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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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济南民政事务由山东布政使司和各县户房负责,掌管民治、赈恤、户政、禁
政以及风俗改良等。民国时期,民政事务分别由政府的内务科、民政科或社会局(科)
管理。政府除办救济院、育幼院外,还倡导社会团体举办慈善事业,内容多为施板棺、
置义冢、设厝屋、兴义学、送诊施药、冬施寒衣、赈米施粥、收养孤幼残老等。但因
政府腐败,官员假借办慈善事业之名,募捐发财或发展道会组织,故贫民受惠甚微,生存
艰难。解放前夕,济南的民政事务废败,人民怨声载道。
济南解放后,市人民政府设民政局,民政工作成为政权建设、社会保障和行政管理
的重要内容。
解放初期民政事业紧紧围绕医治战争创伤、涤荡旧社会的污泥浊水、恢复发展生
产、稳定社会秩序和支援解放战争开展工作。民政部门对旧有救济机构、慈善团体进
行接管,建立新的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秩序;废除保甲制,建立基层政权;资遣灾、难民
和国民党散兵;救济收养孤老残幼,组织生产自救;开展优抚工作,包括拥军优属、支
援前线、烈士褒扬、牺牲病故抚恤等;收容改造娼妓、游民,禁烟禁毒等;调整行政区
划、主管人事调配、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华侨事务和婚姻登记工作。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基层政权建设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部分任务完成或交出,民
政工作的重点是救灾救济、优抚、复员安置。1961~1965年,全市共发放救灾和救济
款1267万元;共有1.8万户优抚对象享受国家补助,累计发放补助款106万元。农村中有
5万户优抚对象享受优待。共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2030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各级民政机构一度被撤销,民政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但优抚
、救济工作仍坚持进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各项民政工作逐步走上正轨。①行政区划
。1978~1985年,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济南市4次调整行政
区划。②基层政权建设。经过改革基层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到1985年底全市共建立
乡(镇)人民政府67个,村民委员会2779个。同时整顿和加强了城市居民委员会。③优
抚安置。对优抚对象由单纯的生活困难补助逐步转向扶助其发展生产,扩大了优待面
,对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实行户户优待。改革抚恤制度,提高了各项抚恤标准
和在乡老红军的待遇。1984~1985年,共扶持优抚对象33313户,占总户数的48%,已有
15682户发展为“两户一体”,优抚对象的生产、生活明显改善;改革了退伍兵安置办
法,1978~1985年,共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37206名,退伍的志愿兵和伤、残、孤、单军
人2144名。1981年建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至1985年底接收安置军队
离休、退休干部702名。④救灾救济。1978~1985年,全市遭受旱、涝、风、霜、虫等
灾害7次,每年平均受灾面积2.33万公顷,累计发放救灾款727万元。社会救济工作,市
区重点以孤寡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困难户服务为主要内容;农村扩大五保范围
,逐步实行五保供给费由乡镇统筹。1985年底,全市有乡镇敬老院39处,村办敬老院14
5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775人。对农村贫困户实行救济与扶贫相结合,1978~1985年,
共拨发扶贫款1203万元,扶持贫困户6万多户,1985年底已有7067户脱贫。⑤社会福利
。市属福利事业单位规模扩大,设施增加。对收养人员从以养为主发展到养治结合,从
单纯收养发展到自费代养,改变了只重社会效益轻视经济效益的做法,开展各种经营活
动,开辟了自我发展的新路子,并大幅度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了收养人员的居住要件。
⑥社会福利生产。福利生产迅速发展,形成了国家、集体和群众三结合的新格局。19
85年,全市共有福利生产厂49处,安置残疾职工1408人。⑦婚丧管理。对婚姻登记实行
归口统一管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专人负责登记。1985年,全市有婚姻登记处72个,
民俗改革理事会3362个,对制止违法婚姻,改革婚俗,起了很大作用。殡葬改革。济南
市于1963年开始推行火化,70年代开始向农村普及,火化率逐年提高,1985年火化率达
到85%,简朴、文明办丧事已成为新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