称相同的各科。各厅主官称厅长。
1916年7月,山东巡按使公署易名为山东省长公署,巡按使改称省长。同年10月,山
东督军张怀芝兼任省长,将省长公署迁至督军公署院内(原山东巡抚部院址)。1917年
9月,山东教育厅、实业厅在山东按察使司旧址设立。1919年3月,省长公署迁回原址。
至1928年4月,山东省长公署设在济南的施政机关有政务厅、财政厅、教育厅、实业厅

北京民国政府时期,中央政府派驻济南的省级行政机关有山东盐运使署和山东交
涉公署,分别办理全省盐务和外交行政事务。
三、南京国民政府省行政机关
1928年春南京国民政府军队举行第二次“北伐”,5月1日攻占济南。奉系军阀、
山东督办张宗昌战败北逃,驻济山东省长公署随之垮台。随后“五三惨案”发生,济南
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南京国民政府被迫将新建立的山东省政府暂设于泰安。
1929年3月,中日两国“济案”交涉结束,侵济日军陆续撤走,国民党山东省政府遂
于5月迁至济南,驻原山东督办公署址(清山东巡抚部旧址,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址)。
省政府实行合议制,设主席1人,委员若干人,为全省最高行政机关。在济南设立秘书处
(主官称秘书长)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农矿、工商厅等。
1930年5月,蒋、阎、冯大战(又称中原大战)爆发。6月27日,阎军攻占济南,蒋系
山东省政府随守军撤离。次日,在德州建立的阎、冯系山东省政府迁至济南。8月中旬
,中央军夺回济南,蒋系山东省政府于8月18日由青岛返回济南原址。省政府在济设立
秘书处、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建设厅和农矿厅(1931年7月改称实业厅,1933年
9月并入建设厅)。
1937年12月济南沦陷前夕,省政府各机关撤离。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返回济南,驻原伪山东省政府址(今山东人民
政府址),辖政务、总务、军事3厅。嗣后陆续添设机构。至1947年10月,在济南设有民
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人事处、会计处、保安处、警务处、卫生处、社会
处、田赋粮食管理处、合作事业管理处、地政局等。1948年9月24日济南解放,国民党
山东省政府在济南终止活动。
民国时期驻济山东省行政机关历任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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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名称 │职衔 │姓名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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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行政公署 │民政长│周自齐│1913.1.10~1913.8.18 │
│ │民政长│田文烈│1913.8.18~1914.2.11 │
│ │民政长│高景祺│1914.2.11~1914.5.9 │
│山东巡按使公署│巡按使│蔡儒楷│1914.5.9~1916.7.6 │
│山东省长公署 │省长 │孙发绪│1916.7.6~1916.10.7 │
│ │省长 │张怀芝│1916.10.7~1918.6.20(兼任) │
│ │省长 │张树元│1918.6.28~1919.2.12(兼任) │
│ │省长 │沈铭昌│1919.2.12~1919.7.27 │
│ │省长 │屈映光│1919.7.27~1919.12.26 │
│ │省长 │田中玉│1919.12.26~1920.6.24(兼任) │
│ │省长 │齐耀珊│1920.6.24~1920.10.20 │
│ │省长 │田中玉│1920.10.20~1922.4.5(兼任) │
│ │省长 │韩国钧│1922.4.5~1922.6.15 │
│ │省长 │王瑚 │1922.6.15~1922.9.30 │
│ │省长 │熊炳琦│1922.9.30~1924.11.14 │
│ │省长 │龚积柄│1924.11.14~1925.7.8 │
│ │省长 │张宗昌│1925.7.8~1928.3.20(兼任) │
│ │省长 │林宪祖│1928.3.20~1928.4.30 │
│山东省政府 │主席 │陈调元│1929.5.18~1930.9.12 │
│ │主席 │韩复榘│1930.9.12~1937.12 │
│ │主席 │何思源│1945.9~1946.10.23 │
│ │主席 │王耀武│1946.10.23~1948.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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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伪行政机关
一、伪市行政机关
1937年12月济南沦陷后,在日军的扶持下,伪济南治安维持会于1938年1月1日正式
成立,马良与朱桂山、成逸庵出任正副会长。维持会代行政府职权,设秘书处、警察局
、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等机构,为日军统治济南、推行侵华政策服务。
3月5日伪山东省公署组成后,济南治安维持会撤销,马良、朱桂山分别改任伪山东省省
长和伪济南市市长。
1938年4月6日,伪济南市公署正式建立。地址城里运署街(今济南第一中学东院)
,1939年2月迁至城南关岳庙后街伪省公署原址(今南门广场花坛处,房舍已拆除)。初
设秘书室和财政、教育、建设3局。1938年5月19日,适应日军掠夺畜产品的需要,添设
畜产管理处。嗣又于1939年2月接管济南市自来水公司,改设为水道管理处。
伪市公署直隶于伪省公署,同时接受济南日本特务机关的指挥。日本特务机关在
市公署内置顾问室,派日人充当市公署“顾问”和各局处“指导专员”、“专员”、
“嘱记”、“技术官”、“指导官”等,以“辅佐”市长、各局处长的名义,对伪官员
实行直接监督、控制。1943年7月后,市公署“顾问”一职易名“连络专员”、“连络
主任”,继续对伪市长行使监督、指挥之权。1944年1月1日起,伪济南市公署改称“济
南市政府”。迄1945年8月垮台,傀儡政权的性质始终未变。
伪市公署、市政府设市政会议制度,秉承日特机关的旨意,对较重大事项进行商讨
、决策。规定每周举行1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为市长、顾问(连络专员、连络主任)、
各局处室主官、各有关科科长及其他有关职员。
1939年后,机构设置多次变动。主要的有:1940年初,秘书室改称秘书处,主官秘书
主任易名秘书长;1940年8月20日,建设局内社会科析出,升格为社会局,同日,各处局科
室之名,由第一、第二等序号命名,改为以所经营的事务命名;1942年10月,秘书处内添
设宣传科;1943年初,建设局土地科易名地政科,改隶财政局;1943年底,增设食粮配给
事务所、清洁事务所,直辖于市公署;1944年,秘书处复称秘书室;1944年5月,设警防团
综合本部,内置警防科;1944年6月,秘书室之宣传科升格为宣传室,直隶于市政府;194
4年12月,撤销清洁事务所,改设清洁科,隶属社会局;1945年,食粮配给事务所并入社会
局,设配给科。
日本政府无条件投降后,伪市政府于1945年8月22日被国民党接收。伪市长前后共
3任:朱桂山,1938年3月5日就职,1942年12月24日辞职;李汝朴,1942年12月24日被任
命,1944年4月15日被解职;程,1944年4月15日任命,5月15日到职(未到职期间由李幼
屏代理),1945年8月22日卸职。

二、伪济南道公署
日伪统治时期,恢复道一级行政建置。山东全省初设鲁北、鲁西、鲁东、鲁南4道
,1940年6月划小道行政区域,改置济南、泰安、登州等10道。是年7月1日,伪济南道公
署建立,管辖区域为历城、长清、章丘、齐东、齐河、济阳、邹平7县。道公署机关驻
济南。伪道公署直隶于伪省公署,为全道区行政监督指导及省长委任事项的执行机关

伪济南道公署置道尹1人,承伪省长之命,监督指挥所辖各县行政事务及所属机关
职员,并指挥调动驻扎于道区内的警备、保安部队。日本特务机关派遣顾问、连络专
员、辅佐官、警务专员等驻署,调度道尹及所属各员。道公署机关初设秘书室和第一
、二、三科,分别掌理文秘庶务、民政教育、财政建设、治安警务。1943年1月道公署
机构调整后,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警务科。1944年1月,为
强化宣传,增设宣传室,直辖于道尹。
道公署在不抵触伪中央及省之法令范围内,可发布道令及道单行规则。道公署定
期召开道署会议,由道尹、日本顾问、首席参事、荐任秘书、科长、技正、视察、督
学、宣传主任及其他人员参加,讨论、决定道行政事务。
1940年6月至1945年8月,伪济南道道尹共历4任:王露洪,1940年6月15日至1942年
10月27日任职;郝书暄,1942年10月27日至1943年10月27日任职;常之英,1943年10月2
7日至1945年5月2日任职;宋介,1945年5月2日至8月任职。日本政府投降后,伪济南道
公署解体。
三、伪县区行政机关
(一)县行政机关
1938年3月伪山东省公署及各道公署建立后,历城、章丘、长清、平阴4县伪县公
署相继建立。伪县公署置县知事1人,禀承日本特务机关及伪省长、道尹之命综理县政
。县知事负责监督县公署各机关及职员,并可调用驻扎于本县的伪警备队、保安团等
。日本特务机关派日人充当伪县公署顾问、指导官等,对伪县公署行使监督、指挥之
权。1944年1月1日,各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
伪县公署办事机构初设秘书室、警务局和财政、教育、建设3科。1939年7月,警
务局改组为警察所。1943年后,各县陆续添设民政科。1944年1月,奉伪省政府令,将1
938年成立的宣传班改设为宣传科。至此,伪县政府共设:秘书室,主官称秘书;民政、
财政、教育、建设、宣传5科,主官称科长;警察所,主官称政务警长。
初,伪历城、章丘、长清县公署隶属伪鲁北道公署(驻德县),伪平阴县公署隶属伪
鲁西道公署(驻泰安)。1939年3月,伪山东省公署划历城、章丘、长清、济阳、齐河5
县为省辖的“县政模范地区”,该地区各伪县公署改归新设立的伪山东省公署模范区
建设委员会管辖。1940年1月,“县政模范区”扩大为20县,伪省公署模范区建设委员
会撤销,伪历城、章丘、长清县公署仍归隶于伪鲁北道公署。同年7月,全省道行政区
划调整,上述3县伪县公署改隶于伪济南道公署,伪平阴县公署改隶于伪泰安道公署。
此后隶属关系未变。
抗日战争时期,各县伪县公署(县政府)始终未能将政令推及全境,实际管辖范围仅
限于城镇及交通要道沿线地区。抗日战争后期,其统治区域日渐缩小。至1945年8月,
平阴、章丘、长清、历城县伪政权系统先后被抗日军民摧垮。
(二)区行政机关
济南沦陷后,日伪成立济南市自治区坊长联合会,办理“地方自治”。1940年5月
,伪市公署禀承侵华日军旨意,推行保甲制。依照新划定的11个警区,将“自治区”区
域划分为内城东、内城西、外城东、外城西、商埠东、商埠中、商埠西、东乡、南乡
、西乡、北乡等11个区,“自治”区划与警政区划取得一致。除南乡区和西乡区各辖
4坊、北乡区辖11坊外,其他各区均下辖10坊。每区置区长1人,由各坊长互选后报呈伪
市长铨衡任用。同时,将自治区坊长联合会改组为自治区区长联合会(简称区联会),各
区区长集中于区联会办公,不另设置区公所。区联会为行政机关实体,设会长1人,经由
伪市长与伪省会警察署长协商任命;会内设总务、财务、行政、户籍、保甲5股,有股
长1人,股员、事务员若干人。区联会定期召开区长联席会议,出席人员为区联会会长
、各区区长、区联会各股股长。届时,伪市长及伪警察署长派遣人员到会“指导”。
联席会议议决的重要议案,呈报伪市公署核准后方可执行。
四、驻济伪省行政机关
1938年3月5日,在侵华日军的扶持下,伪山东省行政机关--山东省公署在“济南临
时治安维持会”的基础上建立。初设岳庙后街原女子师范学校址,1939年迁驻贡院墙
根街提学使署故址(今山东省人民政府院东部)。原“维持会”会长马良出任伪省长,
日本驻济南领事馆领事西田一任伪省公署顾问。1939年1月13日和1945年2月16日,
唐仰杜、杨毓殉先后接任伪省长职。其间,日本顾问一职亦于1943年11月改由园田庆
幸担任。伪省公署先后隶属设于北平的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伪华北政务委员会。
伪省公署始建时,在济设总务厅(不久改为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
教育厅、警务厅。1943年初增设宣传处。同年11月13日,伪省公署改称“山东省政府
”。日本投降后,伪省政府被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