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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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前,济南市没有侨务及港澳事务机构,亦无专人从事侨务及港澳事务工
作。
建国初期侨务及港澳事务工作由济南市民政局社会科负责;1956年济南市民政局
内部整编,侨务及港澳事务工作归属民政科;1958年5月,济南市民政局将侨务及港澳事
务工作移交济南市宗教事务处;当年6月,成立山东省济南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备委员
会(简称“济南市侨联筹委会”),筹委会设在济南市宗教事务处,日常工作由济南市宗
教事务处代理。新中国建立后至1958年,侨务及港澳事务工作由山东省侨委侨务处指
导,对外接待工作由省侨委主办,济南市派人协助。
1958年9月,建立济南市侨务处,隶属市人委领导。处址设在共青团路麟趾巷16号

1963年1月,济南市召开第一次归侨、侨眷、归侨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济南市
第一届归国华侨联合会。
1967年2月以后,济南市侨务处和市侨联均被迫停止工作。
1969年12月,济南市革命委员会设内务局,侨务及港澳事务工作归属市内务局兼管
。1971年冬,成立济南市革命委员会联络组,侨务及港澳事务工作归属联络组负责。
1978年10月,成立济南市革命委员会侨务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3名,与济南市民族
宗教事务处合署办公。同年,市侨联恢复活动。
1980年1月,济南市革命委员会侨务办公室改称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1983年12月,市侨办列政府编制序列,为局级单位。人员编制由3人增至8人,并与
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处分开办公。1984年,内设秘书、侨政、联络3个科。1985年12月
,又增设经济科。1987年2月,内设各科统一改为处。
济南市各县、区1966年前未设专门侨务机构,侨务及港澳事务工作由民政部门负
责。“文化大革命”中,县、区侨务及港澳事务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81年,历下、槐
荫、天桥、市中4区和历城县均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有1名领导分管或兼管
侨务工作,郊区和长清、章丘两县由统战部代管。至1985年底,济南市5区3县均成立侨
务工作机构。
济南市的侨务机构除市县区设有正式机构外,还设有基层侨务网络。凡有归侨、
侨眷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大专院校等单位都有1名领导兼管侨务工作,具体工作由其
单位组织人事或宣传部门负责,在归侨、侨眷数量较多且集中的街道、大企业和大专
院校还建有群众自治的侨联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