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理体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1&A=12&rec=191&run=13

乡镇企业的管理体制,经历多次变化。1956~1958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采取集资
入股,收益分配按劳付酬和按股金分红的办法。合作社由民主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和监
事会作为社办企业领导机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为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
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58年以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公社工业,为政社合
一、政企一体的综合管理体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队企业仍然以乡镇领导
为主,其经营管理形式,逐步转为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市、县、乡镇企业局行
使统筹计划,协调生产和业务指导的权力。
村办企业的管理体制,主要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领导和管理。1982年以后,由村党
支部和村委员会领导下的经济联社管理,部分村办企业直接承包给个人,有的成为专
业户或联合体,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上受乡镇经委的指导。
户办企业、联户企业和其它形式的合作企业,主要以自营和合伙经营为主。经济
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济收入,除按规定交纳税金外,分配自行决定。
第三节分配形式
乡镇企业的务工人员,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大体分为5种分配形式。
(1)按劳取酬,按股分红。1958年以前,是按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规定
,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分配关系,除按规定交纳税金和集体提留外,劳动者的收益
按劳每月预支,年终决算分红。
(2)计时工资加奖励。1958年手工业合作社转为社办工业后,职工按技术等级、劳
动成果和出勤率,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进行分配,人均月工资多者40余元,少者20余元

(3)劳动在厂,队记工分,收入归队,回队分配。1967~1976年,社办企业从生产大
队调用的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列入生产队的集体收入,由社办企业与调出劳力大队结
算,本人回队参加收益分配。
(4)固定工资制。1979年以后,公社工业不再向生产大队调工,在社办工业的亦工
亦农社员均实行工资制,月工资人均45元左右。
(5)浮动工资制。1982年以后,乡镇企业普遍实行以“一包三改”为内容的经营承
包责任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职工的劳动报酬与经济效益挂钩,按照责、权
、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
1981年以前,村办企业多沿袭农业的核算办法,对从业者记劳动工分,按分值参加
本生产队的分配。1982年后,一般实行工资制,有的按记件工资,有的按计时工资加奖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