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机构 资料库:济南市情资料库 章节:政权政务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3/article/12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13/article/12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代至民国时期,结婚或离婚不用向政府机关登记,故济南无婚姻登记机构。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下同)颁布后,济南市婚姻登记机 构正式建立。各区人民政府分别建立婚姻登记处,负责辖区婚姻登记工作。1955年6月 1日,内务部公布《婚姻登记办法》后,婚姻登记工作改由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人 民政府委员会办理。1958年和1960年,婚姻登记机构相继设在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人 民公社分社。1980年,市区人民公社改名后,婚姻登记机构设在街道办事处,郊区仍设 在人民公社。1984年,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后,婚姻登记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 1985年,全市共有婚姻登记处72个(含乡镇的67),配备婚姻登记员89名,婚姻登记代办 员8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