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基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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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2月,各区区委方面的信访工作,由区民运部负责,政府方面的信访工作
由调解股负责。市直各部门办公室设1人兼管信访工作。1955~1966年,各区区委、
区政府办公室分别设1人兼管信访工作。1967年,各县区成立信访接待室。1979年1月
,章丘县、长清县、历城县、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分别建立信访科,各
配备工作人员4~6人,农村各乡镇政府、城市各街道办事处有1人兼管信访工作。部
分市直部门也建立信访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1985年,章丘县、长清县、平阴
县、历城县、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郊区各配备专职信访干部6~8人,
并健全充实了信访领导小组,乡镇(办事处)配备了专职信访助理员,大部分村(居)建
立了民调小组。市直部门信访量较大的成立信访科或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3
~5人,信访量较少的配备1~2人,县以上厂矿企业也配备了专兼职信访干部。1985
年底,县、区、市直部门共有专兼职信访干部338人。1989年,为适应信访工作需要
,章丘县、平阴县、长清县、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分别成立信访局或信
访办,配备信访干部8~12人。市直部门信访量大的设信访处,信访量少的配备处级
或副处级信访干部,与有关处室合署办公,各街道办事处配备副主任级专职信访助理
员1名。各乡镇配备副乡级专职信访助理员1名。
1993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文件,
要求各级信访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至1993年底,全市各个乡镇、办事处都配了
副乡级、副主任级信访助理员,绝大部分村(居)设立了民调组织,配备了民调信访人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