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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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群众各时期的来信,信访部门及时拆订、阅信,逐件登记来信时间、来信人
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来信主要内容和拟办意见;对重要的信件及时送领导阅
批;根据来信人反映问题的性质和领导阅批的意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
原则,转给有关地方或部门办理;对于需要信访部门自查的,信访部门立案直接进行
查处,查处结果由经办人写出调查处理报告;对于领导阅批的重要信件和上级发函要
结果的信件,发重要案件转办函转有关地区和单位查处。对以上要结果的信件,通过
电话或派人催办,并限期3个月向市委、市政府写出结案报告,同时将处理意见,请
有关地区和单位回复来信人,对于2次以上的重复信或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责成
有关地区或部门调查处理;对于因处理不服来信要求重新处理的,发函有关地区或部
门复议,并写出复议处理意见;对于无政策规定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致函来信人
,讲明政策,说明道理。基本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处理结案的信件逐一
整理归档。
1951~1956年,受理群众来信11742件,处结率为68%。1957~1960年,受理群
众来信18186件,处结率为78%。1961~1965年,受理群众来信23120件,处结率为8
0%。1966年~1975年,来信数无资料依据。1976~1979年,受理群众来信35748件,
处结率为83%。1980~1985年,受理群众来信49890件,处结率为90%。1986~1989
年,受理群众来信30420件,处结率为96%。1990~1993年,受理群众来信20081件,
处结率为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