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1&A=13&rec=139&run=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中共中
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1951年9月,中共济南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分别
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秘书科设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
府在秘书部门设立人民问事处。1952年,制定《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若干规
定》。1956年11月20日,市委第八次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五项措施》
,要求各单位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该项工作,并配备专
兼职信访干部,认真处理群众信访问题。1951~1956年期间的信访工作,主要是解决
群众衣、食、住方面的问题和揭发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及偷税漏税投机倒把的不法行为

1957年,信访量增加。10月市人委作出关于改进和加强人民群众来访工作的规定
。规定每月10日为市长接访日,各位负责人每月至少拿出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19
58年,市委办公室设立人民来信科。1957~1959年,开展整风反“右”和“反右倾”
运动,来信来访中有关揭发和个人申诉的问题较多。1960~1965年的来信来访,群众
要求解决生活困难和工作问题较多。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被废除,信访工作遭
到严重破坏。1978年,在市委、市革委办公室恢复建立信访科。1979年,成立市信访
领导小组,恢复领导阅批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制度。1980年,市委、市政府制定《
关于济南市区“文化大革命”期间接管占用私房问题的几点处理意见》,1981年10月
,又提出处理信访案件要落实“三定一包”(即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一包到底
)规定。1982年,在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济南市介绍了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
题的经验。1985年,颁发《关于市级机关归口分级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规
定》。1986年,根据中央、省的指示精神,市又提出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
见要求,建立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建立汇报督促检查等制度。
1979~1987年期间的信访工作,主要是落实“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和复查
落实“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一期间集中力量,实行统一领导,分口负
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纠正了一大批冤假错案。据统计已处理137552件,处结率为
96%。
1988年,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拓宽信访工作领域,为改革开放服务,市委、市
政府转发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并做出相应的规定。同
年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市长公开电话制度,受理群众来访电话。自市长公
开电话开通至1993年底,共受理群众来访电话92000余次,处结率为91%。
1989年1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分别建立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副局级),编
制分别为11人、14人。各县、区也分别建立信访局(办),编制8~12人。至1993年底
,全市159个乡镇、办事处都配备了副乡级、副主任级信访助理员,5421个村(居)设
立了民调组织。全市共有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6632人,专兼职信访信息员286人。
1988~1993年,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主要是反映现实问题,要求解决劳动工资、福
利、住房、计划生育、房屋拆迁安置以及控告揭发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违法违
纪等方面的问题。这期间,市委、市政府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5638件(次),处结率
为98%,其中受理集体上访528起,12856人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坚持阅批群
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共阅批群众来信3019件,接待群众来访5309人次,
研究处理重点信访案件526件。1990~1993年,济南市连续3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信
访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