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县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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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各县未设种植业管理机构。民国初期,各县先后由劝业所兼管农业。193
0年前后,各县劝业所有的改称建设局(科),有的改称实业局兼管农业。
1950年,各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兼管农业。此后至1956年,各县先后设农业科,
负责农、林、水各业管理,同年底各县农业科先后改称农业局。50年代末60年代初,
各县农业科先后与林业局合并成立农林局或农林水利局。随后又分设农业局和水利局
,有的县改称农牧局。1969~1971年,各县农业局先后撤销,成立县革委生产指挥部
农林水组。此后,各县先后改称农林局。1980年后,各县先后成立农业局。1983年后
,各县农业局先后改称农牧局。1985年,有的县成立农牧渔业局,有的县仍称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