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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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特别是民国以来,济南的许多志士仁人曾积极致力于农林业的振兴,自1903
年起,在济南先后创办山东农桑总会、林木培植会、树艺公司等。同时,兴办农学堂,
培养农林业人才,并派留学生出国学习农林技术。1912、1915年,先后建立省立森林
局和农商部(长清)林业试验场。1914年《森林法》颁布后,森林公司、育苗公司、林
业公会等纷纷建立,个人、团体的领荒造林发展迅速。此后,济南近郊及历城、长清、
章丘、平阴各县城附近山丘上开始出现了小片人工林。1920年后,多数林场、林业股
份公司因战争侵扰或垮台或业务停顿。
1929年至1937年上半年,林业生产有所发展。1937年上半年,全市公私林地面积
近2600公顷。1937年下半年至1948年秋,日伪军和国民党军队为修建碉堡,大肆砍伐
树木,使济南林木遭到惨重损失。济南解放初期,全市仅余残林2200公顷,残次树木
200余万株。
1948年济南解放后,政府及时接管了柳埠、五峰等旧有林场,建立了国营林场,
并在各县建立林业所,指导林业生产。各地积极贯彻“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
,以国营林场为核心,普遍建立了护林组织,对公私林木一律保护,并组织发动农民
开展分山划界和互助合作造林。1956年,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组织起来的农民利用
集体力量开发荒山荒滩,植树造林。至1957年,全市林地面积达1.51万公顷。
1958年,中共济南市委、市人委提出“一年绿化济南”的口号。全市掀起以“绿
化、美化、香化”为中心的大规模的群众性植树运动,一年新建国营林场5处。1958
、1959年两年植树1.73万公顷,1961年是建国后林业生产的最低潮,全市年造林仅3
667公顷。1962年底,全市林地面积1.93万公顷。1958~1962年5年中,平均年增林地
933公顷。
1963年后,由于正确贯彻执行中央及省一系列关于确定山权、保护发展林业的方
针政策,开展了林木确权发证,调动了群众造林积极性,全市大规模的治山造林运动
再次兴起,仅1965年全市造林1万多公顷。1967年后,林业机构瘫痪,科技人员下放
劳动,大片山林失去管理,林业生产一度转入低潮。1974年后,随着林业机构的恢复
和科技人员的归队,林业生产和科技工作又有所发展。70年代中期,以农田林网和“
四旁”(“四旁”指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植树为中心的平原绿化发展迅速。1
978年后,随着林业管理机构的健全和加强,林业生产有了新的起色。但在1982年前
,由于农村开始农业体制改革,林权、地权发生变动,新的林业生产体制尚未建立健
全,导致1977~1982年期间,林业生产又出现徘徊局面。1982年全市仅造林4000公顷
,是1975年后造林最少的一年。1982年后,随着“林业三定”(“三定”指稳定山权
、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逐步完成和《森林法》的贯彻
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济南市林业生产打破了徘徊局面,走向了正常的发展轨
道。
1984年11月,济南市山区工作会议明确了“以林为主、以果突破、长短结合、面
向市场、综合经营、全面振兴”的林业建设方针,提出了“三年荒山栽完树,梯田堰
边植满果”的奋斗目标,并与市、县(区)、乡(镇)领导层层签订绿化责任状。自此,
济南市的林果生产出现蓬勃发展的新局面。1985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年造林2.3
万公顷(其中发展干鲜果园1.07万公顷),造林、育苗、果树栽培皆创历史较好水平。
至1985年,全市林地面积发展到9.87万公顷,林木蓄积量142.8万立方米,林木
覆盖率由1949年的0.4%提高到14%;农田林网从无到有发展到9.2万公顷,占宜林网
化面积的68%;果品产量由1949年的696万公斤提高到1985年的5884万公斤。