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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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化时期

(一)互助组的经营管理
互助组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归个体所有,农民之间仅在劳力、生产工具上进行合作
,实行以工换工,以畜换工,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农户自己确定种植计划,互助组统一安
排生产,集体劳动分散经营。互助组没有公共积累,收入归个体所有,不进行产品分配
。为了便于分配,有的地方实行自制工票,规定工票价值,在本组内流通。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1.组织机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社委会。设正、副社长,会计,保管,社委委
员。下设生产队,设正、副生产队长,记工员。
2.经营管理计划管理。初级社打破土地界限,由社委会统一制订种植计划。
劳动管理。普遍采取按劳定级,评工记分的办法,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死
分活记,根据农活的复杂情况将农活分成若干类,每一类定出记工标准。第二种是小包
工。社委会对每种农活定出质量要求,定出用工数量,以及完成的时间,包给生产队,在
农活结束后进行民主评议记分,即“三定一评”包工法。第三种是日工,按劳动天数记
工,一般是一天一记。另外,干部误工,给于适当补助,有的按实际天数记工,有的按月
或年补助一定数量的工分。
财务管理。一般社都有一名会计,收支记账,并定期向社员公布账目。
物资管理。初级社牲畜分户饲养,有公共积累和公有农具,设仓库,配备保管员,有
简单的物资领取制度。
收益分配。社委会将一年的总收入,首先交纳农业税,扣除年度生产费用,提留适
当的公共积累,余者按照劳动工分和入股股金分配(社员入社时将土地、耕畜、农具等
生产资料折价入股)。有的按股四劳(工分)六分配,有的按股三劳七分配。有的实行定
产超产分红。即:社委会对每个作业组的土地定出产量,按股劳比例分配,超产的部分
按劳(工分)分红。1954年,历城县对全县545个初级社统计,实行股四劳六的411处,占
总社数的75.4%;股三劳七的126处,占23.1%;定产超产分红的8处,占1.5%。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1.组织机构民主选举高级社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并设会计
股、计划股、饲养股、副业股等行政办事机构,下设生产队,生产队有队长、副队长、
会计、记工员、保管员。党群方面设有党支部、团支部、妇联、民兵连等组织。
2.经营管理计划管理。每个生产年度开始之前社委会订出下个年度的生产计划,
然后层层分解到生产大队(片)、生产队、作业组,最后落实到每个地块。在制订种植
计划的同时,对推广农业先进技术、科学种田、改善劳动组织、加强劳动保护、改良
农具、改进提高生产技术、开展社内和家庭工副业生产,做出适当安排。
劳动管理。初期基本采用初级社的管理办法。其后,制订“三包一奖”、“四固
定”或“五固定”、“三个基本”的管理办法。“三包一奖”是包工、包产、包成本
和超产奖励;“四固定”是固定劳力、土地、耕畜、农具(“五固定”即加上包产基础
);“三个基本”即基本工日(男女劳动力一年劳动的天数)、基本工分(一个劳动力劳
动一天所得的工分数)、基本肥料(队按劳动力或人口一年向生产队交的肥料数)。一
般先搞四固定或五固定,再搞三包一奖(罚)。
为了使包工合理并能更好地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高级社在劳力、耕畜、土地
、农具固定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和完善各种劳动定额。社委会请有经验的老农,根据农
活的轻重急缓、技术高低、劳动强度,参照土质、耕畜、农具等条件,将农活分为若干
等级,每一级包括若干种,劳动量和技术要求大体相当。由粗到细由少到多,一般社由
开始制定时的几种、十几种农活发展到几个等级,几百种农活。由于各社的农活和经
济状况不一致,所实行和制定的级数和内容也不相同。
财务管理。高级社建立了必要的财务制度。按季、按生产年度公布收支结果。实
行四榜上墙一手册,即现金、粮食、工分、肥料四榜上墙公布,并把账目记入往来手
册。但由于高级社建立过快,财务力量相对薄弱,加之社委会管理水平跟不上,有些单
位出现账目混乱,各县区结合麦秋两次分配,组织力量对账目、财务进行清理并及时
进行公布,使大多数问题得到解决。
物资管理。高级社的农业机械和耕畜、农具、粮食等各类生产物资均登记造册。
有的社仓库由保管人员管理,有的分到各生产队管理使用,多数有领取保管制度,少数
单位制度不健全,物资管理混乱,引起社员不满。
收益分配。高级社取消了土地入股分红,采取全社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
的管理形式。分配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
则进行分配。具体做法是:首先,留足下年度的生产费用,并归还本年度生产贷款和投
资;其次,留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公积金不超过7~8%,公益金不超过2~3%
;其余实物和现金按人口和劳动工日进行分配。另外,各地还根据自已的情况对军烈
属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靠的鳏寡孤独实行“三定五保”,生活上分别给予照顾。有
轻微劳动能力的人实行“三定”(定生活指标、定劳动工日、定补助),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的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军烈属照顾到中等以上水平。分
配中实物按人劳比例进行分配。大部分高级社采取人六劳四或人七劳三的比例进行分
配,个别社按人四劳六进行分配。经济收入(现金)按劳分配。全市大部分社分配中,扣
留部分占40%左右,分配部分占60%左右。高级社期间,经济不发达,除实物分配外,现金
分配年终一般每人4~5元,多的十几元,粮食分配,当时产量低,国家、集体、个人都需
要粮食。国家规定,人均一年180公斤为自足社,180公斤以上为余粮社,有的队达不到
标准,全社统一调剂,穷富拉平。
二、人民公社时期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具有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的双重职能。
组织机构。人民公社机关设党委、管委。管委行使行政职权,设财政、民政、司
法等部门。公社下设管理区,管理区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根据管理体制的变化分三个阶段。
(一)公社一级核算时期
1958~1959年春,济南市农村全部实行人民公社一级核算。大队除留下社员口粮
外,生产资料由公社统一安排调度,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核算、统一经营、统一计划、
统一领导、统一分配。
1.生产计划实行全县统一计划种植。
2.劳动组织实行军事编制,公社为团,大队为营,生产队为连,并由青壮年组成基
干营(公社)、连(大队)、排(生产队),基干民兵为公社的突击力量和机动队伍。民兵
团、营、连长,分别由公社社长、大队长和生产队长兼任。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
斗化、生活集体化。各公社通过公社武装部抽调基干民兵搞突击,实行大兵团作战。
3.财务物资管理由公社财政部负责,大队不设专人核算。物资供应由公社财政部
统一调拨。
4.收益分配实行高提留低分配,提留比例一般为65%,社员分配占35%左右。社员
分配部分采取“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各队办食堂,取消社员自炊,粮食归自
然村和联村食堂统一管理,吃饭不要钱,走到哪里吃到哪里。由于公社一级核算体制严
重脱离农村实际,又加之当时盛行浮夸风、瞎指挥,使农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自195
9年春季后,根据中央指示,改变公社核算为大队核算。
(二)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时期
1959年春至1961年冬,济南市实行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1959年
底,全市85处人民公社全部下放到2658个生产大队进行核算。
1.计划管理各大队生产计划根据公社的要求统一安排。计划中大队只安排小麦、
大豆、薯类几种作物的总种植面积和总产,具体地块及小杂粮的种植由生产队安排。
2.劳动管理生产大队逐步恢复高级社时期的管理办法。首先搞“四固定”(劳力
、耕畜、土地、农具固定到生产队),制定劳动定额,确定基本工日,建立评工记分制度
。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罚)”,生产队因地、因人、因活制宜,采取多种简便
易行的管理办法。具体形式,一是种收包到作业组,田间管理包到户,固定地块一年不
变;二是农活包到小组,按件计工或评工记分;三是以生产小队为单位组织生产,按天记
工。据长清县统计,实行第一种办法的占50%,第二种办法的占30%,第三种办法的占20
%。
3.财务管理各核算单位以上年实际收支为基础,制订出当年财务收支计划。建立
各种账目,做到账物相符,按时做好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现金方面按规定留出临时
开支用款,其余全部存入银行,并采取钱账分管的办法。
4.物资管理粮食和农产品收获后记账验收入库,出库必须办理手续。各种机械设
备、农具、耕畜等设账保管,定期盘点,领用、报废都有一定手续。
5.收益分配大队按“三包一奖(罚)”的实施情况进行核算,超奖减罚落实到生产
队。生产队按照劳动力的实际劳动日和人劳比例进行分配。1960年前,济南市农村大
部分实行食堂化,粮食由大队统一管理,按劳力等级由食堂供应。随着食堂的解体,逐
步改食堂供应为按劳动工分和人口比例分配粮食,一般按人七劳三和人六劳四两种办
法分配。另外,对军烈属及鳏寡孤独困难户实行照顾,军烈属口粮高于社员人均数的1
0%,职工家属享受平均数,困难户低于平均数10%。
(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时期
济南农村自1961年10月逐步将生产大队核算下放到生产队核算。到1962年9月,全
市2546个生产大队核算单位下放到14881个生产队核算,一直延续到1984年。
生产队在生产大队的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生产队依据公社、大队的计划结合自
己的条件,订出本队的全年计划,季节计划,组织全队社员进行生产经营。
1.劳动管理生产队的劳动管理受政治形势的影响较大,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管理办
法。
(1)生产恢复时期(1961~1962年)。有4类管理形式。第一类,主要农活集中操作
,一般农活安排到人。第二类,农活短期安排,田间查垅包工,或现派工。第三类,部分
承包。有两种办法:①按劳力或人口固定地块,农活常年责任到人,按田块确定工分数
量包给个人,生产队负责检查农活质量。②部分农作物包产到户。有的规定超产分成
,有的超产奖工分,有的超产全部归社员。第四类,采取包上交的办法。除上交国家和
大队机动粮外,剩余的全部归社员自己。据平阴县1962年统计,采取第一类管理形式的
有267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12.2%,土地3876公顷,占总土地10.6%。采取第二类管理形
式的有1564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71.6%,土地25545公顷,占总土地79%。采取第三类管
理形式的有354个生产队,占总队数16.2%,土地3775公顷,占总土地的10.3%。采取第四
类管理形式的只有一个生产队。
(2)“四清”时期(1963~1966年)。有定额管理(按件记工)、“四小管理”、临
时评工记分3种形式。据历城县1964年统计,全县第一种形式280个生产队,占全县总队
数5%;第二种3397个生产队,占总数的60.2%;第三种1950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34.8
%。
(3)“文化大革命”时期。普遍推行大寨记工法,自报公议,记政治工分,取消劳动
定额。
2.财务管理生产恢复时期(1961~1962年),生产队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生产队来往账目逐月公布,坚持“四榜上墙”(工分、肥料、粮食、现金)接受社员监
督。“四清”时期(1963~1966年),生产队普遍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或财务委员会,由生
产队长、会计、保管员和贫下中农代表参加。建立粮食、现金、物资、劳动账及肥料
投资登记簿。多数生产队建立了民主理财制度。规定现金实行三员分管制:即生产队
长管权不管钱,会计管账不管钱,现金保管管钱不管账。账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向社
员公布一次,做到四榜上墙。“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些制度一度受到破坏。
3.物资管理粮食、农具、机械、耕畜、林木等分别建立管理制度,登记造册,建
账。粮食仓库实行两把钥匙两把锁,保管员和贫协代表各拿一把,会同出入仓库。农具
、机械等公共财产,使用时打借条,交回时清点。私有公用农具由生产队记工分。
4.收益分配按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精神:(1)口粮分配实行三
种办法:一是按劳分配加照顾;二是包老小两头,中间按劳分配加照顾;三是人劳比例加
照顾。据平阴县1964年秋季分配统计,实行第一种办法的75个生产队,实行第二种办法
的2个生产队,实行第三种办法的2213个生产队。其中,采用人六劳四比例的1961个生
产队。另外还有少量的队按人七劳三和人五劳五的分配方案。(2)肥料报酬,从按劳分
配中扣除总口粮10%兑付。(3)集体使用社员的工具,生产队酌情给予一定数量的工分
,此工分不参加实物分配。(4)对“四属”、“五保”困难户照顾,按省人委规定,按照
顾一定数量劳动日的办法执行。
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时期
1978年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管理体制发生变化。济南市分为联产计酬和大
包干责任制两个阶段。
(一)联产计酬阶段(1979~1982年)
有联产到组、联产到劳、联产到户3种承包方式。
1.劳动管理生产队与生产小组或劳动者个人签订“三定一奖(罚)”(定工、定产
、定成本,超产奖励、减产罚)或“五定一奖(罚)”(定地块、定工日、定种子、定肥
料、定产量,超产奖励、减产罚)的联产承包责任书。在具体执行中,有的单位从种到
收一包到底,有的单位集体种收,中间环节由承包者管理。
2.财务、物资管理种子、肥料、农具等生产资料由生产队统一购置,分配给生产
组或劳动者个人使用,年终结算,按年初承包指标,节约归己,超出部分从分配中扣除。
3.收益分配实物按“人六劳四”或“人七劳三”的比例进行分配,现金按实干工
日进行分配,按“三定”的完成情况进行奖罚。对“四属”、“五保”户按政策规定
进行照顾。1980年,3县1郊(不含平阴)口粮分配办法有较大变动。1400多个核算单位
由人劳比例全部变成按劳分配,1800多个核算单位变“人七劳三”为“人六劳四”或
“五五”分配。
(二)大包干阶段
1983年,济南农村开始实行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土地承包多数地方按人口平均分配承包,个别地方按劳力平均分配承包。承包
中,首先将土地划片分类定级,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15年不变,土地上的附属物如树木
、水井等物随地走,并填入土地使用证。有的单位留有一定数量的机动田,由种田能手
单独承包;增减人口在机动田中解决,增人从机动田中拨给承包地,减人将承包田拨与
机动田,或采用减少或增加提留的办法解决。
2.公有生产资料及公共设施的承包小型生产资料处理给承包户,收入作为公共积
累,大型生产资料由集体统一管理。如拖拉机承包给个人,秋种期间统一组织耕作,按
亩收工本费。水库、水渠、水井等水利设施,多数由集体统一组织,浇地收费。工副业
好的村队,耕、播、浇地、收割均由集体组织统一操作,田间管理个人负责,同时采
取不同方式对承包农田户给予补助。
3.果园、山林、运输车辆等承包有的承包给个人,有的一人牵头多人联合承包,还
有的成立专业队,分不同情况签订合同承包。
4.各项工副业、小工厂承包多由一人牵头承包,按合同交集体承包金和国家税金
后,实行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