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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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级机构
1956年以前, 济南市未设专管水利的行政机构。1956年8月30日,济南市农林水
利局成立, 局下设水利工程处。1958年2月,该局撤销,由城建局接管水利工作。同
年10月,泰安专区撤销,并入济南市,泰安专区水利建设指挥部也随之改为济南市水
利建设指挥部。 1959年11月5日,济南市水利局成立,局下设政工、办公室、财务、
工务、 工管、机电、农水等科室。1961年4月18日,恢复泰安专区建制后,水利局机
关迁往泰安。
1979年4月,济南市水利局成立,下设人秘科、财务科、工务科、工管科(兼管抗
旱防汛)、机械总站和勘测设计队。后改设秘书科、抗旱防汛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
室、计划财务科、水利建设站、水利管理站和勘测设计室。1985年局机关实有职工6
1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4人(含工程师12人),工人8人。全市水利系统职工总数219
7人,其中正式职工902人,技术人员314人(含工程师37人)。
二、县级机构
清末民初,各县县衙内设工房管水利。1919~1927年,县政府设劝业所或实业科
分管水利。1928~1931年,县政府设建设科分管水利。1938年前后,各县分别成立抗
日民主政府,设第四科称建设科或实业科兼管水利。1949~1955年,各县人民政府均
设建设科分管水利。1955年,各县设水利科主管水利。1956年6月前后,各县水利科
相继改为水利局。1984年,章丘、长清、平阴三县水利局改称水利水产局,下设人事
秘书股、财务股、水利建设站、水利管理站(含抗旱防汛办公室)、水产站和水土保持
办公室、水资源办公室。
三、乡(镇)级机构
建国后,区政府设生产助理员,分管水利。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公社配备1~
2名水利员,专管水利。“文化大革命”后期,各公社普遍建立水利站,行政隶属公
社,业务归县水利局领导。1984年,章丘、长清、平阴三县的水利站改称乡(镇)水利
水产站。历城、郊区称乡(镇)水利站。原隶属关系不变。每站一般4~6人,设正、副
站长及统计、水利技术、排灌机械等管理人员。1985年,全市水利(水产)站共计65处
,616人(含综合经营从业人员),其中正式职工75人。
四、市、县级抗旱防汛指挥部
根据1950年6月6日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各级防汛机构的决定》,各地(市)县
以地方行政为主体,邀请驻军代表组成统一的防汛机构。每年春夏之交,市县级的抗
旱防汛指挥部宣布成立,由市(县)委、市(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市(县)直有关部
门及驻军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在“防患于未然,防重于抢”的方针指导下,组织军民
进行有效的统一的抗旱防汛。
进入80年代,济南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正式成立常设的办事机构,并作了明确分工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下设3个办公室:内河防汛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黄河防汛办公室,设在济南黄河修防处;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
五、市、县级水土保持委员会
1961年,市属各县相继建立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主任委员
,农林水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编制5~7人。
1983年济南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立,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主任,成员有计委、农
委、水利、农业、林业、建委、科委、财政、交通、环保等部门的负责人。下设水土
保持办公室,是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在市水利部门,编制5人。
六、市、县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1984年7月9日,市政府成立济南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属各县也相继成立,其
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主管部门。1985年,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撤销。水资源的日常工
作由济南市水利勘测设计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