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济南社会团体管理机构为济南府衙。国民党统治时期,社会团体的指导管理
机构为国民党济南市党部和市政府社会局。设社会局前,由市府秘书处或警察局管理
。社会团体的审查登记,由具有发起人资格者推举代表向国民党济南市党部书面申请
,审查许可发证后,组织筹委会,并向社会局备案。筹委会拟定章程并呈市党部核准,方
可依章组织。组织完成再呈党部核准,呈社会局申请登记,领取登记证后,始为合法成
立。申请理由或组织不当者驳回。社会团体随时受政府检查监督,按期报告工作,如有
违法越章行为由政府处分。1929年,济南市有33个公益、慈善团体向社会局申请登记
注册,准予注册登记27个,备案试办缓行登记2个、驳回4个,登记后又被撤销登记2个。
1934年,济南市区登记社团142处,计有文化团体3处,学术团体6处,外省旅济同乡会、
同学会7处,慈善团体28处,自由职业团体4处,职工会9处,商会1处,同业公会75处,农会
5处,教育会4处。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社会部颁布《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
、《人民团体整理办法》,对社会团体进行整理、改组,重新登记。1946年7月,济南市
社会局登记社会团体286处,其中商业同业公会84个,职业工会20个,同乡会102个,学术
团体18个,剧团12个,新闻团体6个,通讯社4个,慈善团体36个,市商会、农会、教育会
、妇女会、总工会各1个。1947年7月,登记社会团体300余个。
济南解放后,人民政府首先审查登记了34个民办慈善团体。1950年7月21日,济南
市人民政府在《大众日报》上发布通告,限各社会团体于7月31日前,依照《济南市社
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到民政局申请登记。登记范围包括宗教团体、公益团体、自由
职业团体、文化团体、外籍旅济同乡会及会馆、其他人民团体等。审查合格发给登记
证者为合法团体,法律予以保护。解放前成立的社团,不登记者一律称为非法组织,不
得擅自进行任何活动。1950年,限期内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共101个,其中,基督教团
体44个,天主教团体22个,同乡会及会馆6个,红字会及迷信团体4个,学术团体3个,救
济福利团体22个。1950年9月,社会团体审查登记工作终止。通过登记,市人民政府对
旧社会遗留的反动社团进行了清理,对合法社团登记造册,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1951年8月3日,济南市民政局依据中央内务部新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
施行细则》,登记范围包括各人民群众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
体、社会公益团体、同乡会馆及其他依照政府法令组织的合法团体;过去申请登记未
得批准者,仍须申请。至11月底,有521个社会团体申请登记,其中人民群众团体430个
,社会公益团体23个,文艺团体2个,学术研究团体7个,宗教团体59个。经审查准予登记
的社会团体330个,其它不予登记者自行解散。1968年中央内务部撤销后,社团登记工
作随之中断。
第一辑 调查登记
清末,济南社会团体管理机构为济南府衙。国民党统治时期,社会团体的指导管理
机构为国民党济南市党部和市政府社会局。设社会局前,由市府秘书处或警察局管理
。社会团体的审查登记,由具有发起人资格者推举代表向国民党济南市党部书面申请
,审查许可发证后,组织筹委会,并向社会局备案。筹委会拟定章程并呈市党部核准,方
可依章组织。组织完成再呈党部核准,呈社会局申请登记,领取登记证后,始为合法成
立。申请理由或组织不当者驳回。社会团体随时受政府检查监督,按期报告工作,如有
违法越章行为由政府处分。1929年,济南市有33个公益、慈善团体向社会局申请登记
注册,准予注册登记27个,备案试办缓行登记2个、驳回4个,登记后又被撤销登记2个。
1934年,济南市区登记社团142处,计有文化团体3处,学术团体6处,外省旅济同乡会、
同学会7处,慈善团体28处,自由职业团体4处,职工会9处,商会1处,同业公会75处,农会
5处,教育会4处。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社会部颁布《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
、《人民团体整理办法》,对社会团体进行整理、改组,重新登记。1946年7月,济南市
社会局登记社会团体286处,其中商业同业公会84个,职业工会20个,同乡会102个,学术
团体18个,剧团12个,新闻团体6个,通讯社4个,慈善团体36个,市商会、农会、教育会
、妇女会、总工会各1个。1947年7月,登记社会团体300余个。
济南解放后,人民政府首先审查登记了34个民办慈善团体。1950年7月21日,济南
市人民政府在《大众日报》上发布通告,限各社会团体于7月31日前,依照《济南市社
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到民政局申请登记。登记范围包括宗教团体、公益团体、自由
职业团体、文化团体、外籍旅济同乡会及会馆、其他人民团体等。审查合格发给登记
证者为合法团体,法律予以保护。解放前成立的社团,不登记者一律称为非法组织,不
得擅自进行任何活动。1950年,限期内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共101个,其中,基督教团
体44个,天主教团体22个,同乡会及会馆6个,红字会及迷信团体4个,学术团体3个,救
济福利团体22个。1950年9月,社会团体审查登记工作终止。通过登记,市人民政府对
旧社会遗留的反动社团进行了清理,对合法社团登记造册,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1951年8月3日,济南市民政局依据中央内务部新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
施行细则》,登记范围包括各人民群众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
体、社会公益团体、同乡会馆及其他依照政府法令组织的合法团体;过去申请登记未
得批准者,仍须申请。至11月底,有521个社会团体申请登记,其中人民群众团体430个
,社会公益团体23个,文艺团体2个,学术研究团体7个,宗教团体59个。经审查准予登记
的社会团体330个,其它不予登记者自行解散。1968年中央内务部撤销后,社团登记工
作随之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