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信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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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初期,侨务信访较少。50年代中期以后,信访略增,主要是国外来信要求
将子女送回国内就读的,国内侨生有反映生活困难和要求调南方学习的。50年代后期
和60年代初期,信访函件很多。1961年侨务处收到来信来访625件次,其中,要求调
往南方或出国或去港澳的262件次;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照顾粮食问题的264件次;向
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的45件次;反映纠纷,要求解决户口等其它问题的5
0余件,本着“有问有答,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侨务部门都作了恰当的处
理。“文化大革命”中,信访工作被搁置。“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特别是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侨务信访数量迅速增加,信访内容涉及到侨务工作的方方面面。
1976~1988年,济南市侨务信访大致经过三个阶段:1976~1980年这段时间内信访数
量大增。仅1979年内接待来访370人次,来信246件次,其中包括国外来信36件次,主
要类型有:要求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以及历次政治运动中造成的冤假错案、要
求出国探亲和定居、要求帮助寻找国内外失去音讯的亲人等三方面的问题。1981~1
986年,以要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信访为最多,包括国外大量来信也多集中在要求
落实房屋政策上,1985和1986年,这类信访件达信访总数的51%以上;其次为要求解
决“入党难”、“住房难”以及调动工作,寻找亲人等实际问题。1987年以来,信访
件逐步减少,1987年收到信访396件次,约占1979年信访总数的64.2%,1988年信访
数又比1987年减少38%。要求“适当照顾”和维护合法权益的信访占了主导地位。市
侨办有专人分工负责信访工作,区县侨办亦有人兼管,按照“分级负责,上下联通”
的办法,通常反映区、县有关问题的信访件,市侨办转有关区县侨办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市直部门由市侨办直接受理。根据信访反映问题的轻重缓急以及管理信访的渠道
不同,处理上也有所区别。总的要求必须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凡属于党的
政策范围内并且有条件解决的,必须协商有关部门马上解决;虽属政策范围之内但尚
无条件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既无条件又超越政策之外的要讲清道理,
解释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一些反复上访、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市侨办
采取了现场办公,“三堂会审”的办法。根据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对重点侨胞的一
些重要信访件,还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