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社会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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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放前福利机构
清末,济南城区有救济福利机构10处,习艺所5处。民国时期,济南先后设立官办福
利机构5处,私立慈善团体36个,外资捐办慈善机构3处。
(一)主要官办福利机构
1.教养总局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由山东巡抚创办,位于正觉寺街。主要收容无
业游民、乞丐、贫儿从事织布、制鞋等手工业劳动,每天干活12小时以上。1904年附
设小学1处。收容人员每人每年仅发自制单、棉衣各1身,生活条件极差,死亡率较高。
该局开办经费银2.3万两,常年经费每年银1~2万两。民国时期经费由省财政从慈善事
业费中拨给。1920年以后拨款逐渐减少,加之管理人员贪污私分,终致无法维持,1927
年后停办。
2.山东省立救济院建于1931年,隶属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地址铜元前街。收容孤儿
、残老、贫民。建院初期,收容人数甚少。后来相继建立安老所、育幼所、习艺所,收
容人员常年在院400人左右,从事织布、织袜、木工、缝纫等生产,产品自销。济南解
放前夕,因败落而停办。
3.济南市立救济院1937年建立,位于东圩门外。隶属国民党济南市政府。收容孤
儿、残老、游民、乞丐。设有婴儿、安老、残废、孤儿4处收容机构。另设国民小学
、民生工厂各1处。从事织布、织袜、缝纫和苗圃、副食等生产。经费主要靠社会募
集。济南解放前夕,该院院长贪污经费潜逃,加之生产工具被盗,而无法维持。
4.国民政府社会部育幼院建于1946年,隶属国民政府社会部,设在官扎营西街。主
要收容党政军警子弟,历年收容人数均保持在500人次左右。院长韩多峰原系国民党西
北军中将,工作人员多为国民党退伍军人。全部经费由社会部拨给。济南解放前夕,因
职员贪污逃走而停办。
(二)主要私立教养机构
1.山东省会慈善公所原称广仁善局。建于1885年,由山东巡抚陈士杰等人私立。
初建时,施医、药、棺木,设义学10余处;后设牛痘局、济良所、因利局、全节堂。19
14年4月,山东省行政公署令其改组,更名山东省会慈善事业公所。办理省会及全省慈
善事业,属官督民办。1915年,公所分设9个机构:养老院,收养50岁以上无依者;孤儿
院,收养3~10岁无依儿童;恤嫠所,经发贫困嫠妇恤金;济良所,收养弃业妓女和被诱拐
女子,并协助婚配;因利局,放款于缺资小贩业者(有息);掩骼所,施棺木、掩埋骨骼;免
囚保护所;惜字局,检收遗弃字纸。1928年机构缩减为孤儿院(地址为运署街)、养老院
(青龙街南迤东)、全节堂(南关毛家坟)、济良所(县东巷)、育婴堂(运署街)5处。19
29年6月,该所改称山东省会慈善公所,并建立董事会。孤儿院、育婴堂合并为慈幼院
,养老院改称恤老院,济良所改称妇女救济所,并在济阳县老洼庄设国民小学1处。193
7年以后,妇女救济所、国民小学停办,恤老院改称安老所,慈幼院改称育幼所。济南战
役中,收容人员大部离散。解放后仅有孤儿30余人,残老20余人。1953年,济南私立慈
善事业公所并入。1954年11月18日,该所与江苏旅鲁同乡会、登州同乡商业会议所合
并,组成联谊救济会。后因管理不善,于1956年12月停办,收养人员移交济南市立生产
教养院。该所停办时,主要财产有银元11300元,房屋1300间,土地5公顷,家具286件,均
由政府接收,继续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2.济南市私立慈善救济公所建于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由历城县吴树梅、张英
麟、毛承霖、严翰臣等人捐款设立。初名历城普益公会,后称历城慈善公会、济南私
立慈善事业公所。1946年,改为济南市私立慈善救济公所。该所初址十王殿,后迁净
居寺。
该所以会员赞助为主要经费来源。举办冬赈施粥、种痘防疫、施医药、棺木、补
助私立学校等。日军侵占济南后,公所房屋121间被伪市公署占用,事业再度缩小,取消
棺木施舍和对两处私立学校的补助,其余善事勉强维持。1942年,用捐款创办宏德小学
。济南解放初期,公所人员离散,各善举停办,小学仅靠房租收入维持。1951年,市人民
政府文教局每月补助小米125~150公斤。1953年,该所并入省会慈善公所,学校由文教
局接管。
3.济南市普济孤儿院1919年,由王鸿一、劳勋五、张宪臣、苗星垣募集捐款建立
,设在标山庄前。1937年“七七”事变后,该院存款被侵华日军侵占,又遭水灾,三分之
一的房屋被冲毁,院务艰难。1942年春,该院自谋生路,以制毛毯、织袜、织毛巾和饲
养、农艺等生产收入维持。济南战役期间,人员离散,财物被哄抢,生产停顿。1949年
2月,由人民政府接管。
4.济南贫民医院清光绪初年,长清绅士周馥卿、济阳绅士王子明捐款设立。初名
精一馆,救贫医病。1921年,董事杨济川、张荆山扩充该馆,改称慈悲社,施舍药品。1
927年改称栖流贫民养病所。1928年,更名为贫民医院,有医师4人、护士2人、练习生
2人,分外科、皮肤科、耳眼鼻喉科,病室5间,病床8张。1948年底,由市卫生局接管。
(三)主要外资捐办慈善机构
1.仁慈堂孤儿残老院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5月由德国天主教圣母会出资建立,位
于东关洪家楼。修女马教士主持。初名孤儿院,专收孤儿,后增收残老,易名孤儿残老
院。历任院长均为德籍修女。该院收容孤儿残老最多时150余人。1945年,院内分设安
老、育幼、残疾教养、妇女教养、习艺、施医6个所,共收容128人。收容人参加缝纫
、刺绣、纺线和农艺生产。12岁以下儿童受小学文化教育,12岁以上儿童半工半读。
女童长至婚龄由院方主持出嫁,男方必须受礼为教徒。院务经费在1939年前全由德国
教会供给。后德资断绝,靠院内劳作收入及天主教济南总堂补助。1946年,总堂补助减
少。济南解放时只收容30人。市人民政府民政局于1952年7月拨去残老20人,按月补助
粮款。同年12月将该院接管。
2.天主堂孤儿残老院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10月由天主教济南教区总堂建立,设
在济南东圩门外。初名育婴堂,专收女弃婴。总堂委派马利亚方济格传教会修女搭保
主持。1914年增收残老,添设诊所,改称天主堂孤儿残老院。月收容弃婴3~10名,因死
亡率高,在养儿童日常仅30名左右。收容人员从事绣花、做布娃娃、童衣、童帽等劳
动。女孤儿年18岁经人介绍,院方审查,可以结婚,先后出嫁者百余人。
该院6任院长皆系修女,其中德国籍3人,法国籍、波兰籍、中国籍各1人。解放前
,经费由总堂供给。解放后外资断绝,靠自产自销产品、诊所收入和房租维持。1951年
,市民政局每月补助小米800公斤,1952年每月补助110元,同年12月将其接管。
3.泰山教养院济南分院1946年由泰山教养院美国神召会牧师安临来委派萧树栖来
济创办。初名泰山教养院驻济办事处。济南解放后,萧因曾在国民党军队任职而潜逃
,由其妻刘云霞继办。该院最初男女孤儿兼收,后因男儿不堪虐待经常逃跑,遂将男儿
送往泰山教养院,只收女孤儿。1951年5月23日,市人民政府派员代管,同年8月8日正
式接管,将其归入市立生产教养院,时有孤女23名。
(四)主要道会办慈善团体:
1.世界红字会济南分会、山东分会、全鲁联世界红字会济南分会建于1922年
,山东分会建于1944年,全鲁各分会联合救济办事处建于1928年(简称全鲁联)。均系
济南道院办的慈善团体,共设立慈善机构10处:济南分会残疾教养院、济南分会育婴堂
、全鲁联恤养院、济南分会第一、二诊所、全鲁联施诊所、济南分会化育小学、
全鲁联道化小学、因利局等。
字会的会众,主要是军阀、官僚、豪神、地主等旧社会上层人物。张宗昌、韩
复榘、王耀武均曾为字会名誉会长。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和以慈善之名向社会
捐募。用于收容人员和舍衣放粮、施医施粥等方面的经费甚少,大部分财物被贪污侵
吞。
1946年6月,济南道院作为非法组织被取缔。红字会山东、济南两分会,亦于19
54年2月被取消。所办慈善机构,分别由市民政局、卫生局、文教局接收。民政局接收
孤儿、残老119人。两分会及附设慈善机构的74名职员,被留用52名,收养、资遣22名

2.圣教道德会1872年(同治十一年)始建于青州,后迁济南南关。为会道门组织,兼
办善事。每年夏季施茶3个月,冬季放赈玉米1次,并在劝业场设施医所1处,有医师2人
,常年施医。解放后该会被取缔。
二、解放后主要福利机构
(一)济南市社会福利院
1948年11月,济南特别市民政局将接管的原山东省立救济院、山东省荣军教养院
、染织工厂和市立救济院,组成济南市立救济院,下设育幼所、残老所、生产习艺所、
工读小学等。1950年7月,改称济南市生产教养院。1952年,又将3处教会办的慈善团
体并入该院。1957年,将院撤销,分设济南市残老教养院、济南市儿童教养院、济南市
精神病人收容管理所、济南市临时收容所,均直属市民政局。1958年,儿童教养院与残
老教养院合并为济南市儿童残老教养院。次年11月,改称济南市社会福利院(地址五里
牌坊西)。1964~1965年,4个市区办的社会福利院并入,易名为济南市社会救济院。1
980年,复称济南市社会福利院。1985年,该院下设医务处、生产服务科、行政科、基
建科等机构。共有职工107名。
1.收养对象解放初期,主要收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和
弃婴,收容遣送乞丐、难民、游民、弃业妓女和国民党散兵游勇。到1958年,共收养
孤老残幼1490人,精神病人1300人;遣送安置乞丐、游民和国民党军队散兵游勇17万人
(次);收容改造妓女、暗娼769人。每年拨款27万元左右。1959~1979年,主要收养失
去劳动能力、无家可归、无人抚养、无法维持生活的老人和残废、无依无靠的孤儿和
弃婴及个别因特殊情况需要收养的对象。其间于1959年起停收青壮年。1980~1985年
,主要收养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和收容遣送站收容人员中因
查不清地址、无法遣送的人员。同时对家庭无力照管、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员和退
休孤老职工实行自费代养。50年代中期收养人数最多,1954年多达840余人。其后收养
人数渐少,70年代中期降至200多人。1985年有收养人员232人,其中婴幼儿6人,儿童2
4人,老残人员202人。
2.管理建院初期,对收养人员实行混合教养,有劳动能力者均参加生产劳动。195
0年开始分类教养,对残老以养为主,对儿童以教、治、养相结合,对婴儿以保育为主,
对憨、傻、痴、呆、残疾人养治结合。1985年,该院有医务人员50人,设化验室、理疗
室、治疗室、药房等,有病床30张。除对病人及时治疗外,还定期为收养人员查体,建
立病历档案。加强对老人保健,按时为儿童接种防病疫苗。对收养人员宿舍和周围环
境每周消毒一次。该院还设有文娱游艺室、图书室、电视放映室,供院民使用。此外
每月还组织收养人员看一、二次电影。
(二)济南市精神病院
1950年,济南市生产教养院内设疯傻院,集中管理精神病人。1957年8月,疯傻院改
为济南市精神病人收容管理所,直属市民政局。后曾改称济南市精神病疗养院、济南
市精神病人收容所。1980年5月,改称济南市精神病院(地址:西郊腊山)。1985年,有医
务人员89人,病床500张。对精神病人,以药物治疗为主,辅以工疗、娱乐、教育等治疗
措施。
1.收容对象50年代初、中期,主要收容列为民政工作对象的三种精神病人:无依无
靠、无家可归者,退伍军人,遣送站无法遣送者。1958年,增收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家庭
、单位无力看管的精神病人。1966年始,在重大节日和外事活动期间,突击收容精神病
人。1979年以后,为减少家庭和单位的后顾之忧,开展自费代管业务。80年代以前,在
院精神病多在200人左右。1980年后病员渐增,1985年增至387人。
2.供给标准凡属民政工作对象的精神病人,收容后的一切费用均由民政事业费开
支。其生活标准高于其他收容对象和当地一般群众平均生活水平。1958年为每人每月
6元,1965年增至14元,1980年5月增加至21元,1985年为27元。各种按计划供给的主副
食品,供给标准也高于当地群众。非民政工作对象精神病人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和其所
在单位开支,其中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者自费有困难的,可申报市民政局予以减免。
3.管理50年代初,对狂躁病人曾用棉绳捆绑、戴皮手套、穿防护衣等办法控制,后
改用单室隔离和药物控制。护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昼夜值班。后实行外松内紧的
开放式管理。病员分别不同情况分为6个病区,各有独立院落,对病员不关不绑,可以在
病区自由活动,亲属亦可来院探视。入院之初,病员在护理人员的引导下参加出操、散
步等活动,以使其逐步养成正常生活习惯。
(三)济南市盲人按摩医院
1976年7月,市中区民政科招收两名盲人按摩医生,设立门诊室,有按摩床5张,免费
试诊。年底增至17人,其中健全人6名。次年1月正式门诊。1979年3月改称济南盲人按
摩诊所,移交给市民政局。年内安置盲人医生19名,门诊4万多人次。1982年5月,诊所
迁入由市民政局拨款在五里牌坊北街18号兴建的门诊楼。1983年,诊所在市区分设林
祥街、馆驿街、永长街、升平街4个门诊部,年门诊量增至10.7万余人次。1984年6月
更名济南市盲人按摩医院。1985年,该院有按摩床25张,电疗床5张,住院床6张;医务人
员32人,其中盲残26人。除按摩治疗外,还收治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等疾病患者。
全年门诊94521人次。

(四)山东省假肢工厂
始建于1950年3月。位于历下区马家庄北路2号,占地面积2.1公顷,是山东省生产
假肢产品的唯一工厂,属省民政厅领导。该厂以残废军人和广大社会残疾人员为服务
对象。1985年,有职工201人,主要产品有铝、木质大腿假肢和小腿假肢,另有跪腿、半
脚假肢、装饰手、机动假手、膝上辅助器、膝下辅助器、上臂辅助器、前臂辅助器、
钢背心、钢围腰、帆布围腰、瘫痪支架、软胃托、肾托、假半足、平足垫、手摇三轮
车、担架车、病理棉单鞋、小腿铰链、拐杖、手杖、木膝盖、假脚、木上筒、木下筒
、躺床、踝轴、油针、卷扬机、鼓风机、送尸车、牵引架等。

(五)山东省革命残废军人医院
其前身为1946年华东荣军管理局在惠民县解放区成立的休养大队。1947年,先后
曾改称华东荣军管理局渤海休养院、华东荣军总校疗养院、山东省荣军管理局疗养院
、山东省荣誉军人疗养院、山东省革命残废军人疗养院等。1984年改称山东省革命残
废军人医院。该院曾先后迁到商河县、长清县和济南段店等地,1956年6月迁至市区解
放路东首5号现址。1985年,院内设内一科、内二科、外科、药剂科、理疗科、检验
科、放射科、综合检查室、供应室、摆药室及省聋儿语言听力康复中心。设病床371
张,实际开放床位411张,病床利用率为114.4%。全院职工296人,其中医务人员18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