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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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 章丘县的铁业及各县区的土纺织、土造纸、石灰窑、砖瓦窑、油坊、粉
坊等已遍及各地。但历史上,这些传统的手工业规模狭小,技术落后,在农村经济结构
中,只处于微弱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的个体工副业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在农村互助合作
化运动中,一部分兼营商品性生产的“五坊”(磨坊、油坊、粉坊、豆腐坊、酱菜坊)
“四匠”(铁匠、木匠、石匠、泥瓦匠)逐步纳入生产合作社轨道。1956年,发展手工
业生产合作社(组)349个,从业人员105601人,总产值619.6万元。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在原有集体工副业的基础上,贯彻土洋并举,大中小结合
,自力更生发展地方工业的方针,社办企业发展较快。当时,是建立在三级所有、队为
基础之上,基本还是局限于半自给性的生产,社办企业总产值1926万元,仅占农业产值
的12.2%
60~70年代的20年期间,由于3年自然灾害及“左”倾错误影响,社队企业发展缓
慢,至1978年仅有4972处企业、从业人员15.34万人,产值1.36亿元,未摆脱从属于农
业的地位。
1978年后,坚持“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为
社队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批的劳动力资源和农副产品,促进了社队企业的发展。
1984年,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并扩大到5个层次,即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
其它合作经济办的企业、部分农民联办的企业和农民个体办的企业。开创了一条“双
轨并进,五轮齐转,大小有机结合,上下协调发展”的路子。
1985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到10925处,相当于1978年的2.2倍;从业人员26.7万人
,占农村劳力的23.7%;总收入12.36亿元,占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的53.3%;农业人口
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129元,发展到490.5元;乡镇企业总产值达10.7亿元,乡镇工业总
产值达8.68亿元,绝对值居全省第五位,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6.
3%,上升到1985年的12.7%。从此,济南市乡镇企业已摆脱了对农业的从属地位,成为农
村经济中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