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改造娼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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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妓女的基本情况
济南对娼妓正式进行管理始于1913年(民国2年)。省城警察厅令妓院一律持灯为
志,由卫生局检验合格给予营业证,并按等级分别将妓院称为班、堂、寓。班为1等、
堂为2等、寓为3等。1914年4月,又将妓院分4等,由税务局正式收税:1等妓院每月3元
,2等2元,3等1元,4等5角。1913年前,娼妓主要集中在菜园子、半壁街、鹊华桥一带。
后扩展到纬四路、纬五路、万紫巷、升平街、经二路路南各里和经三路以北等处。至
1930年,济南市共有妓院267户,娼妓803名。其中,1等妓院58户,妓女185名,多集中
在商埠第3区的济源里、大升里、共和里、恒善里等处;2等妓院49户,妓女217名,多在
八卦楼等处;3等妓院140户,妓女370名,多在乡1区东仁、和广街等处;4等妓院20户,妓
女31名,多在乡2区河滩街等处。山东省警察署为便利管理,规定了妓院地点、挂牌营
业、妓女体检、年龄等事项,并规定了新的纳税额:1等妓院每月6元,2等4元,3等1元,
4等5角。
日本侵占济南期间,市区共有妓女1150人,其中,甲等264人,乙等425人,丙等456
人,丁等5人。甲等妓院每月纳捐6元,乙等4元,丙等2元,丁等1元。甲等妓女每月纳
捐2元,乙等1元,丙等5角,丁等2角。
日本投降后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济南共有娼妓1336人,其中,甲等妓女326人,乙等
154人,丙等456人,暗娼400人;有梅毒病患者79人。甲等妓院区在经三路纬八路至经
四路纬八路一带;乙等妓院区在经三路纬七路八卦楼一带;丙等妓院区在四和里,前后
永和街,前、后棋盘街,东、西仁和街,德顺街,亲仁街,先志巷,福祥街等(以上各街、
里、巷俗称“北岗子”);暗娼集中在东更道、西更道、王府池、二郎庙和南城墙根、
尚书府以及经七路纬六路以东公立街、经四路凤林街一带。甲等妓院每月纳捐4万元
,乙等3万元,丙等2万元。甲等妓女每月纳捐1万1千元,乙等1万元,丙等5千元。
解放初期,娼妓明显减少。1949年2月,市区共有妓院175处,妓女、暗娼769人。
其中甲、乙等妓院60处,妓女252人;丙等妓院115处,妓女290人;暗娼227人。还有出卖
色相的50名饭馆女招待,16名台球社女计数员,4名歌妓。
二、建国后对妓女的改造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百废待兴,娼妓问题尚未马上解决。1949年公布了对娼妓
的禁止事项及“只许减少,不许增多”的原则,促其回乡生产、转业从良,做自食其力
的劳动者。对抗拒改造者,分别采取坦白、反省、具结、处罚等手段进行处理,娼妓数
量渐少。195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娼妓布告公布后,嫖客减少,妓院老鸨恐慌,
一些妓院纷纷呈报歇业。至1951年上半年纬八路妓院区的57户妓院已全部歇业,这一
地区的238名妓女中回原籍生产者155人,从良者36人,转入戏曲业者13人,充当饭馆女
招待的5人,流为暗娼者29人;“北岗子”妓院区104户妓院的114名妓女,回原籍生产者
34名,从良者46名,转戏曲业者6名,流为暗娼者27名,病故1名。“北岗子”地区还有妓
院52户,妓女69名,老鸨30人。在加强妓女改造的同时,还注意了对暗娼、女招待、女
计数员及歌女的教育,促其转变、从良。
1951年10月,山东省民政厅下达取缔妓院的通知后,济南市民政局、公安局、市妇
联等部门联合组织了处理妓女工作组,对妓女进行全面的调查、处理、安置工作。通
过宣传教育、召开各种小型座谈会、个别漫谈、大会诉苦等形式,启发妓女提高觉悟
,揭露了老鸨大量罪恶。在妓女控诉老鸨大会上(老鸨必须参加),政府当场宣布取缔妓
女院。对老鸨根据其罪恶轻重,分别处理。对经济状况较好的老鸨,责令其拿出部分款
物作为妓女的医药、生活、遣散费用。对妓女普遍进行了健康检查,对患有性病的给
予治疗和处理;对无家可归的由政府收容或安排就业;对家中生活有困难的,政府酌情
给予救济,要求就业的由有关部门设法解决;对家居农村和外地的,遣回原籍劳动。至
1951年底,全市妓院和娼妓全部被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