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治河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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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清时期
1855年黄河夺大清河后,山东河患严重,漕运阻塞。当时兵部侍郎胡家玉等人主
张堵筑决口,挽河回归淮徐故道,以重整漕运及消除下游水患。李鸿章及东河总督苏
廷魁等人主张依河筑堤就地防御。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李鸿章奏准就地修防。1884
年(清光绪十年)历城长堤筑成,当时有官员主张弃埝守堤,勿与河争地;有人主张防
守民埝,借以束水攻沙;有人主张二者不可偏废,一靠堤内之民埝,民为身家所系,
防守必然尽力,另以官家之力防堤,埝决而后守堤。1892年,黄水泛流, 山东巡抚张
曜再举展宽河道、 弃埝守堤之策, 奏准夹河滩区迁民,置地盖房,资助迁移,初迁
700多户。 后继任巡抚福润设迁民局3处,督令迁居,历城、章丘等8州县新设村点39
处,共迁出350个村庄3297户,花银32.6万两。
二、民国时期
近代水利专家李仪祉提出:治河必须先知河流在各地水位、比降、流速、流量等
水文情况,上、中、下游全面治理。上游建拦洪水库以截其流,开辟减河以分其势。
使上有所蓄,下有所泄,过量之水有所分。下游固定中水河道,以求河流归顺,宣泄
通畅。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建立,因受政治和经济条件的限制,除
设有几个水文站、水位站外,蓄水、分水、河道整治均未能实施。
三、人民治河方策
解放战争时期,依据“反蒋治黄”的艰苦斗争形势,制定了以防洪为中心,依靠
群众,确保临黄(堤),固守金堤,不准决口的方针。1948年河北平山会议和1949年济
南会议明确提出:治理黄河的目的,应是变害河为利河;治理黄河的方针,应是防灾
和兴利并重,上、中、下游兼顾。
建国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根据黄河实际情况,明确制定了依靠群众,保证
不决口、不改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建设的方针及宽河固堤、废除民埝的
政策。
1955年7月,邓子恢副总理在一届二次全国人民代表会议上作了《关于根治黄河
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综合规划》的报告,提出“根治黄河水害,开发黄河水利,上、
中、下游全面治理”的宏伟规划。
针对黄河河床淤积抬高出现的新情况,1975年12月,黄委会召开了黄河下游治理
工作会议,制定了近期(1974~1983年)黄河下游防洪工程规划要点,进一步明确上拦
下排,两岸分滞的方针。在上游修建水库、拦泥库,在下游左岸修建分洪闸,右岸加
固东平湖围坝,加大加强分洪工程措施。同时,对下游两岸大堤加高培厚,即实施第
三次大修堤。1984年8月,水电部召开修订黄河治理开发规划会议,进一步明确了“
除害兴利,综合利用,使黄河的水沙资源在上、中、下游都有利于生产,更好地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