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归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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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原则
1952年,安置归侨的原则是:有家归家,无家投亲,政府给予必要的补助;确无
家无亲者,政府负责安置,不使一个归国华侨流离失所。1962年,安置归侨的原则是:
按籍安置,面向农村(主要集中安置在国营华侨农场);有特殊技能者,量才使用,安
排工作;有代表性的人物,在政治上要适当安排,年老有亲属供养的投亲定居。直到
1 988年,对归侨的安置基本上仍执行以上原则。
二、安置经费标准
不同时期对归侨安置经费有不同标准。1952年,对返乡华侨安家生产确有困难者
,每人补助小米15~25公斤,孤独户和妇孺老弱无劳力者酌予增加,对缺乏农具、牲
畜、肥料、种子等户,除动员其本家和亲友帮助解决外,发动群众互助互济或用银行
贷款解决。
1979~1982年,归侨的安置经费济南市规定:接待费每人130元;安置费:安置
在城镇、工矿、企事业单位的,按每人1036元计算,其中建房费900元,安家费40元
,生活补助费96元;安置在农村的,按每人624元计算,其中安家费180元,修建住房
费300元,生活补助费144元。对归侨中的技术工人,根据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安排
到集体或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归侨参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后,
应执行所在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安置工作
从济南解放到1956年,有22户侨民来济南定居,其中,从苏联、朝鲜、印度尼西
亚归来者各5户,印度3户,日本2户,越南、新加坡各1户。共安置16户的主要劳动力
就业,其中安排到工厂7人、商业部门3人、国家机关3人、教育部门3人,有2家年老
体弱、无家可归户由政府收容;2户安置在郊区务农,1户只一妇女者协助其成家,还
有1户主要劳动力长年生病,安排其家属从事街道工作。22户归侨中,有4户生活困难
,分别由政府和所在单位定期予以补助。
1958年,安置苏联归侨1户4人。归侨本人无技术,安排农业劳动,其妻原为苏联
纺织工人,据其职业,安置在纱厂工作。1962年5月,安置了印度华侨李耀南。李原
籍济南,在印度曾担任过“中国小学”训导主任,安排在济南市纬十路小学任副校长
,其女儿安排在省实验中学读书。李耀南来济时正处于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在生活上
为其做了妥善安排。
“文化大革命”10年中,济南市未接受安置新归侨。1978~1988年,济南市先后
安置新归侨3批41人。他们都是朝鲜归侨,其中,被安置在郊区、县11名,安置在市
区工厂、企业25名。朝鲜归侨申世雪一家5口人,申本人双目失明,失去劳动能力,
还拖带着最大14岁、最小才3岁的4个孩子,且孩子也都遗传性双目失明,来到济南后
,被政府安置在济南社会福利院,由国家长期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