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贯彻“十六字原则”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1&A=13&rec=173&run=13

“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十六字原则”,是济南市各
级政府处理国内侨务工作的政策依据(“文化大革命”前的提法是“一视同仁,适当照
顾”)。济南市据此多年来在管理国内侨务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实际工作。
“文化大革命”前,在安置归国华侨,培养归侨学生,保护便利侨汇等方面都体
现了“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政策精神。“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一政策原则受到
破坏,广大归侨、侨眷不仅未得到“适当照顾”,反而不同程度地受到岐视、冷遇和
迫害,造成许多冤假错案。1978~1988年,各级侨务部门在进行拨乱反正,平反纠正
冤假错案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字原则”,为广大归侨、侨眷排忧解难。这一
时期“适当照顾”的范围,主要是为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家属在子女升学、招工、
工作调配调动、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以及提干评定职称等方面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1
983年,济南市侨办会同市房管局、劳动局、教育局、人事局五部门,转发了国务院
侨办等四部门《关于适当照顾解决归侨、侨眷住房困难及其子女升学就业等问题的通
知》,文件明确规定:对住房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单位分房时“应给予适当照顾,
优先解决”,“对归侨分房的评议条件可适当放宽”,“归侨知识分子住房面积可略
高于同级干部职工的水平”。“对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简称“
三侨子女”),报考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时,成绩与其它考生相同时,可优先录
取”,“成绩低于当地录取分数线可照顾一个分数段录取”。“各级劳动部门对归侨
、侨眷子女就业,凡考试招工的,在录取时应给予适当照顾”。“对归侨、侨眷夫妻
两地分居的问题,应当优先解决”。
1987年,市侨办又与市教委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三侨子女”报考高中和职
业学校,“成绩低于录取分数线一个分数段以内的,也可以照顾录取”。
1988年底,全市已有190余户归侨的住房得到调整,约占归侨总数的55%以上。
全市归侨职工夫妻分居两地问题,1983年已全部得到解决。1986~1988年,还为32名
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解决工作调动问题,帮10名侨属子女分配了工作,18名侨属子女
办了“农转非”,解决了4户侨房拆迁照顾安置问题。此外,每年都有一批侨属子女
升学受到照顾。1986年以前,对一些生活困难,老弱病残的归侨、侨眷户还适当给予
救济。1986年以后,则采取发放扶贫无息贷款,帮助贫困归侨侨眷发展生产,走脱贫
致富的道路。到1988年底,已先后扶助4户归侨侨眷摘掉贫困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