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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集体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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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集体林场的形成有3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解放初期没收接管的旧有山林(包括官有林、私有林、寺庙林等),
如章丘县的桃花山林场、女郎山林场、圣泉寺林场、锦屏山林场、天净庄林场,长清
县的崮山林场、玉泉山林场,历城县的鲍山林场等。这类林场多是在接管时有一些零
星树木,但因山林面积较小,国家不便管理,接收后由当地乡政府派人看管。1956年农
业合作化以后,便成为集体山林的一部分。济南市这类性质的林场共有十几处。
第二种情况是通过互助合作造林形成的林场。1952年后,山区农民组成林业互助
组、林业合作社,开展群众性的互助合作造林。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山林折价作股入
社,成为集体林场的一部分。原林业合作社的社员多成为集体林场的林业队员。济南
市最早的林业合作社是创建于1952年的长清县靳庄马逢兰林业合作社(由省林业劳动
模范马逢兰创建)和历城县柳埠镇柏树崖村的田立杰农林牧合作社(由华东区林业劳动
模范田立杰创建)。后来还有历城县韩玉鹗造林合作社及章丘县胡山镇下井子村林业
合作社、西八井林业合作社等。至1957年底,这类性质的林场全市发展到100余处。
第三种情况是农业合作化后,通过集体造林形成的林场。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济
南市农民依靠集体的力量开发荒山荒滩,开展大规模的群众性植树造林运动。许多山
区的人民公社(大队)开始建立林业专业队,采取“造上一片林、留下一批人、办好一
个场”的办法,建立了一批社队集体林场。1964、1965年社队集体造林形成高潮,全市
一半以上的山区社队都建立了集体林场,沿黄平原区有的社队也开始建立集体林场。
60年代末期,全市集体林场发展到700余处。70年代,社社队队办三场(农场、林场、牧
场),又发展了一批集体林场。到70年代末,全市山区全部建立了集体林场,沿黄平原区
亦发展了一些集体林场。
80年代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行,集体办林场特别是社办和社队联办的林场
渐少。1975~1977年期间建立的社办、社队联办林场大部分解体。名扬一时的长清县
丘庄林场(五峰公社联办林场)也于1981年解散。而村办(生产队办)、户办、联户办林
场渐多。1984年后,社队林场改称乡(镇)、村办林场。至1985年底,全市尚保留的经营
状况良好、面积较大的乡(镇)、村林场有31处,经营面积3075公顷,从业人员5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