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收容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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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解放前,济南没有专门的收容遣送机构。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人民政府为尽快解决难民、乞丐的生活问题,建立济南市
生产教养院收容所,所址在车站后街,作为收容遣送难民、乞丐的专门机构。1957年
改为济南市临时收容所,直属市民政局。1961年,临时收容所与市盲目外流人员劝阻
站合并,称济南市自由流动人员招待所,迁至官扎营前街。1962年后,先后改称济南市
收容遣送站、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收容遣送站、济南市公安
局收审遣送站。1978年复属民政局。1979年11月,恢复济南市收容遣送站名称。占地
面积3684.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49.44平方米,有职工43人,可容纳300名收容人员食
宿。
二、收容对象
解放初期,收容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游民、难民和国民党军队的散
兵游勇。50年代后,收容对象多为灾民和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80年代,主要收容街头
乞丐及外地流入济南的无依无靠的盲聋哑、精神病、呆傻人员。
三、收容方法
解放前,流浪、乞讨者多采取设置粥厂临时救济的办法。因无专门收容遣送机构
,难民、乞丐主要由社会慈善团体自发和不定期收容赈济。日军侵占济南以后,难民、
乞丐逐年增加,收容工作成半瘫痪状态。
解放初期,由民政局、公安局、区公所、群众团体、慈善团体和街道群众组成联
合组织,突击收容。1950年1月,改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收容。1951年后,收容工作由民
政部门负责,采取经常性收容与突击性收容相结合的办法。1960年,发生严重自然灾
害,灾民大量流入城市。济南市成立公安、区街、群众团体组成的联合组织,设立收容
点14处,随见随收。1961年起,经常性的收容工作以公安部门为主,设收容点9处。重要
节日和有重大政治、外事活动时,由公安、民政部门组织力量突击收容。1983年,改
由公安部门负责收容。
四、管理教育
解放前,对临时收容人员仅施粥数日,不负责管理教育。
解放后,对收容人员进行审查,采取派员、发函、刊登寻人启事等办法弄清其姓名
、年龄、籍贯、住址、家庭情况、生活来源、流出原因。同时,还制定了收容人员守
则和学习、作息、卫生、请销假、劳动考勤和劳动奖励等制度。收容人员在收容期间
,由国家提供食宿、卫生医疗及必要的衣物补助。按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分别编组
,由收容人员推选组长,协助工作人员实施管理。1959年以后,分设为男室、女室、儿
童室、残老室、疯傻室、长流室。管理以教育为主,对违犯规章制度的,分别予以警告
、记过、当众悔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转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还向收容人员进行政策
、法制、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劳动教育,促其自尊自爱,为遣送安置打下
思想基础。
五、遣送安置
解放前,无遣送安置。
解放后,市政府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外流人员进行遣送安置,使其安居乐业。194
9~1952年,共遣送安置国民党散兵游勇、游民乞丐和流浪人员返乡劳动12万人次,市
生产教养院安置孤寡残、婴幼儿童共2639人。1953年,收容遣送灾民、乞丐等外流人
员回家就业3万人次,民政部门收养800人。1954~1957年,市政府采取边收容、边审查
、边遣送的办法,共遣送外流人员10万人次,由民政部门收养4087人。1958年后,遣送
安置工作走向正常化。省内游民一般送往其所在地县接收站,外省的送往其所在省接
收站,由当地政府接收安置。对无法遣送和济南市无依无靠的送社会福利院予以安置
。屡遣屡返的长期流浪人员,有劳动能力、无家可归、原籍安置有困难的,送省指定的
安置农场。不服安置,长期流浪和不报真实姓名、原籍的,送西郊劳动场所,边劳动、
边教育、边审查。因各种原因出走或走失被收容的人员,与其家庭联系,由其亲属认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